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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吗(法律概念科普第十三弹)

法律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吗(法律概念科普第十三弹)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这里所说的到庭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缺席的只能是被告,也就是说只有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才存在缺席判决的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话,第三人缺席的,不影响判决),如果是原告缺席的话,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不会有开庭的程序。

法律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吗(法律概念科普第十三弹)(1)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很多朋友在被诉的时候,由于某种原因不想出庭但又担心甚至害怕不出庭会被惩罚,我可以在这里明确地说,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但不可否认,如果不出庭就失去了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很多时候的确会处于不利状态。但对于一些证据非常明确的案件,比如借款纠纷,原告已经掌握了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流水的情况下,想去推翻基本上不可能,所以这时候来不来出庭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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