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烧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钢铁烧结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有所变化;4、基准氧含量按照行业或工艺划分更加细致,按实测计算的项目有所增加。本标准的意义:为持续改善山东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从2017年起,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于6月3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至此,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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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2013版,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变化,如有错漏,请指正:
1、增加了两个术语,一个是“炉窑干燥尾气”,从定义上来看,是对于烟气余热的利用,但是全文未指明具体行业;另一个是“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主要是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国家和山东省规定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按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进行折算,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2、取消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相关标准,防止与新发布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复或冲突;
3、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有所变化;
4、基准氧含量按照行业或工艺划分更加细致,按实测计算的项目有所增加。
本标准的意义:为持续改善山东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从2017年起,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于6月3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至此,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加上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系列标准 共同构建起山东省完备的“1 5 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这些系列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对于有效控制山东省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