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890项目业主代表就项目进展情况之说明函(武汉1890项目业主代表就项目进展情况之说明函)
武汉1890项目业主代表就项目进展情况之说明函(武汉1890项目业主代表就项目进展情况之说明函)5、广大业主对政府部门、融创方、总包方、承建商、按揭贷款行、监管行及信托贷款机构法律上的权力、权利、责任和义务知之甚少,无法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以及追究责任。4、由于利益动机、知识储备和视野见识的不同,广大业主严重撕裂,互相攻击、谩骂和侮辱。在此过程中,判断正确的业主甚至被“群骂”而失去坚持之心,致使项目不但错失自救机会,也难以形成统一声音表达诉求。1、由于各种原因,同所有暴雷的房地产企业一样,融创项目公司、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现金流枯竭,销售回款困难,金融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人事裁员和降薪,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破产状况。2、融创·武汉1890项目本身处于会计上的资不抵债状况,且由于经营困难、销售无回款、资金被挪用、后续建设现金资金匮乏等造成建设方“表演式施工”状况,项目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停工状态。3、错失融创刚刚暴雷的“黄金自救期”(3月-7月),融创·武汉1890项目未被政府纳入重点监管项目,致使
融创·武汉1890项目业主代表就项目进展情况之说明函
(第一期)
自融创·武汉1890项目(以下简称“1890项目”)业主代表7月19日与市房管局叶处长第一次会谈沟通到今天为止,正好整整两个月。在这两个月里,业主代表们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也有一些失败的经验教训,但最重要的是组成了一批“同一理念保交楼”和“能智慧战斗”的业主代表。今天业主代表们通过此文表达对广大业主们的致谢,感谢大家这两个月来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业主代表们想通过此文分析事实、表达诉求、阐述理念、总结经验并自我激励!业主代表们还想通过此文向相关各方传递声音,希望各方能够顺意民意和关注民生,并在法律框架内完成“保交楼”。
一、业主代表成立前(7月份成立)的事实与现状
1、由于各种原因,同所有暴雷的房地产企业一样,融创项目公司、区域公司和集团公司现金流枯竭,销售回款困难,金融借款到期无力偿还,人事裁员和降薪,已经处于事实上的破产状况。
2、融创·武汉1890项目本身处于会计上的资不抵债状况,且由于经营困难、销售无回款、资金被挪用、后续建设现金资金匮乏等造成建设方“表演式施工”状况,项目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停工状态。
3、错失融创刚刚暴雷的“黄金自救期”(3月-7月),融创·武汉1890项目未被政府纳入重点监管项目,致使部分监管资金被划转和流失,按照建筑商对业主代表表述“你们进来太晚了,早点就好了”。
4、由于利益动机、知识储备和视野见识的不同,广大业主严重撕裂,互相攻击、谩骂和侮辱。在此过程中,判断正确的业主甚至被“群骂”而失去坚持之心,致使项目不但错失自救机会,也难以形成统一声音表达诉求。
5、广大业主对政府部门、融创方、总包方、承建商、按揭贷款行、监管行及信托贷款机构法律上的权力、权利、责任和义务知之甚少,无法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以及追究责任。
6、项目方违反项目竣工备案后才可以车位销售的规定,违规销售车位(甚至部分车位“破产式”低价销售)且资金并未进入监管账户,导致项目资产流失且无法覆盖后续建设,增加了“保交楼”的难度。
二、融创·武汉1890项目政策法律依据和方案探讨
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一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和第四条第十八项:“……对在预售商品住房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封顶按揭贷款发放条款”《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7.28中央政治局会议》“各部委根据《7.28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具体实施规定和释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政策是本次“保交楼”的法律基础和政策基础。
业主代表认为:融创·武汉1890项目出现目前的状况,虽然具有宏观经济政策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资金监管形同虚设、违规违法挪用资金、违规违法发放信托贷款以及按揭贷款。上述政策法律法规及违法违规行为即是业主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也是项目如果真正成为“烂尾”后的追责基础。
部分业主要求以法律诉讼和“激烈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是业主代表所不鼓励的,至少根据目前情况不建议实施。因为上述行为不但不能解决目前“保交楼”的问题,而且容易让事情变得更复杂,精力更为分散,违背了“保交楼为第一要务的宗旨”。“保交楼”的精髓在于“盘活资产”和“重构建设生态”。(这也是“保交楼”的最可行方案)在不考虑起诉案由基础的情况下,法律诉讼方案对于一个资不抵债的“项目公司”并不能起到任何“保交楼”的作用,查封资产也是对“保交楼”的“盘活资产”的反相操作,这是法学上所讲的法律的“弱点”。中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和目前“糟糕”的经济形势,意图通过“激烈行为”让“政府出资金”解救项目公司根本不具有可行性。切记一点:“保交楼”必须“压实地方责任”和符合“市场化”(中央政策语),限于篇幅和禁忌不再论述。
三、业主代表的工作及成果
