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检察官释法说理(君子动口不动手)
故意伤害罪检察官释法说理(君子动口不动手)案例一检察官通过几起案例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承担严重后果这期“检察微说法”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生活里与他人接触
难免会因一些事引起纠纷
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
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承担严重后果
这期“检察微说法”
检察官通过几起案例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
案例一
同事之间因过道问题爆发“战争”
小王与小李是同家公司员工。一天小王买完饮料回办公室,打算从小李的工位路过,小李有些不乐意地说:“不能惯着你,惯着你你就天天从这里过了。”这下小王可不干了,将手中的易拉罐甩向小李,进而引发了一场双方拳打脚踢的“战争”。经鉴定,小李左侧尺骨骨折。小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前情侣”之间因感情问题进行撕扯
小志与小美是前男女朋友关系。一天,他们约在一个亭子处见面聊天,小志提议看看小美的手机,小美同意了。小志看到了小美与网恋对象的聊天便情绪激动了起来,开始与小美争执并抢夺手机,小志将小美推倒在地,之后情绪愈发激动,踢打小美的身体,造成小美横突骨折、肋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小志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三
邻居之间因噪音问题引发“血案”
杨某与孙某是住对门的邻居,一日杨某在家中视频声音过大,影响了邻里生活,孙某遂找上门来讨说法,两人发生口角,杨某用拳将孙某左眼部打伤。在两人打架过程中,孙某母亲赶来拉架,被杨某持木棍将右臂打伤。经鉴定,孙某及孙某母亲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一级。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产生矛盾先冷静 好言好语解难题
拳脚相加不可取 法律武器护自己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也许只需要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以让你追悔莫及。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因生活中小事产生纠纷而引发伤害案件的比例很高,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