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旅游免责协议书简易的(老人相约出游签免责)
老年人旅游免责协议书简易的(老人相约出游签免责)如果发生了事故,组织者和同行者没有积极救助,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例如,张阿姨组织老姐妹去爬西山,爬山过程中,一位阿姨不小心踩空,脚踝骨折,如果当时张阿姨等人不及时将受伤的阿姨送到医院医治,或是不管不问,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自然灾害或者个人原因,不听劝导等导致的,组织者和其他参加者没有过错,则不担责任,受害者自行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如果同游的大爹大妈在过红绿灯时,有人不听劝阻硬要闯红灯,发生意外后,同行者不用承担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生活实践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免除活动组织者或同行人责任的免责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网络供图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活动组织者、或同行人员
原标题:免责协议就算有效,也免不了法定义务
撰文 云南老年报 龙沙娜 编辑:鞠元
大家一定还记得去年一封在网上引起热议的“承诺书”,签署这份“承诺书”的是20余名七旬老人。原来,他们组织同学聚会,担心有人酒后出现意外,大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表态称参加聚会将量力而行,如果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可这些免责约定真能免除组织者和同行者的责任吗?靖节律师事务所张京律师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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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这样的免责书合法有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生活实践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免除活动组织者或同行人责任的免责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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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活动组织者、或同行人员侵权导致的,即存在过错行为,则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事先预见活动的危险性,没有对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使用了不合格的交通工具或不合格的驾驶人员等,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自然灾害或者个人原因,不听劝导等导致的,组织者和其他参加者没有过错,则不担责任,受害者自行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如果同游的大爹大妈在过红绿灯时,有人不听劝阻硬要闯红灯,发生意外后,同行者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发生了事故,组织者和同行者没有积极救助,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例如,张阿姨组织老姐妹去爬西山,爬山过程中,一位阿姨不小心踩空,脚踝骨折,如果当时张阿姨等人不及时将受伤的阿姨送到医院医治,或是不管不问,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