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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为什么一定是无偿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借用合同为什么一定是无偿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是否有偿使用,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  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

来源:找法网

大家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无偿合同虽然是无偿的,但是该合同本身也是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一旦成立合同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是要承担。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是否有偿使用,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

借用合同为什么一定是无偿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1)

  二、借用合同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2、借用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为诺成合同,借用人有请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权利。否则,借用人并不享有权利。

  借用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借用物,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违反义务的,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借用期间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另有约定外归出借人所有。

  三、合同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违约,那么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是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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