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特点(李约瑟难题的一种解答)
知识产权管理特点(李约瑟难题的一种解答)伊丽莎白一世时期(1558-1603年),英国的技术尚落后,还需要从其他国家引进技术。而且直到17世纪中叶,英国的工业还处于手工工场阶段,过于分散,小手工作坊和独立手工工匠在工业中占绝对地位。不过,威尼斯依靠专利吸引国外工匠和技术到本国进行发明创造,鼓励本国人进行技术革新的做法,以及其设立的专利特权制度随着欧洲开放贸易的不断发展在英国得到了充分运用。《管理进化简史》的前言中曾提到“1474年,开始为300年后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奠基,然而当年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为人类历史做了什么。”前言中提到的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事实上,早在1281至1296年间,威尼斯就对一些机械发明颁布了许可,又在1416年首次为发明人颁布了一定期限的垄断特权,并在1474年3月19日首次以成文法形式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这也成为了近代专利制度的起源[2]。在此后的76年间,威尼斯逐步建立了稳定
引语:李约瑟难题英国学者李约瑟在其编著的15卷《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曾提出过一个问题,问题的主题是“尽管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做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1976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博尔丁将李约瑟提出的问题命名为“李约瑟难题”,又称“李约瑟之谜”。
李约瑟之谜承认了近代以前中国在技术水平和科技研发方面的能力是优于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但工业革命或技术革命却优先从欧洲发生并席卷世界,而在所有欧洲国家中英国最具特殊性。
从最近的研究以及解释分析,纵横比较工业革命开始前后世界各国的状态,专利制度或者说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导致近代中国与欧洲在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科技研发模式上产生巨大分野,进而导致工业革命优先发生欧洲而非中国的关键所在[1]。
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与第一次工业革命
威尼斯先行《管理进化简史》的前言中曾提到“1474年,开始为300年后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奠基,然而当年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为人类历史做了什么。”前言中提到的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事实上,早在1281至1296年间,威尼斯就对一些机械发明颁布了许可,又在1416年首次为发明人颁布了一定期限的垄断特权,并在1474年3月19日首次以成文法形式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这也成为了近代专利制度的起源[2]。在此后的76年间,威尼斯逐步建立了稳定的体系化的专利特权制度。
但15世纪后,威尼斯陷入了争夺地中海商业控制权的战争状态,战争摧垮了它的工商业[3],而且当时威尼斯内部的商业行会本质上是大型卡特尔,所以这部保护威尼斯工商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威尼斯专利特权制度最终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因此专利特权垄断制度并没有在威尼斯产生多大影响,也没有很好的促进威尼斯技术创新和发展。
不过,威尼斯依靠专利吸引国外工匠和技术到本国进行发明创造,鼓励本国人进行技术革新的做法,以及其设立的专利特权制度随着欧洲开放贸易的不断发展在英国得到了充分运用。
英国的进化伊丽莎白一世时期(1558-1603年),英国的技术尚落后,还需要从其他国家引进技术。而且直到17世纪中叶,英国的工业还处于手工工场阶段,过于分散,小手工作坊和独立手工工匠在工业中占绝对地位。
为了改变技术落后的情况,英国政府曾采取很多奖励办法。早在十三世纪,英国就开始以Letters Patent的形式奖励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为社会创造利益的人。为了刺激商品经济发展,英王还将某种独占经营权授予工匠、商人。英国政府不断增加对工匠以及创新技术的奖励和保护,但这些都是用来吸引国外工匠和新行业的手段,并非用是出于保护发明创造的目的,所以最终收效甚微。
而且当时由新兴工商业组成的行会也是技术发展的阻碍。行会的目的是在各自的行业保持垄断地位,成员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自己购买原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所以为了保证本行业的利益,行会成员会避免过量竞争。同时对于外来行业或预备进入行业的“新人”,行会一般会持警惕和排斥态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基尔特行会,基尔特无意参与工业上的技术革新,成员墨守成规,认为新的技术发明会造成恶性竞争,使竞争秩序混乱。
