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1963(2022年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1963(2022年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三、项目内容基本公卫服务宣传平台,赞733.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乙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流脑、乙脑监测指标达到国家卫健委的要求。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完成适龄儿童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适龄儿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及时率达90%以上。
2.建卡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乙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流脑、乙脑监测指标达到国家卫健委的要求。
二、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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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容
1.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外来流动儿童居住满三个月以上。
(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建证、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3)服务内容
①通过各种途径按月对辖区新生儿进行摸底登记,并及时为辖县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儿童出生一月内及时建证率95%,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③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④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⑤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⑥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⑦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⑧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4)其他相关工作
①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②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
③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④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2.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疾病监测:按照国家卫健委和省卫健委下发的有关方案,县疾控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
(2)培训与督导
培训:县疾控中心每年培训一次,培训对象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
督导:年度内县级开展2次。
(3)印刷与宣传
印刷:县疾控中心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接种通知单和告知书》、《预防接种门诊日志》、条形码及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其模板及技术参数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宣传:县疾控中心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形式开展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宣传;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利用QQ、微信、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本辖县内免疫规划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
(4)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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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安排
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所需疫苗、注射器,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县疾控中心收到省级配送后于一周内下发至各单位。接种补助经费从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资金列支。收到监测经费后县疾控中心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下拨到各项目单位。
五、评估办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免疫规划项目,各预防接种单位为项目执行单位。
1.接种情况
统计表6-1各针次接种率,评估接种情况。抽查10名儿童预防接种证,查接种针次,针次日期,疫苗批号与信息系统是否相符。
2.建卡情况
按规范对儿童建卡,重复建卡、重卡率较高扣除相应分数。在册数 迁出数 流动儿童登记数要与出生数相符。
3.儿童管理
所有建档儿童要有联系手机,并抽查手机接通率。迁出儿童应注明迁出地点。未做到的扣除相应分数。超过免疫接种程序未作迁出的扣除相应分数。
4.疫苗管理
抽查疫苗的接种疫苗消耗与实种针次是否相符 不相符扣分。查冷链管理 出入库登记 疫苗运输记录,查客户端疫苗登记 账目不符,1种疫苗扣相应分 损耗过大扣相应分。
5.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加强预防接种服务质量,逐年提高群众满意度和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现场调查家长是否对接种服务满意、是否了解疫苗预防何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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