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鹿茸的鉴别(集市鹿茸谨慎买)
不合格鹿茸的鉴别(集市鹿茸谨慎买)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而引发的强迫交易案这不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两起在集市上买卖鹿茸
俗话说得好
“捡小便宜吃大亏”
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这样的事儿
爱占小便宜最后却吃了大亏
这不
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就受理了两起在集市上买卖鹿茸
而引发的强迫交易案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一
王某30岁,利用周末时间一个人到西田各庄大集溜达,在大集上看到有人在卖鹿茸。摊位外一个老年男子说这鹿茸一看就是好东西并问价钱。卖鹿茸那人说论片卖30元,论根卖25元,两人一起买才能20元。被害人一听觉得便宜就爽快地挑选了一颗鹿茸。卖鹿茸的拿起来就切,一边切一边说“兄弟,这个可是20元1克,不是20元一两也不是20元一斤”。
听到卖鹿茸的这样说,被害人王某就害怕了,因为一般大集上卖的都是农产品,都是按斤卖的,几乎没有按克卖的。细算一下就说不买了,但卖鹿茸的说不行切了就得要。被害人王某撒腿就跑,被两个人追上就打。随后卖鹿茸的又叫来一辆车,二人伙同司机把被害人弄到车上继续打,并让被害人拿出钱包里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索要银行卡密码,被害人怕被打就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三个人了。三个人把被害人带到银行门前,取走被害人银行卡上的14000元。
经鉴定,王某所购买的鹿茸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
案例二
70岁老大爷齐某一个人到穆家峪镇新农村大集溜达。在大集中间处,齐大爷看到有卖鹿鞭的遂上前问价,对方说是45块钱,边上有两名男子也要买,其中一名男子跟卖东西的说便宜点,卖家表示这三颗若三个人想要的话,就卖38元一颗(克),齐大爷觉得38元比较便宜,以为是38元一颗鹿茸,就跟对方说要了,然后卖家就给切好装袋子,称完260克,跟齐大爷要9880元。
齐大爷一听就懵了,赶紧问对方不是38元一颗吗?对方回答说是38元一克。得到明确答复的齐大爷赶紧说不要了,对方就不干了,边上买的人也说没拿那么多钱,卖家的其中一名男子就拿出剪鹿鞭的剪刀,捅了这人心口一下,说切都切好了,不买不行。这人就害怕了,说取钱去,这名男子又拿着剪刀问齐大爷怎么给钱,齐大爷说身上只带了100块钱,然后对方就跟齐大爷回家取了7000元。
经鉴定,齐大爷所购买的鹿鞭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10元。
这两起案件看来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情,也许有的读者会说我在大集上买东西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开始觉得挺便宜,仔细一想原来售货单位不一样,20一克和我们百姓通常理解的一斤价格相差500倍,即王某所买的鹿茸如果按照卖家说的就是10000元一斤。齐大爷所买的鹿鞭就是19000元一斤。如果卖鹿茸、鹿鞭的是按斤报价,估计无论是王某还是齐大爷都不会买的。所以,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集市上买东西,一定要问好价格及售货单位,问好是一克的价格还是一两、一斤的价格,以免自己骑虎难下。
另外检察官也提醒广大群众,交易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服务。本案中的卖鹿茸、鹿鞭的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方式强迫王某购买鹿茸,使用威胁手段胁迫齐大爷购买鹿鞭,其行为属于强迫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根据2017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两起案件中王某的伤情达到轻微伤,属于以暴力手段强卖商品,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王某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为10500元,齐大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数额为6790元。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无论是王某还是齐大爷都是忽略了售价单位,觉得买了便宜,结果却遭到了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检察官建议广大群众,买鹿茸等名贵药材最好到正规药店去购买。在集市上购买物品,一定要问好售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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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