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便民信息(龙华人一生中最高频办事大全)
龙华便民信息(龙华人一生中最高频办事大全)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让服务更主动、更精准买房、结婚、退休”六个阶段共计30个高频事项“大全”一事一码
近日
龙华区政数局积极探索
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
汇集涵盖“出生、入学、就业、
买房、结婚、退休”六个阶段
共计30个高频事项“大全”
一事一码
让服务更主动、更精准
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p.s.文中手绘插图均来自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
还不快快收藏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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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另有5000册实体手册散落在各办事大厅
快去取用!
一、生育篇
含7个高频办事事项:
-
生育登记;
-
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登记(入深户 办理身份证);
-
少儿(深圳户籍)参保登记;
-
少儿金融社保卡申领;
-
生育险报销;
-
医疗费用报销。
线上办还是线下办?
适用哪些人?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接着往下看
另可扫描对应事项的二维码
查看办事所需材料、地点、办理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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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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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粤省事”小程序。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医政通窗口,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属社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 以及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
申请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原件。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
(二)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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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粤省事”小程序(网上全流程办理,选择邮政快递)。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院的出生证窗口(粤省事小程序先预约)。
实施主体:
龙华区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凡在龙华区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申请材料
1.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领证人本人的手机。
(现场领证:需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预约时刷脸认证所使用的证件原件和本人手机,现场刷脸认证、签名领取。)
(三)出生登记
(入深户 办理身份证)
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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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关注“深圳公安”或“深圳龙华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及预约时间到户政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深圳市派出所(户政中心),观澜、观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户政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为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失踪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交入户方证件。
2.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新生儿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免提交
已婚:提交《结婚证》
离婚:提交入户方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入户方父(母)无抚养权的,经抚养权归属方同意随另一方入户的,抚养权归属方须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办理入户的公证书。再婚:提交《结婚证》,新生儿属前次婚姻生育的,增加提交生父(母)离婚证明材料明确抚养权。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提供申报人的书面说明。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申报人可自愿主动提供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独生子女证》、孕(产)检记录本(母子保健手册)、孕检B超单、分娩出院小结(证明)等资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加快调查进度,以上资料非申请时必须提交的必备材料,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供,不能提供的,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4.《办理户口通知》 本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港澳台地区出生的,提交新生儿入境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为英文版的,还需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版翻译件。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国外出生的,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国外出生医学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出生医学证明无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 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父母和子女回国时使用的入境证件(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5.二寸免冠照片 满3周岁,已入学(幼儿园)的,提供学校名称及地址,及一张二寸免冠彩照;双(多)胞胎的,收取新生儿近期二寸免冠合照。申报时已满1周岁的,受理时需面见新生儿,拍摄申报人及新生儿图像。
5.非婚生育子女材料 非婚生育(新生儿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提交《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随父入户,还需提交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交)。
6.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原件(办理身份证时需提供)。
(四)少儿(深圳户籍)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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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医政通窗口龙华区社保分局、各管理站或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1.非在园在校深圳户籍少儿;
2.在园在校少儿,入园入学后统一由学校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少儿户口本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少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少儿与监护人能显示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证明少儿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
4.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原件(要求为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银行、平安、农商银行。)。
(五)少儿金融社保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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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的APP。
窗口办理:
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现场受理。
实施主体:
金融社保卡合作的银行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参保成功后需制金融社保卡的人员。
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
1.监护人及被监护人双方的户口本。
2.监护人及被监护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证件数码相片回执单。
港澳台居民
1.被监护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监护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证件数码相片回执单。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六)生育险报销
扫码查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
左图: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右图: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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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医政通窗口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可提供护照)、金融社保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始收费票据(必须是自费的票据,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5.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户籍的需提供“广东省生育登记”;非广东省户籍长期居住异地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系统自动默认首选金融社保卡。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8.失业登记证明 (报销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时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9.结婚证 (报销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时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10.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注意:在本市积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参保人应在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之日一年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在本市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未满1年参保人应在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一年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为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并且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七)医疗费用报销
扫码查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
左图:住院费用报销
右图: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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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医政通窗口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可提供护照)、金融社保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
2.原始收费票据原件(必须是自费的票据,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住院费用报销才需提供此项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系统自动默认首选金融社保卡;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6.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补充材料:
1.使用人工器官、特殊医用材料或单价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材料产地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2.申请伤害情形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需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收原件;
3.申请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院外购药、检查、治疗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4.申请住院保胎医疗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结婚证》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验原件);
