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芹菜被罚6万6 适用法律错误(陕西5芹菜被罚6.6万)
20元芹菜被罚6万6 适用法律错误(陕西5芹菜被罚6.6万)话到此笔者已经尽力,希望广大网友在日常经营中注重学习法律,合法经营、正道做人,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到现实,部分行政执法者偏爱“重罚”不仅是出于避免处罚过轻被司法机关追责的自我保护,同时也有适应罚款分成、处罚绩效考核的环境考量。与其劳心劳力学习法律、收集全面的证据,还不如简单直接找违法、套条款,不仅责任小了,自己也能因为靓丽的处罚成绩获得认同。此时,你会怎么选?看到这里,很多人一定觉得好像《中国市场监管报》说得有道理,但是又似乎有什么地方不对,《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很快在网上提出了自己反对的观点。他观点明确,提出了“法律是严厉的,但它不会与常识、常理、常情作对。”的基本态度,并认为因为榆林市这家被罚的是夫妻小店,不是大卖场或者连锁店,卖出五斤芹菜获20元不适用于5-10万元的处罚,同样不能将有毒蔬菜的责任甩给丢了进货票据小店主,一味的问责下游底层商贩,无异于是给官僚主义的滥用权力和
这几天陕西省榆林市凭借5斤芹菜冲上了热搜,不是榆林市研发了不得了的蔬菜新品种,而是卖5斤芹菜罚了6.6万。网民对于这件事情群情激奋,矛头都指向了执法者。相比于“芹菜”这种小事,应接不暇的各种天价罚款事件更是刷新大众认知。
在榆林5斤芹菜案前,相继发生过杭州卖炒货被罚20万元、重庆农民卖扣肉被罚款5万、佛山电子眼一年处罚18万人等新闻,最近也出现了黑龙江的2元土豆被罚30万的事情,夸张的处罚震惊了广大网民的认知,导致类似案件冲上热搜,人们在疑问凭什么处罚这么多?
人们口诛笔伐芹菜事件之时《中国市场监管报》站了出来。
《中国市场监管报》以一个法律专业者角度提出了“不应简单从主观感受来肆意评价执法行为,而是应该客观、理智地回归“法治精神”,从案件性质、情节及处罚裁量等角度进行剖析。”的立场,并在文章中着重强调芹菜虽少但是有毒,而且是毒死蜱,就问怕不怕!更让人拍手称奇的是,《中国市场监管报》在文章中指出榆林的商户没有进货票据,所以有可能流入市场的有毒芹菜都应该小超市的夫妻负责。
看到这里,很多人一定觉得好像《中国市场监管报》说得有道理,但是又似乎有什么地方不对,《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很快在网上提出了自己反对的观点。他观点明确,提出了“法律是严厉的,但它不会与常识、常理、常情作对。”的基本态度,并认为因为榆林市这家被罚的是夫妻小店,不是大卖场或者连锁店,卖出五斤芹菜获20元不适用于5-10万元的处罚,同样不能将有毒蔬菜的责任甩给丢了进货票据小店主,一味的问责下游底层商贩,无异于是给官僚主义的滥用权力和不作为提供理由。
吃瓜的网友看到胡锡进的回应如同梦醒,他从一个非专业人角度用紧密逻辑语言说出了大多数人想说的。但是,胡锡进讲了“人心”却没有从法律角度说明“五斤芹菜是否应该处罚6.6万元?”
榆林小超市销售问题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按照法律可以处罚5万到10万罚款,可明眼人都知道几斤芹菜违法轻微,而且违法者收入微薄,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行者执法原则而言,执法者应该充分考虑适用《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的从轻或者减轻、免于行政处罚条款,但是我们从相关的处罚信息中没有看到相关表述和证据,同时这也是大多数天价处罚的一个共性。
回到现实,部分行政执法者偏爱“重罚”不仅是出于避免处罚过轻被司法机关追责的自我保护,同时也有适应罚款分成、处罚绩效考核的环境考量。与其劳心劳力学习法律、收集全面的证据,还不如简单直接找违法、套条款,不仅责任小了,自己也能因为靓丽的处罚成绩获得认同。此时,你会怎么选?
话到此笔者已经尽力,希望广大网友在日常经营中注重学习法律,合法经营、正道做人,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