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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关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关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节目编审:陈明洪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田思思主 持 人:安 然嘉 宾: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陈朝军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万仁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关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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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法

----关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关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3)

播出时间:2020年6月12日(周五)14:15-15:00直播 (周六周日同一时间重播)

地 点:昭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直播间

主 持 人:安 然

嘉 宾: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陈朝军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万仁云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田思思

节目编审:陈明洪

节目监制:王志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关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

左:嘉宾: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田思思

中一:嘉宾: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工作人员 万仁云

中二:主持人 安 然

右:嘉宾: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陈朝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2007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于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国家规定每年的6月为“安全生产月”,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消除事故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强调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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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旨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合”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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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顾名思义,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类。结合生产生活来说,明知自己驾驶的机动车辆刹车制动失灵,却执意在道路上行驶,这就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筑工人在施工作业区域内,不按照规定佩戴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这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在进行起重吊装、矿山爆破、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未结合作业实际编制审核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及救援预案,擅自实施上述作业的,就属于“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析界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检查层次、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存在隐患的处置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二是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三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实施监控治理。四是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五是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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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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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是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是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是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是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是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按规定,企业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将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等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挂牌督办或下达隐患整改指令,指导督促企业治理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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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1】◆

2017年12月30日,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二期)工程三标段施工工地发生一起4人死亡、1人受轻伤的坍塌较大事故。经昭通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将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二期三标段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员组织施工,致使该工程施工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导致发生较大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在本案中,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和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定。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云南分公司经理未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人员不到位(工程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将承建的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以包代管、对工程施工安全放任不管,放任工程施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发生“12.30”较大事故的间接原因。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这就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所付出的惨痛代价。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9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该公司驻云南分公司经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

2020年02月08日,我市彝良县境内张家界-巧家公路K1346 500M处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昭通长泽物流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在本案中,昭通长泽物流有限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一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对肇事车辆实施动态监控,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肇事车辆的违法行为;三是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从主要负责人到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与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管理知识能力考核合格证,对新进入企业的驾驶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五是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3年有50次违章的驾驶人从事驾驶工作。导致发生“2.08”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由于该案件还未正式结案,将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肇事车辆驾驶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昭通市近年来,昭通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为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要求,在全市推行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旅游、天然气长输管道7个重点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源头防范和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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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运输安全领域为例:全市投资7.09亿元完成8822.392公里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加固四类桥梁95座;新增高速公路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172个,优化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险要路段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10837处;在建公路中有 118 个隧道按规定设置了逃生通道;935辆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退出运输市场,1441辆“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完成“五小工程”;所有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全覆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投入运行使用,268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安装视频防撞安全运行系统,14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通过三年安全工程计划的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治理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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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以来,针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防控,污染防治、城市建设、新能源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又不断涌现,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还不高的实际。4月1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于4月10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云南省也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随后,我市已于6月3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对我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确定昭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为“1 2 11”,增加了“万人以上易迁安置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昭通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包括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万人安置点、粉尘涉爆等11个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其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来看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思想引领。二是突出企业主体。三是突出风险防控。四是突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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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月1日召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视频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真永作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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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月1日召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视频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真永作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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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欧文光带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点开展联合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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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李春香调研员陪同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一行检查网约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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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欧文光检查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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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欧文光陪同省应急厅领导检查昭阳区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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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欧文光到大关县检查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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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郑厚武到企业检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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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同明查暗访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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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5月I6日到昭通得云建材水泥厂开展安全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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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5月18日到昭通烟厂开展安全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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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李春香调研员带队到威信县检查烟花爆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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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重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重在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让我们携起手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昭通跨越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发展氛围,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来源|资料整理安然、部分图片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网络

审核|杨宇航

编辑|路蕊励

投稿邮箱|18090547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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