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环保工程资质(环保工程项目合作协议)
代理环保工程资质(环保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二标段)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并对该项目的管理、运营、进度、质量、期限、费用分配等一系列运营过程中的事宜,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地址: ;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二标段)项目
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二标段)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并对该项目的管理、运营、进度、质量、期限、费用分配等一系列运营过程中的事宜,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二标段)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参照甲方与 生态环境局签订的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 合作方式
包工包料,包辅材及工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期:参照甲方与 生态环境局签订的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具体为:2020年 6月 9日开工,2020年9月30日完工,工期6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参照甲方与 生态环境局签订的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合同费用(即: 元,大写: 整),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扣除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管理费用 元(大写: 元)后所剩余的工程款项共计: 元(大写: 整)。
2、付款方式:该项目全部完成,经 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后,且经 生态环境局结算完成,将对应的 元工程款支付至甲方账户之日起3日内,甲方须将扣除管理费后的剩余款项 元一次性支付至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须按照其应付的合同款项的1%/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甲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结算完成后,甲方须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 生态环境局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等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均不得成为甲方拒付合同款项( 元)的依据,对此甲方明确知晓且无异议。
六、管理费的计取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项目的管理费为 元(包括所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再无其他应付费用);
2、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在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 生态环境局支付的工程款后从中扣除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负责为乙方在完成该工程项目提供相应协助。
2、必要时,经乙方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有权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与合同履约的相关的检查管理。
4、甲方对乙方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
5、甲方对乙方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该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履约责任。
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4、在办理双方认为需要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其他事项时,由此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保密: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关于对方及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料、文件、财务数据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对方保密信息。否则,须向对方赔偿其应收款项的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完工后,此类争议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关于费用结算的约定,甲方须无条件的向乙方结算须支付的所有费用。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0年6月20日
合作共赢
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