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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工时制怎么理解(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实行特殊工时制怎么理解(对我们意味着什么)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和正式发布版本稍有差异,这里多了“暂停或变通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这样一句话。许多网友大呼,996真的要来了;以后加班不给钱要合法化了。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实行特殊工时制怎么理解(对我们意味着什么)(1)

这两天有个消息在朋友圈刷屏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有意思的是,广为传播的还有这样一张图片:

实行特殊工时制怎么理解(对我们意味着什么)(2)

和正式发布版本稍有差异,这里多了“暂停或变通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这样一句话。

许多网友大呼,996真的要来了;以后加班不给钱要合法化了。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也就是说,我国一直存在两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且对加班时长的上限、加班费的计算和标准工时制基本一致。

换句话说就是,所谓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并不是什么创新,而是早已有之。

我们注意其定语: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这只是在原来的综合工时制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以保障新产业的特殊需要,比如一些新技术的研发需要工作连轴转,华为不早就这样做了吗,著名的“地铺文化”,每个人的办公桌下都放着一张床。

深圳探索特殊工时制度,不大可能对综合工时制的基本原则做大的改变或突破,更不可能改变《劳动法》对加班时长和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不是劳动法规会做出哪些修改,而应该反思和努力,让现有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落地,得到真正的执行。

比如,为规避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资方应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华为的万人辞职。

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华为的做法没什么毛病,我们也要赞叹华为的奋斗者文化、领导者的魄力和员工的执行力。但这仍然在事实上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巨大冲击和负面影响,如此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带头想办法规避劳动法的约束,不得不说是个很坏的开头,加剧了员工与公司的斗智斗勇,而不利于相关法规的真正落地和企业能力提升(相互算计提高了交易成本),可谓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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