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申报与标准申报(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
简易申报与标准申报(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 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可直接填报年度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要另外报送资料。 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时间?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损失。这些损失会涉及到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这些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申报相关材料,如何申报呢?
这里就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区别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根据损失类型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可直接填报年度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要另外报送资料。
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时间?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 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报送。
申报所需具体表单如下:
(一)清单申报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专项申报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
2.《提交资料清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其他证据材料,具体各种损失类型需报送的资料请参见《资产损失应提交资料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