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沈阳快递行业有了集体合同)
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沈阳快递行业有了集体合同)第四条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应以沈阳市最低工资指导线为参照依据,按照区域投递范围路程的长短以及每单所需时间确定,职工在法定或法定以外工作时间完成和超时完成劳动定额的,企业应按时结算并支付工资报酬。第七条确定,本行业各企业根据淡旺季业务发展需要,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8.3元。为稳就业,鼓励长期服务快递行业,经协商,企业在工资结构中应体现工龄工资,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增加50至100元。第九条确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企业经营正常、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沈阳市快递行业工资专项协议书》确定,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9.7元;其中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为1680元,小时最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沈阳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签订协议现场。
经过半年的协调推动、讨论协商,10月19日,《沈阳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正式签订,三份协议《沈阳市快递行业工资专项协议书》《沈阳市快递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沈阳市快递行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书》也同时签订。全总有关领导表示,沈阳市快递1 3行业集体合同签约,是沈阳市总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一项创新探索,也是沈阳市广大快递企业和职工迈向协商共赢、健康发展的新起点,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合同》里的内容都是我们关注的”
《沈阳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文本,分为11章,包括总则,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保险和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培训,企业、工会和职工的义务,违反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责任,集体合同期限,附则等方面内容。现场见证签订《合同》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寄递事业部高崇说:“今天签订的这个《合同》,内容非常详细,涉及我们快递员工作权益的各个方面,既有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工作时间规定,还对安全保险作了规定,都是我们关注的。市总工会牵头开展的集体协商,对我们快递小哥来说,真是一件大好事。”
今年7月,全国总工会印发文件,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省总工会、沈阳市委也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沈阳市总工会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勇于破题,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深入实施“1520工程”的工作思路,即着力打造1个新业态“网上职工之家”、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抓实20项具体工作,从而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的全方位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体系,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就业形态是就业的“蓄水池”,也是民生的“稳定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解决好这一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工会组织的职责与使命。
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
《沈阳市快递行业工资专项协议书》确定,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9.7元;其中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7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福利、加班加点工资、高温低温津贴及个人缴纳五险部分。
第四条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应以沈阳市最低工资指导线为参照依据,按照区域投递范围路程的长短以及每单所需时间确定,职工在法定或法定以外工作时间完成和超时完成劳动定额的,企业应按时结算并支付工资报酬。第七条确定,本行业各企业根据淡旺季业务发展需要,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8.3元。为稳就业,鼓励长期服务快递行业,经协商,企业在工资结构中应体现工龄工资,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增加50至100元。第九条确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企业经营正常、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沈阳市快递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书》对快递小哥的劳动安全作出了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协议书》中明确,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强化恶劣天气、交通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有计划地进行配送设备的更新改造。企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企业要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不得侵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沈阳市快递行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书》明确,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原因侵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协议书》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规定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何强/文
王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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