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不断扩展,殖民掠夺和海上霸权争夺商业战争的开始,资本主义的经济、文化、思想以及资产阶级力量迅速增长,商业、工业以及农业都得到了上升。同时15、16世纪的圈地运动改变了英国的生产关系,农民和生产资料——土地——脱离,变成雇佣劳动者,成为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因素之一。
之后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以及地理大发现,航海中心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国的工商业得到飞速发展。英国商人凭借日益增长的实力和国王的支持,大力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力量。此时重商主义在西欧产生并流行,重商主义认为国家必须实行保护政策,扶持本国工业,抵抗国外竞争,保持贸易顺差,金银不外流[4]。货币成了社会财富的唯一代表。
在此期间,新技术的出现给各个行业带来了极大影响,甚至直接改变了一些行业的生产方式。1600年,休·普拉特发明了固定在木板上的铁穴播种器,加快了播种的速度。鼓风炉的出现使得铁的浇注不再按照担计(1担≈110.2磅),而开始按吨计(1吨≈2204.6磅)。轨道运输法的出现大大缩减了运输煤矿的时间。随着印刷术的传入,16世纪英国印刷业得到了急速发展,大量关于技术和经验总结的书籍得到了出版。
新技术发明的应用使生产率成倍增长,生产效率得到空前提高,人们注意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财富在总财富中占比不断上升,谁掌握的新技术越多,谁获利就越多。如亚当·斯密所言“财富与货币,无论从哪一点看,都是同义语。”所以随着商品经济进一步优化发展以及技术发明的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人们逐渐产生了保护技术发明的意识,对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呼声越来越多。
实际上为了顺应保护技术成果的呼声,英国政府确实颁布了一些专利。但此时的专利颁布基本上都是由英王直接颁布,拿到专利证的大都是贵族大臣或大资本家。刚开始确实保护了技术成果,但是随着时间发展,垄断出现了。因为最开始英国设置专利产品时,大到重要技术,小到柴米油盐都可以成为专利产品,物价飞速上涨,拥有更多专利的人逐渐垄断市场,对国王胡乱授予专利的抗议声也逐渐出现。
当议会得知女王将大量物品甚至葡萄干、扑克牌的专利都授权给沃尔特·雷利爵士时,对国王的抗议达到了一个高潮。随后1602年发生的一件垄断案推动了英国专利立法的进程。原告达西是伊丽莎白女王的近臣,女王授予其制造和销售扑克牌的专利证,而被告阿廉则是一个杂货商,其在商店内也制造和销售扑克牌。因此原告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但被告不服。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同了被告的观点,关键是因为原告的专利中没有发明因素,因此达西的专利证无效。
此后虽然国王授予专利的情况有所好转,但垄断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越来越敏感。1615年又一个案件出现,即专利制度发展史上最著名的案例之一——伊普斯维奇纺织工人案。这个案子提出了对发明人和发明的保护与补偿,并要求对国王的专利授权加以限制。
在多重因素的推动下,162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垄断法案》(全称为《关于垄断权和刑法上特赦的法令》)。法案的主旨是限制英王特权,废除英王已经授权的所有垄断权,并对何种技术或产品可以授予专利、专利分类、专利权所有人、专利保护期限等进行了规定。这部法案是近代专利制度确立的标志。
随着《垄断法案》的颁布实施,英国出现了技术创新的高潮,大多数发明人都对新技术进行了专利申请。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珍妮纺纱机和瓦特蒸汽机专利。
1764年瓦特开始了对纽科门蒸汽机的改造,在改造期间,瓦特申请了专利,并于1769年获得了专利。但根据当时英国1624年《垄断法案》,瓦特的专利有效期为14年,即在1783年瓦特将会失去专利权。而当时瓦特正在进一步研发的关键时期,于是1775年瓦特向下议院提交请愿书,请求延长其专利期限,最终下议院通过讨论并批准了延长瓦特的专利期限25年,加上原有的14年,一共39年。也正因此,当时观望是否要资助瓦特研究的博尔顿最终选择资助。终于在1868年,瓦特研制出耗煤量仅为纽科门蒸汽机四分之一而效率更高的蒸汽机。
1765年,詹姆斯·哈格里夫斯发明了多轴纺纱机(又称珍妮纺纱机),这种机器可以让一个人纺几十根纱。1770获得专利,其后十多年间,英国此种机器数量增扩至两万多架。
珍妮机虽然依旧使用人工,但其大大提升了纺纱的效率,使得大规模化的织布厂得以建立,成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开端。同时珍妮机因为依旧使用人工无法使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所以又间接推动了蒸汽机的发明。而瓦特改良后的蒸汽机效率大大提升,促进了蒸汽机更为广泛的使用,加速了工业化速度,工业城市兴起和发展加速,同时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革命。最终成为促成英国和欧洲第一次工业革命大发展的重要因素,引发了社会生产力惊人的变革。
随着专利制度的确立,1709年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权法《安娜女王法》也诞生在英国。《安娜女王法》立足于维护作者及其他权利人的经济权利。也就是说拥有技术发明能力的人除了通过专利保护获得利益,也可以通过出版相关技术书籍的出版获得利益,智力成果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与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互应对资源的需求和更高效运用促成了工业革命的展开,自然资源的稀缺以及因此引发的对自然资源的争夺,构成了技术创新的社会需求基础。纺织行业里纺纱和织布的矛盾导致了纺纱机的发明与改进,对煤炭资源的争夺推动了蒸汽机的发明与改进,对铁等资源的争夺使得冶铁技术和方式不断革新……
