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童无意撞伤64岁老人(3岁幼童无意撞伤64岁老人)
3岁幼童无意撞伤64岁老人(3岁幼童无意撞伤64岁老人)2、电动三轮车为受伤的老人所有;老人是校方聘请的操场管理员;1、3岁半幼童拧开动三轮车导致64岁老人受伤;责任肯定会承担,但是据当事人表述,还有另外一人拉了车把手,所以撞了老人。这样我方、学校、老人自己、拉车把手的人,总共4方都得承担责任吧。110网律师解答:您好,一、根据你的陈诉,可以还原以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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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带3岁半幼童在学校操场玩耍,孩子趁奶奶不注意,拧开一辆停放在学校操场内钥匙未拔且未拉手刹的电动三轮车,三轮车启动导致旁边的一64岁老人撞伤,肋骨骨折,14天后已出院。三轮车车辆为老人所有,老人为校方物业聘用的操场管理员。操场指示牌上有明确规定操场内不允许车辆进入。
我们跟老人协商的是承担全部的医药费5000元和2000营养费。老人还要额外再我们承担3个月的误工费9000元。觉得这个诉求不合理。因为意外事故的责任不是我们单方面造成的。
问题补充:
责任肯定会承担,但是据当事人表述,还有另外一人拉了车把手,所以撞了老人。这样我方、学校、老人自己、拉车把手的人,总共4方都得承担责任吧。
110网律师解答:
您好,一、根据你的陈诉,可以还原以下事实:
1、3岁半幼童拧开动三轮车导致64岁老人受伤;
2、电动三轮车为受伤的老人所有;老人是校方聘请的操场管理员;
3、在操场禁止任何车辆进入的情况下,受伤老人将电动三轮车驶入操场,且钥匙未拔、未拉手刹;
4、电动三轮车启动中,有另一人拉了车把手。
二、本次事故涉及四方人员即3岁半幼童、受伤老人(校方管理员)、校方、拉车把手的人。根据以上事实,逐一分析四方是否都应承担责任,以及 如何承担责任:
1、小孩拧开电动三轮车,导致老人受伤。小孩有过错,但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小孩有监管义务,小孩的过错导致的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其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40%;
2、老人明知学校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操场,其仍将电动三轮车驶入操场且未拔钥匙未拉手刹,其自身有过错,应当承担30%只有的责任;
3、学校存在管理不当的构成,应该承担30%的责任;
4、拉车把手的人,在三轮车启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撞倒他人,而拉车把手,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其自身没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拉车把手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三、老人的受伤,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索赔:
1、老人为校方物业聘用的操场管理员,其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雇主(校方)需要承担责任;
2、老人可以选择向雇主(校方)索赔。如果校方承担责任的,其可以向小孩的监护人追偿;
3、老人也可以选择向小孩的监护人索赔。如果老人只起诉小孩的监护人,则小孩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校方为被告。
四、关于老人索赔的费用是否合理:
1、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本案,老人索赔营养费与误工费。
1)关于营养费,须看医院的出院医嘱中是否写明“加强营养”,如果有,则须赔偿营养费,如果没有,则无须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标准为每天30元左右;
2)关于误工费。首先须明确,虽然老人已超过60周岁,但其受聘于校方,其因伤导致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应当赔偿其误工费;其次,须确定误工期限。对于误工期限,一般通过医院医嘱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判断。如果医院医嘱写明“出院后修养几月”,则误工期限为医嘱写明的修养几月加上住院天数;如果医嘱没有写明出院后需要修养几月的,则根据鉴定机构关于误工期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老人没有对误工期限申请鉴定的,则只有住院期间可以主张误工费;关于误工费的标准,则根据老人在学校的工资情况而定。不是老人想要多少就是多少;
五、对于本次事故,建议各方协商处理。但如果老人的要求不合理,且要求小孩方承担全部责任或绝大部分责任的,小孩方可以拒绝,让等老人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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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1、老人很坚决的要求医药费 误工费(至少三个月),如果老人的诉求得到法院的认可,是否也是根据比例向责任人索取。
2、校方聘用60岁以上老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仅凭每月工资是否认定就是合法的雇佣关系。
3、校方在操场写了严禁14岁以下进入操场玩耍,是否能规避的责任?事实情况是,我们已连续多日拍录像显示,每天都有很多孩子在操场玩耍(骑车等)。
4、孩子在这件事情过程中受到了惊吓,医院建议做心理疏导,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追偿?
回答:
您好,1、如果老人的诉求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是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判决的;
2、法律没有禁止学校聘用60周岁以上的老人,因此,校方与老人的聘用关系合法。老人欲主张误工费,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校方的雇佣关系。误工费标准也应按校方支付的工资情况而定;
3 、虽然校方规定并告示严禁14岁以下进入操场玩耍、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操场,只证明校方尽到提示义务。老人是校方聘用的操场管理员,其代表校方对操场进行管理,老人看见3周岁的小孩进入操场未加以制止且你们已连续多日拍录像显示,每天都有很多孩子在操场玩耍(骑车等),证明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校方不能免责。
追问:
谢谢律师的建议
回答:
您好,不客气。本案,老人作为操场管理员明知学校规定禁止任何车辆驶入操场,其仍将车辆驶入操场且钥匙未拔、未拉手刹,造成安全隐患,其自身由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拍录像显示,每天都有很多孩子在操场玩耍(骑车等)),也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