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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移送管辖能不能上诉(依职权移送管辖的裁定)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不能上诉(依职权移送管辖的裁定)(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一)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二是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三是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四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二、移送管辖的裁定能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依职权裁定移送到其他法院。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移送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能就移送裁定提起上诉吗?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不能上诉(依职权移送管辖的裁定)(1)

一、什么情况下会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根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二是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三是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四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

二、移送管辖的裁定能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由上述规定可知,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另外还有一种,就是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是指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与依职权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是同一种。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不能上诉(依职权移送管辖的裁定)(2)

三、移送管辖后当事人如何救济

移送管辖后,原告或者被告如果认为受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对于移送裁定又没有办法上诉,有什么途径可以救济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依据上述规定,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争议。

有人会提出,原告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然而,在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对于受理法院就失去了自主选择权。上述规定中,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原告自然是案件的当事人之一,因为其没有主动选择受移送法院的意思表示,当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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