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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文件关于房产税的规定(房产税的税务处理十问十答)

财税文件关于房产税的规定(房产税的税务处理十问十答)二、既然新建仓库,则房产增加,自然需要增加房产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计税基础不仅包含仓库建造入账成本,还包括相应土地成本。一、比如您原本有10000平方米土地,在这上面建设仓库,那么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还是10000平方米。原本就应按此面积缴纳,建仓库并未增加土地面积,因此不会增加计税面积,但也不会减少。若此房屋出租,除上述之外,还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若自用,就其经营或者销售收入,也会涉及上述税种。2. 我公司在本公司院内新建一个仓库,固定资产增加,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铂略答:

1. 公司购买二手房除了交纳房产税,还需要交纳什么税?交纳的房产税和购入后的用途有关系吗?

铂略答:

一、购买环节,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这是法定义务。另外,销售方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有时候也约定由买方承担;当然,这不是作为法定义务,只是相当于增加买价而已。

二、单就此房屋来讲,持有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无论何种用途(除非税法另有优惠政策)皆须依法缴纳;当然,自用与出租计税方式不同。另外需要就此占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屋当然无法悬空)。

若此房屋出租,除上述之外,还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若自用,就其经营或者销售收入,也会涉及上述税种。

2. 我公司在本公司院内新建一个仓库,固定资产增加,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铂略答:

一、比如您原本有10000平方米土地,在这上面建设仓库,那么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还是10000平方米。原本就应按此面积缴纳,建仓库并未增加土地面积,因此不会增加计税面积,但也不会减少。

二、既然新建仓库,则房产增加,自然需要增加房产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计税基础不仅包含仓库建造入账成本,还包括相应土地成本。

根据“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原从价计征的其它房屋由于新建房屋而改变了容积率,所以其他房屋的房产税计税原值一并调整。

3. 我是房地产企业,自用的房屋一直在缴纳房产税,今年10月出售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怎么确定?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也就是说,土地、房屋产权分割或者房屋实际交付,二者居其一,即可减少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及房产税计税依据。这儿需要提示一点:此处“交付”前提,乃是“依法交付”;即符合相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取得法定交付手续。否则,自认“交付”难以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 香资的外贸企业,如果在国内购置办公用房产是否可以一次性记入成本?房产税是多少?是否有优惠?如果将部分房产出租给其他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铂略答:

一、应当确认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分期计提折旧。

二、如上所述,房产税并无优惠。对于自用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三、房产出租,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计算)、企业所得税。

无论房产自用还是出租,房产皆不可能悬空,必然占地,则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5. 我们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客户贷款无法偿还,将抵押的房产偿还贷款,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房产为小额贷款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铂略答:

是的,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除非是在农村,并且那里也不是“工矿区”;注:“工矿区”不是自行认为,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6. 从产权人处租赁的房产再转租给别人,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果需要,怎么计算?谁是纳税义务人?

铂略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乃是出租人,计税依据乃是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在符合市场原则前提下,转租人、转租收入并非房产税纳税人、计税依据。

但是如果为了避税,初租金额明显偏低,转租金额过分高于初租金额,那就不行了。打个比方:如果张三是出租方,以10万元租出去,然后承租方30万元租出去,张三不觉得您亏了吗?张三为什么不直接30万元出租呢?我既有此疑问,税务机关也会有。本答复政策依据及结论毫无问题;但是张三是否在以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方式逃避纳税。若如此,税务机关自然依法追究。

7. 内蒙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铂略答:

上述两个税种,内蒙古都是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

第五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城镇土地使用税。

8. 公司从其他开发商处购得房屋并办理了产证,公司将这部分房产划分为持有待售,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铂略答:

需要依法缴纳。“持有待售”是有前提条件的,不应“断章取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显然,“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前提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

9. 蒙古包还要交房产税吗?

铂略答:

如果蒙古包符合财税地〔1987〕3号规定的情形,则应属于房产,应纳房产税。问题提到的情形,应当不属于牧民用的蒙古包,应当缴纳房产税。如果问题提到的情形,属于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则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米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的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0. 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中有一个产权地下车库,与一家机械车位运营公司协商,运营公司为该项目无偿建设机械车位,建成后运营公司可无偿使用地下车库50年进行车位运营,收益全部归运营公司。开发商账务处理上,将地下车库的成本按公共配套进行了成本分摊。请问地下车库交付使用后如何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税文件关于房产税的规定(房产税的税务处理十问十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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