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项目审批流程(零小基建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新基建项目审批流程(零小基建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部招标采用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简易竞价方式进行。第五条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及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取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特殊情况经校级会议采取本方式的不受金额限制。第三条 零小基建项目发包分为内部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发包方式根据基建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及范围进行确定。第四条 不得将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作为本发包管理办法的项目实施发包。第二章 内部招标发包
零小基建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零小基建项目的管理、保证零小基建项目发包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根据《基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基建管理办法”)、《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零小基建项目是指学校规定的限额以下,由基建处进行发包的、由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具体实施的基建项目。
第三条 零小基建项目发包分为内部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两种形式。发包方式根据基建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及范围进行确定。
第四条 不得将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作为本发包管理办法的项目实施发包。
第二章 内部招标发包
第五条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及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取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特殊情况经校级会议采取本方式的不受金额限制。
第六条 内部招标采用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简易竞价方式进行。
为避免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采用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投标报价,采取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 参与投标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少于3家,但须由评标小组视项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第八条 评标小组由计财处、招标办、后勤处、设计部门和基建处各一人组成,并由审计处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直接发包
第九条 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采取在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发包。
第十条 项目的直接发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基建领导小组通过的且已缴纳工程质保金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顺序依次发包;
(二)工作内容相关或工作面接近的零小基建项目由同一施工单位实施;
(三)优先根据入围单位的施工特长;
(四)项目甲方代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书面推荐,并理由充分;
(五)紧急项目可由处领导酌情发包;
(六)根据校级相关会议决策发包;
(七)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预算金额、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
(八)其它特殊情况(如疫情需要等);
第十一条 根据上述原则可由分管领导与甲方代表预先拟定直接发包单位,由该单位参与项目的调研并享有优先直接发包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拟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有义务制定所发包项目的预算,并提供给造价部门审定。如造价不合理,基建处可根据优质低价的原则重新直接变更拟直接分包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确定直接分包单位采取会签制度。
甲方代表填写《零小基建项目直接分包会签审批表》(详见附件),由造价部门、分管领导、处长依次进行会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选择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试行,与国家或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