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份额不明确怎么起诉(以案说典遗产分割)
遗产继承份额不明确怎么起诉(以案说典遗产分割)未成年人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我国民法典规定:(一)在法定继承中,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章丘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 周聪雅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刘某在王某去世后签订诉争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王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所有权归王某2一人继承所有,该条款排除未成年继承人王某1的继承份额,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王某在原工作单位的集资款以及相关保险理赔款、退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自己行使权利,需要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有监护人可能会问,未成年人由其抚养,其行使继承遗产的权利即可,遗产处理时,还用考虑未成年继承人吗?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王某1、王某2(均未成年),刘某系王某的母亲(父亲已先于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与刘某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一、王某遗产中的楼房一处,归王某2继承,李某拥有居住权;二、王某在原工作单位的集资款以及相关保险理赔款、退款由李某和刘某均分。事后,刘某独自领取了王某单位的相关款项,致李某、王某1、王某2诉来法院,主张确认李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刘某在王某去世后签订诉争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王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所有权归王某2一人继承所有,该条款排除未成年继承人王某1的继承份额,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王某在原工作单位的集资款以及相关保险理赔款、退款,由李某与刘某二人分割,该条款排除了未成年继承人王某1、王某2的继承份额,侵犯了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作为王某1、王某2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李某与刘某签订的该协议,有损未成年继承人的利益,与法律规定相悖,故该协议应属无效协议,三原告主张,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确认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以案说典
章丘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 周聪雅
未成年人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我国民法典规定:(一)在法定继承中,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李某、两未成年子女王某1和王某2、母亲刘某(其父亲已先于王某去世),王某的遗产应由该四名继承人继承。但李某和刘某在分割遗产时将房产分给了王某之子王某2,而未明确王某1应享有的继承份额如何补偿;在处理其他遗产时,也未考虑王某1和王某2应享有的继承份额。虽然李某作为王某1和王某2的监护人会抚养二人,并给予二人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但不能因此而排除二人的继承权。
法律不仅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继承权,而且还对未成年人继承权给予特殊的保护,所以遗产分割千万不要遗漏未成年继承人!
编辑:梅雪 刘帆 解芳蕾
审核: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