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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

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但“不宜广泛印行”不是不印行,在《通知》里,新闻出版署分四种类型加以批示。《通知》首先说明“近年来,《金瓶梅》研究日趋深入,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并引起国际上汉学家的注意。因而学界对《金瓶梅》及其研究资料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但随即话锋一转说,“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向我署提出报告,分别要求出版《金瓶梅》的各种版本及改编本,包括图录、连环画及影视文学剧本等。我们认为,《金瓶梅》一书虽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该书存在大量自然主义的秽亵描写,不宜广泛印行” 。在人文社社长韦君宜的主持下,此次的《金瓶梅》出版“删去性描写的文字19061字,其中大描写36处,小描写36处,挑选无性场面的图36幅迁入正文”,共分上中下三册,故有“洁本”之称。[3]书在出版之后,很快遭到部分人士的责问,索性人文社有文化部出版局的批文这口“尚方宝剑”,韦君宜也是延安时代成长起来的老干部,政治素质过硬,加之人文

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1)

(上接昨日井上山右的文章)

二、“文革”结束后《金瓶梅》的出版情况

“文革”结束之后,人民文学出版社开始策划公开出版《金瓶梅》的校勘本,所以也就有了1985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版本的《金瓶梅》。但实际上早在1980年9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古典文学编辑部弥松颐编审就在《光明日报》发布了该社出版‘中国小说史料丛书’的消息,并公布了《金瓶梅词话》在内的首批六种书目。尽管弥松颐明确说明《金瓶梅词话》是删节本,但仍然引起了很大反响”。[1]一些学术期刊和报纸还争相发布这一消息。只不过,从1980年到1985年,中间相隔五年,而这五年期间其他几部小说都已相继出版。

从现在的解禁批文和戴鸿森先生的“校点说明”来看,这五年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业务主管部门打过报告与批复的五年。因为戴鸿森的“校点说明”提到校点工作完成于1980年9月18日,而当时主管业务的文化部出版局之批文却在1985年初。这份文件的全称是“文化部出版局批复《金瓶梅词话》删节本出版事”(1985年1月31日),内容如下:

“你社关于出版《金瓶梅词话》删节本的报告已悉。鉴于该书在我国古典文学中的价值及当前研究工作的需要,经中央宣传部同意,可印一万部,内部对口发行,主要供给文学研究工作者,其它出版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排印发行《金瓶梅》一书的任何版本。”[2]文件虽然是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但还抄送给了中宣部、全国的地方文化局和出版社,所以此次《金瓶梅》的出版还是人文社的“专利”,其他出版社还是不能“碰”该书。只不过本次出版的印数大大增加了。

在人文社社长韦君宜的主持下,此次的《金瓶梅》出版“删去性描写的文字19061字,其中大描写36处,小描写36处,挑选无性场面的图36幅迁入正文”,共分上中下三册,故有“洁本”之称。[3]书在出版之后,很快遭到部分人士的责问,索性人文社有文化部出版局的批文这口“尚方宝剑”,韦君宜也是延安时代成长起来的老干部,政治素质过硬,加之人文社算是老社、大社,而此事的出发点恰恰是“供文学研究工作者”不至于毒害青年,风浪自然过得去,但全国范围内《金瓶梅》出版的门已经被敲开了。

两年之后,齐鲁书社出版了王汝梅教授点校的《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这是张评本在中国大陆的首次正式出版。当然,在此之前,齐鲁书社也获得了一口“尚方宝剑”,即国家新闻出版局(86)456号文件的批准函。[4]批文肯定张评本在回目、文字上自成特色,有学术参考价值,所以同意出版王汝梅整理的删减版,但印数不得超过一万部。1987年1月,《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分上下两册正式出版,印数一万。此次出版的张评本删去字数,合计10385字,相对于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洁本”来说,王汝梅先生专门保留了性风俗、性文化遗产等内容,以供学界研究。[5]

