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和部分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和部分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一样的,后者对前者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大家以《劳动合同法》为准。3.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2.特殊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第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第六条
前面连续几篇文章讲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大家可以去回顾一下,今天来讲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有区别的,大家不妨自己总结一下,打在评论,我也会在评论区给大家总结一下。
劳动合同终止的分类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我们可以把劳动合同的终止分成下面几类:
1.一般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特殊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第六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第六条
3.延期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一样的,后者对前者的规定做出了修改,大家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只能根据法定事由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合同的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延期终止,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相对应,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存在法定特殊情况,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相应的情形消灭时终止。
劳动合同的延期终止条件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限制解除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工会法》第18条
《工会法》第十八条
结语今天的内容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大家可以对比学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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