通过外力驱动的动力机和工作机的发明与创造解放了劳动力,使得更多人能投入到技术研发和革新中,一种比自然资源还要稀缺和重要的资源——技术资源——诞生了。技术资源一般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解决实际问题有关的软件等方面的知识(know-how),一种是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而使用的设备、工具等硬件方面的知识。在有明确的制度出现前,技术资源并不能如自然资源那样安排或者分配出明确的归属,而技术资源所承载的需要安排明确归属的便是其核心内容——技术成果。
W.金斯顿认为,对知识(技术)产品私有权的建立,使人类第一次在个人创造性活动与信息生产的投资上建立起联系。也就是说,知识(技术)产品私有权的建立能够使人合理地受到利益驱动从而从事合乎社会需求的创造,并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同时产权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技术成果归属的明确,使得技术资源的归属更加清晰。
英国1624年《垄断法案》在确定专利主体、客体、保护期限、获权方式、获权要求上进行明确规定,说明书制度的引入也使得发明的公开能尽量充分。法案的出台让专利权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合法的垄断地位并获得利益,同时又能够在一定时间后利用技术造福社会。而专利制度的应用以及可以通过授权、出售等方式获得利益,使得更多的发明家进入更多的行业领域。
商业回报的增加提高了发明人进行技术革新和创造的热情,而《垄断法案》中蕴含的鼓励、保护创新的理念和精神得到了迅速传播,整个工业界获得一定的激励,大量的一线工人参与到技术革命中,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最终促进技术资源的充分利用。
同时《安娜女王法》的颁布与实施也使得更多富有知识的人能通过书籍的方式获得利益,并通过书籍的传播将知识宣讲扩展至全社会,提高全社会的知识水平,从而推进个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虽然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出现有众多推动因素,但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和实行确保了在工业革命中诞生的新技术和发明创造能够获得保护,能够使更多的发明人或专利权人更加放心的进行技术革新和更自如的运用发明,同时推动全社会对技术革新的热情。1624年《垄断法案》实施的一百年,极大地推动了当时英国的工业发展,包括冶炼、采矿、运输、纺织等等,所创造的财富是英国建国十几个世纪的总和。
而工业革命中不断出现的技术革新也对专利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实践的需求使得理论更加完善。英国于1852年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便是一种完善,甚至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专利局对专利进行审查、文献存储等。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和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互相回应推动英国成为“日不落帝国”。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与第二次工业革命
美国专利制度、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知产制度国际化发轫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各州都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早期的专利法也是州立法的范畴。这导致了各州之间专利制度的差异,进而产生了专利法适用的矛盾与冲突,反而严重影响了技术成果的保护。所以为了改变前述情况继续恶化,美国1787年《宪法》第8节第1条中专门增加了版权和专利保护条款,推动了美国1790年《专利法》和《联邦著作权法》的诞生。
但18世纪末,美国刚脱离英国的管制成为独立国家,各项制度都有英国的影子,所以当时美国制定《专利法》的直接目的并非为了推进工业革命,而是基于英国《垄断法案》所形成的的制度惯性。
美国1790年《专利法》的条文仅有7个条文,虽然该法明确了专利法保护未知且有用的技术、产品、机器、装置和改进措施的客体范畴,也建立了专利授权、转让、救济等方面的程序,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于是美国1793年对《专利法》进行修订,条文增加到12个,一些法律规定也变得更加详细。但无论是1790年《专利法》还是1793年修订版都仅仅是针对本土专利,并未将外国人的发明创造纳入条文中,并且并未设立详细的专利审查制度,只是由联邦法院在专利诉讼中确定专利的有效性。注册制的专利申请造成了专利实质审查的缺失,很容易造成专利垄断问题。
1836年,美国再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设立了专门的专利审查机构,并开放了专利授权的主体限制。1952年,美国再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重构了专利法的结构框架,完善了各项专利法律规则,使之逐步精细化,并被美国法典第35编收录。