5.临床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等材料(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注意: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申请报销。
二、入学篇
含5个高频办事事项: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
少儿(非深圳户籍)参保登记;
-
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
具体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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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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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具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租赁当事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原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5.如房屋产权证书抵押在银行,需提供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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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官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合法登记居住信息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深圳户籍人员无须提供)。
申请材料
如需到现场办理时,需先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点击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普通户政业务-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按照步骤填写选择预约时间提交即可,并带齐以下材料到窗口办理:
1.有效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2.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同时需要先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然后按照步骤填写资料提交。)。
(三)少儿(非深圳户籍)参保登记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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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学校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ol.sz.gov.cn/hssms/)。
实施主体: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受理对象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学生,符合条件的即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不含生育医疗保险),其中非深圳户籍的少年儿童需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由其所在中小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申请办理,由税务经办机构在学校指定账号划扣。
申请材料
(资料信息统一提交到所在中小学校或托幼机构)
1.少儿户口本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2.少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少儿与监护人能显示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证明少儿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
(四)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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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对本市户籍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3至6岁在园儿童提供健康成长补贴。大陆儿童可网上全流程办理,无需到现场交资料。大陆的军人子女、消防子女及港澳台儿童需到现场核验资料。
申请材料
(网上全流程办理,原件扫描上传)
1.监护人及在园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五)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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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1.在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2.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申请材料
(网上全流程办理,原件扫描上传)
1.监护人身份证或监护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及其查验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
三、就业、创业篇
个人申办,含5个高频办事事项:
-
应届毕业生接收;
-
在职人才引进;
-
档案接收;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失业保险金申领。
企业申办,含4个高频办事事项:
-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
创业社保补贴;
-
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具体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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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毕业生接收
扫码查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
左图:应届毕业生接收(个人申办)
右图:应届毕业生接收(单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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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
实施主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申请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4.学历验证证明(学历比对不通过的人员,按照业务受理窗口的通知要求补充提供)。
(二)在职人才引进
扫码查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
左图:在职人才引进(个人申办)
右图:在职人才引进(单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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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
(以下部分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具体以系统上传材料要求为准)
1.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2.毕业证书及学历验证材料。
3.国家专利证书。
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
7.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8.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9.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等相关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
10.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11.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档案接收
档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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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通过龙华区办理人才引进人员(含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留学人员引进人员,在职招工除外)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保管人事档案。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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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i深圳”APP、“粤省事”小程序。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若存疑,需延长至1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该事项不适用容缺收件。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境外人员和港澳台业务,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事项:
1.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业务须到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2.涉及出国出境业务的:
(1)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的,需本人到户籍地分局窗口申请受理。
(2)申请人为非深圳户籍,需本人到市局窗口申请。
(3)深户、非深户均可网上申请,但必须选择市局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3.在校国内学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传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在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在粤省事申请,非外国人及港澳台业务,出国出境按正常业务选受理单位处理。
申请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7.委托书或者委托公证书。
8.委托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五)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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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保自助终端。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医政通窗口、龙华区社保分局、各管理站或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
实施主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根据人社部办公厅2020年8月31日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未提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及时到失业登记部门办理,以便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申请材料
(窗口申请时需要提供)
1.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金融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企业)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可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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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各类身份证明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所创办实体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纳税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
6.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 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创业社保补贴
创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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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且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
2.有效身份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所创办实体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同时首次申请社保补贴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5)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台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三)初创企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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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且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申请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所创办实体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纳税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5)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台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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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且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3.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验原件收复印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验原件收复印件。
