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的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工伤后怎么处理)
工伤之后的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工伤后怎么处理)(二)工伤认定的时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业病要先诊断、鉴定后才可以走认定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当事人不是主责,即无责或次责,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当事人为主责的,不认定为工伤。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报交警,不报的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即使因为工人的过失导致的工伤,只要不属于法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况包括:
工伤认定,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工伤认定决定书”是获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依法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工伤,必须办理!
工伤待遇只适用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发生工作中的伤害事故,按“人身损害”赔偿(另文说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请看我另一篇文章。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这之间可不只有一字之差
(一)工伤认定的简易理解
- 和工作有关的伤害,符合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活动这3个条件,都属于工伤。
- 出差或外勤工作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活动这两项条件,也属于工伤。
- 其他属于工伤的情况还包括:职业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职业病要先诊断、鉴定后才可以走认定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当事人不是主责,即无责或次责,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当事人为主责的,不认定为工伤。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报交警,不报的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即使因为工人的过失导致的工伤,只要不属于法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况包括: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二)工伤认定的时限
企业办理,应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
企业不办理,由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办理的,应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三)行政复议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社保上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社保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当事人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
- 医疗费、康复费、器具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伙食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标准由地方制定。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按工人受伤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康复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评上伤残等级,按有关规定赔偿。伤残补助和伤残津贴
[注1] 保留劳动关系,不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则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出后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以上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和3由用人单位支付,4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医疗费用
- 包括:治疗费、康复治疗、器具费等。符合“三个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可以报销,所以就医时一定要说明是工伤,以免用了不能报销的药和服务;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然后向社保报销。三个目录以外的费用是报销不了的,这部分的费用谁来负担?另文说明。很多地方有规定要在定点医院治疗工伤,不在指定医院,报销会有麻烦,甚至报不了。
医疗期
- 医疗期的认定,一般参考医疗机构意见即可,如果地方有规定或发生医疗期争议,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医疗期为准。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可以延长医疗期,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企业垫付,然后向社保报销。任一方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都可以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最终鉴定意见。适用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补充说明:工伤待遇是有很多地方规定和标准的,所以要去地方的社保部门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