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法新动向(保障法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法新动向(保障法中的合法权益)而其他的权益,即使是正当权益,也是符合其他法规的,则不在保障维护之列。“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意思,就是维护合乎退役军人工作法规制度的权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也明确: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他说,现实中,一些人认为,这里的合法,应该是合乎退役军人相关法规法律中规定的权益,比如安置的权利,编制的保障,保险的接续等等。都是和退役军人安置过程相关的内容,都是相关退役军人法律赋予的权利。
作者:2002
这几天,和朋友聊起了关于保障法的话题。他说他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保障法中关于“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表述中,这个“合法”怎么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也明确: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他说,现实中,一些人认为,这里的合法,应该是合乎退役军人相关法规法律中规定的权益,比如安置的权利,编制的保障,保险的接续等等。
都是和退役军人安置过程相关的内容,都是相关退役军人法律赋予的权利。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意思,就是维护合乎退役军人工作法规制度的权益。
而其他的权益,即使是正当权益,也是符合其他法规的,则不在保障维护之列。
因为,作为退役军人部门来说,是没有权利和职责维护这方面的权益。
其他的合法权益,可以提供相关帮助,比如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但这不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也有人认为,这里的合法,是一个宽范围的概念,也就是只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都应该有责任去维护。
比如婚姻财产的分割,宅基地的权益,或者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权益等。
无论这些权益是不是退役军人相关法律赋予的,都需要负责都应该负责,都应该去维护保障。很多人说,这才是“娘家人”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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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争论,81号驿站不禁想起了事务部刚成立时,某报纸记者探访事务部时写的一个报道。
报道中说,事务部成立之后,就接待了很多退役军人的来访来信。
这其中,有一部分的确是他们职权受理范围的内容,是必须做好的工作。但是大部分都是和退役军人安置保障无关的内容,占了很大比例。
比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有家庭财产分割、劳动纠纷等。
当时的工作人员就说,虽然 他们也知道老兵们说的都是实情,也的确需要帮助,当时从他们的角度和职权来说,是无法使用行政权力去解决的,很多是无法提供解决的。
可见,从相关报道分析来看,事务部眼中的“合法”应该是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相关法规制度,维护的是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领域的权益。
其他的权益,由于是个人私事,不涉及退役军人工作领域,则无权受理,可以提供帮助指导。
有战友会说,既然是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部门,既然是退役军人的事情,那就应该都管,无论这些符合的是什么法规哪类法规。
我想战友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现实中这样的理解和愿望,恐怕实现起来会很困难。
虽然相关法规中,并没有对合法权益中的法规范围有所规定和明确,但是笔者认为从各方面来讲,其实都应该是退役军人领域的相关法规,维护的是符合这些法规的权益。
可能有些战友不认同,也不甘心,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和设置是有其道理的。
事务部门的职责所限,能力有限,自然无法兼顾所有的方面。
虽然笔者也希望这里的依法、合法,是所有的法律,希望事务部门能够管理所有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知道,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并不能够“跨界管理”。
所以虽然很多事情,比如教育、房产、医疗等方面,的确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管辖权不同,是无法实施直接的管理,也不能够直接负责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咨询、帮助、协助,但是直接上手恐怕于法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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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想,如果其他部门都能跨界,这不就乱了?
这也是符合退役军人安置规律和流程的规定。
根据保障法等有关规定:
在安置前:是由军队负责;
安置中: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安置后:则由相应的单位、街道等负责。
所以,对于退役军人安置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自然由事务部门全权负责;而安置结束,手续办完后,则要看具体的内容由相应的部门负责。
所以,这里的合法权益,是有阶段性的,是有时间段的。但是需要明确的,如果事关退役安置及退役军人法规赋予的权益,如果不到位不落实,即使安置结束依然需要负责,是没有时限的。
这也是确保退役军人权益,确保工作获得感的需要。
事事都管,其实就是啥都管不好。很多战友觉得,如果事务部门能够把自己所有的问题都包揽,都解决该多好。但是由于人力、财力、精力的有限性,再加上战友们的问题也很细小琐碎,如果全部大包大揽,恐怕想完成都不可能,想干好也没有那个精力。
退役军人事务涉及的资源是有限的,必须把其用在更为关键更为适合的地方去。
保障退役军人在退役安置中的权益,维护退役军人相关法规明确的权益,是重中之重。其余的权益,自然不是不管,而是用其他的方式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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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号驿站认为,之所以很多人将“合法”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法规,其实也能透漏出很多东西。
这是退役军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提高的表现。
这是对现实问题现实困难无奈无助后的期盼。
这是对未来幸福有更多愿景的举措。
这是倒逼相关部门更好做好保障履职尽责的方式。
这也是部分战友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多理解不深的表现。
情有可原,但是我们也需要正视现实。在这里,笔者想对战友们提几点意见:
01
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有一个科学的期望值。
就是对退役军人法规的效力、范围、程序等有个科学的定位,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让让自己的期盼科学落地,不至于有其他的不切实际的想法。
02
要多多学法。
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多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自己的角度分析问题。很多时候,感情可以拉近距离,但不能解决问题。
只要用对了法,找对了路,才能让事情得到解决。同时,学法知法守法,也能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让维权的机会大大降低。
03
要提升法律意识。
对于利益受损的事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很多问题,不在事务部门受理范围,但是对于其他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我们也需要学会拿起武器去维护权益。
这一点,相关法规明确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我们利用这些资源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