5.所创办实体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5)未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的;
(6)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7)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台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四、住房篇
含2个高频办事事项:
-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
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
具体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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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保障性住房(公租)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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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交后,请预约时间选择到指定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原件(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
2.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 。
3.关系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显示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公证书或派出所证明等。)。
4.婚姻状况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5.军官证、士兵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7.抚恤定补优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8.就学迁出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职称认证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累计满1年未满3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
10.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1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此事项。
(二)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
保障性住房(安居)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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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提交后,请预约时间选择到指定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原件(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
2.关系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显示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公证书或派出所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4.军官证、士兵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6.抚恤定补优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7.就学迁出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8.学历、职称认证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累计满3年未满5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
9.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此事项。
五、婚姻篇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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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i深圳”APP、“粤省事”小程序、“深圳民政”微信公众号预约指定时间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深圳民法公园)。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男年至少满22周岁,女年至少满20周岁,男女双方可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如在一方当事人(非深圳户籍)经常居住地,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六、退休养老篇
含6个高频办事事项:
-
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
养老保险延缴申请;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
高龄老人津贴申请。
具体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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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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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社保分局、各管理站或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前)参保,延期缴费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
2.1998年6月 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0 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 1 年以上。
3.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
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 5 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同时应符合上款条件之一。
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本市无达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后可在我市申请趸缴。
(户籍认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准;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是指男性职工 60 周岁,女干部(含女性管理岗职工)55 周岁,女工人50周岁。)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原件(如网上办结无需提供)。
2.居民户口本 验原件。
属于以下任意一类的人员需提供:
(1)入户时间无法网上信息比对通过的深户人员。
(2)非深户人员。
3.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信息比对未通过窗口办理的提供)。
4.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窗口办理时需提供(目前仅限中、工、农、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大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金融社保卡作为缴费账户。)。
5.人事档案 有视同工龄的提供(温馨提醒:如有视同工龄认定的请提前办理审档)。
(二)养老保险延缴申请
养老保险延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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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社保分局、各管理站或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延缴: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原件(如网上办结无需提供)。
2.居民户口本 验原件。
属于以下任意一类的人员需提供:
(1)入户时间无法网上信息比对通过的深户人员。
(2)非深户人员。
3.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信息比对未通过窗口办理的提供)。
4.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窗口办理时需提供(目前仅限中、工、农、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大行,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如有我市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金融社保卡作为缴费账户。)。
5.人事档案 有视同工龄的提供(温馨提醒:如有视同工龄认定的请提前办理审档)。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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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社保分局、各管理站(如涉及到档案及转移问题,建议到人工窗口受理)。
实施主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十五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申请表原件(如网上办结无需提供)。
2.居民户口本 验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
4.金融社保卡 验原件。
5.人事档案 如有需提供(温馨提示:如涉及外省未转入社保和有视同工龄认定的请提前办理)。
(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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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广东政务服务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圳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的。
受理材料
1.深圳市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窗口办理需提交纸质版,异地医疗机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无需盖章,网上办理无需提供。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金融社保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五)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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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小程序,“i深圳”、“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一账通”APP,社保自助终端机等渠道。
窗口办理:
深圳市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及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适用于在深圳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建议网上办理更方便)
受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深圳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助认证表(深圳)
3.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深圳)。
(六)高龄老人津贴申请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
(可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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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
窗口办理:
户籍地所属社区行政服务大厅。
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受理对象
具有申请所在辖区户籍,年龄达到当地申请标准的高龄老人: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70—79周岁户籍老人)。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80—89周岁户籍老人)。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90—99周岁户籍老人)。
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10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
受理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居民户口本 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的一寸彩色底照片 。
4.开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平安颐年卡) 验原件收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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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医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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