很快,人民文学出版社和齐鲁书社的做法被诸多出版社效仿,可见文化部出版局1985年的一纸批文并没有打消各地出版社出版此书的念头。所以,1988年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1987年正式成立,2001年升级为总署)发出了《关于整理出版<金瓶梅>及其研究资料的通知》。

《通知》首先说明“近年来,《金瓶梅》研究日趋深入,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并引起国际上汉学家的注意。因而学界对《金瓶梅》及其研究资料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但随即话锋一转说,“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先后有十余家出版社向我署提出报告,分别要求出版《金瓶梅》的各种版本及改编本,包括图录、连环画及影视文学剧本等。我们认为,《金瓶梅》一书虽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该书存在大量自然主义的秽亵描写,不宜广泛印行” 。

但“不宜广泛印行”不是不印行,在《通知》里,新闻出版署分四种类型加以批示。

一对于“足本”,署里批准北京大学出版社申请影印《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崇祯本)两千部,批准山东齐鲁书社于1989年内整理出版《金瓶梅》崇祯本的校勘足本五千部。“以上两种,均须内部定向发行,以保证教学、研究用书。”

二对于“节本”,《通知》说“浙江古籍出版社提出清初戏剧家李渔是《金瓶梅》崇祯本的评点者,申请将该书纳入《李渔全集》出版。考虑到对李渔文艺思想研究的需要,同意该社要求,可于1990年以后,将崇祯本纳入《李渔全集》出版少量删节本。印数不超过全集其他卷别的最低印数,配套内部发行,不得另外印行单卷本”。

三对于“改写本、改编本”,《通知》说“《金瓶梅》一书无普及的必要,改写亦属不易。因此不安排出版该书的缩写本、改写本以及影视剧文学剧本。以青少年为主要读者对象的连环画,更不应改编《金瓶梅》出版”。

四对于“续书及资料”,《通知》说“山东齐鲁书社经认真筛选,提出其中三部:《续金瓶梅》《金屋梦》《隔帘花影》,1987年经我署批准,出版少量删节本,内部发行。以上三书,不再批准其他出版社重复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三续金瓶梅》抄本,从未见流传,具有一定的版本及研究价值。批准北京大学出版社申请,可于年内据以影印两千本,内部发行。尔后,凡整理出版《金瓶梅》续书及前人的有关资料,需严格选择,并事前专题向我署报批”。[6]

就目前来看,20世纪80年代新闻出版署的这一通知是大胆的,也是谨慎的,其在推动学术研究的同时,力避副作用的产生。而上文所说的十余家出版社,在《通知》里仅能发现北京大学出版社、齐鲁书社、浙江古籍出版社三家,至于还有哪些出版社当时提出了申请,现在不得而知。在此值得指出的是,齐鲁书社申请到的“1989年内整理出版《金瓶梅》崇祯本的校勘足本五千部”,是《新刻绣像批评金瓶梅》自问世以来第一次出版排印本,且是足本,繁体竖排,没有删减文字。但在印刷时,齐鲁书社印了八千部而不是批文上的五千部。不到半年,八千部《金瓶梅》就已售罄。一年后,齐鲁书社再向新闻出版署申请印刷,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八千部的足本《金瓶梅》已经足够学界研究之用。


[1] 董兴杰:《1985年版<金瓶梅词话>出版发行考察》,《中国出版史研究》2016年第4期。

[2] 《出版工作文件选编》,辽宁省出版总社编(内部文件),没有具体的出版日期,但所收录文件的下限时间在1986年1月。

[3] 严真:《小议<金瓶梅>出版之坎坷》,《河南图书馆学刊》1993年第2期。

[4] 王昊、张羽:《金瓶梅学术之旅——王汝梅先生35年研究历程扫描》,《华夏文化论坛》第15辑。

[5] 宋春丹:《“禁书”<金瓶梅>的脱敏之旅》,《中国新闻周刊》2016年10月31日。

[6] 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编:《图书出版管理手册》,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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