两个月的时间里,业主代表们一共同政府、企业、总包等各方会谈24次(扣除星期六日和节假日,基本是隔一天一次会谈),期间还要向当地民警做会谈“合法”性的解释工作。每一次会谈后仍需开会商讨会议结果、后续应对策略和工作重点、书写会谈报告等繁重工作。业主代表都有自己的正式工作且处于还贷期,“双重压力”下,心理和身体都处于超负荷运转,往往节假日和周末都处于上述工作状态。所以希望有能力有担当的业主也加入进来一起为“保交楼”作出贡献,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统一声音停止争执,多多支持业主代表的工作。需特别说明的是其中一位业主专门辞掉工作,专职于维护广大业主和自己的权益,再次为其表示感谢!下面是具体沟通时间工作表:
7.19 市房管局 |
7.27区房管局 |
7.29晴川街道办 |
8.5市房管局 |
8.19七局项目部 |
8.22市房管局、区建管站、区信访局3次会谈 | ||
8.23区信访局 |
8.3区信访局、晴川街道办、市房管局、市信访局4次会谈 | ||
9.1区房管局 |
9.5中建三局二公司、市房管局、汉阳区政府3次会谈 | ||
9.6 市信访局 |
9.6 区信访局 |
9.7 1890项目部 |
9.9 晴川街道办 |
9.13区政府 |
9.14 七局项目部 |
9.14晴川街道办 |
经过业主代表的艰辛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部分成果:
1、融创·武汉1890项目正式成为市区重点关注项目;
2、融创·武汉1890项目已经成立了由区政府主导的“专班”,以沟通解决目前困局;
3、融创·武汉1890项目监管资金已经进入政府所设立的“专户”,以保证资金不会被冻结和合法划扣,并保证资金真正专项用于“保交楼”。
4、基本上摸清楚融创·武汉1890项目存量资产 监管资金的预估价值,并由专业人士测算出来后续建设所需资金(现金),不考虑原材料上涨、资产价值下降以及借款等情况下,专户的资金 车位 商铺 剩余房子的价值可以覆盖后续建设。但价值不等于现金,可以直接支付装修款等后续建设所需资金。而且后期如果房产或者车位价格下跌则资产就很难覆盖,但业主代表也针对性的制定了解决方案。
5、正在协调政府作出“保资产”行动,避免现有资产被低价销售或查封。
四、业主代表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说明
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协调政府各个部门、总包方、建筑商、项目方、金融机构等聚焦于保护和盘活存量资产,督促重建建设生态,促进“保交楼”的具体实施。
1、坚持将业主代表作为“专班”的一方,实现对专户的监管。融创“私用”监管资金和信托资金的历史使得监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作为“私法自治”的领域的监管条款,只要几方形成合意,就符合法律规定。业主代表对专户的监管也可以部分减轻政府的压力和责任。
2、保护现有剩余资产不被“低价”变卖(或在极端情况下追回已经贱卖资产),逼迫融创华中区域加大营销变现资产,保证变现的资金能够进入“专户”而不被挪用。
3、时刻关注项目“保交楼”进度,并保持和各方的沟通(尤其是政府的沟通),按照“合法合规公平的市场化”原则,以“智慧”和“创新”的方式推进项目前进。
4、融创·武汉1890项目某种程度已经成为“不良”或者“问题”楼盘,原有的正常的市场化的建设生态已经被打破,在重组新的建设生态时需要重新架构和磨合,这都需要时间和智慧。比如建筑工人因为担心拿不到钱而要求由年结改为月结。
5、融创·武汉1890项目需要协调的政府部门涵盖了区政府、房管局、建设局、街道办、劳动局等多个部门,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不同的权力和职责,必然会出现互相“打架”问题,这也需要时间让业主代表去积极协调。
7、在“保交楼”的过程中,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到具体落实实施,还有很多流程和细节需要落实,任何想一蹴而就或立竿见影的想法都是“水中月镜中花”。
8、业主代表会将“保交楼”作为第一要务、最终目标和聚焦点,采取的任何其他行为和方式都将服务于这一目标。如果业主代表的“保交楼”任务失败,业主代表们也将和广大业主说明,后期将解散并不再承担所谓的“维稳”骂名。
9、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到本次“保交楼”的行动中来,也希望大家多提供项目内外部核心信息供业主代表作出正确应对方案和策略,更希望有共同目标和理念的业主加入业主代表群。
五、业主代表的基本准则要求
1、业主代表以“保交楼”为最终目标和第一要务,该目标需通过“合理合法”理性去争取和解决。任何参与的业主代表必须同大多数业主代表秉承同一理念。
2、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群里可以自由表达自己观点,但必须尊重最终决议(如果有大的分歧时可以表决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声音和行动。
3、业主代表必须有抗压能力,在被其他人猜忌、攻击和谩骂时,需尽量宽容对待,不得给予回击,更不得回骂,并且不会因此而随意放弃“保交楼”的初心,随意退出。
4、业主代表不得擅自发布消息和采取行动,所有的消息必须经过客观证实统一发布,以避免虚假信息。对于经过证实的事实发布不做评论,力求“客观”,对于事实的判断和分析需充分论证,避免“偏颇”。
5、业主代表必须以“合法合理”和“可行性”的方式实现“保交楼”的目的,不得以“口号式”“运功式”“只见问题不见解决思路”的方式鼓动广大业主。
6、业主代表必须走在解决方案的“前列”,不得自己提出方案后让他人实施,甚至鼓动他人实施。遇到相关部门执法时需“合法”解释,不得“激烈”对抗。
7、业主代表所有行为都为自愿,所有因本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自己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广大业主要求补偿。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融创·武汉1890业主代表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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