在美国制定和修订《专利法》的过程中,第二次工业革命也逐渐展开。十九世纪中叶,随着电磁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以及电话、发电机、电灯的发明与普及,人类社会从蒸汽时代进入电气时代。
与第一次工业革命大多数发明创造集中在英国不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出现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得到了革命性进展。
- 1801年法国化学家勒本研发以煤气和氢气为燃料的二冲程发动机;
- 1866年德国的西门子发明了自励式直流发电机;
- 1880年爱迪生发明了电灯;
- 1876年苏格兰裔发明家贝尔呈交电话专利申请,该申请于3月3日批准;
- 1867年瑞典化学家诺贝尔发明炸药;
- 1885年德国卡尔·本茨成功设计并制造了世界上第一台使用汽油内燃机的汽车;
- 1892年德国发明家狄塞尔向全世界展示了一台实用的柴油动力内燃机;
- 1913年,美国工程师亨利·福特首次在汽车的生产中使用了流水线装配工艺;
- 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制造出人类历史上第一架飞机……
与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各国出现一样,知识产权制度也相继在各国制定并实行。
- 1790年,美国制定了《专利法》和《联邦著作权法》;
- 1804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应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
- 1857年法国制定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此部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
- 1862年英国颁布了成文商标法、1875年颁布了注册商标法;
- 1870年美国颁布第一部商标法;
- 1870年、1874年、1877年德国分别制定颁布了《著作权法》《商标保护法》和《专利法》;
- 1871年、1884年、1899年日本分别制定颁布了《专利简则》《商标条例》和《著作权法》……
但当时的知识产权制度都是各国的国内法,也就是说某个国家或地区内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家或地区内有效,再加上缺乏全球保护方式,每个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和要求不同,一旦知识产权超出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则该知识产权就很难受到保护。对于发明人或者专利权人来说在全球运用技术前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在对应国家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而且一旦发生侵权情况,权利人维权会产生很多麻烦。这与当时已经技术全球化合作与运用的情况相违背,也严重阻碍了技术革新向着更深层次发展。
因此,为了克服知识产权地域性和技术、知识国际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各主要欧洲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先后制定并签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6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尼尔公约》、1891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1970年的《专利合作条约》、1989年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这些国际公约都在推动着知识产权全球保护的进行。
此外,为了保证这些国际公约的实施以及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国际化管理,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而这一天也成为了如今的世界知识产权日。
技术全球化、知识产权制度化使技术资源更加珍贵V.W·拉坦认为“由技术变迁所释放的新的收入流是对制度变迁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的收入流的分割所导致的与技术迁移或制度绩效的增进相联系的效率收益,这是进一步的制度变迁的主要激励。”
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新的通讯技术、交通运输技术、动力使用技术,为人们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产品,产品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时间大大减少,生产力得到了急速发展。以往需要靠人力、蒸汽完成的事项可以通过电力、内燃机等完成,大型项目的建设和研发成为现实。
在更深层次的解放劳动力的同时,也给予了劳动力更多的知识和技术。社会中技术革新成为热潮,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技术革新和文化升级中。各国的工业结构也逐渐从以轻工业为主转向重工业为主,贸易中也出现了涉及技术成果也即知识产权的交易。同时各国纷纷建立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为技术成果、商业贸易、作品的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
工业快速发展、工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深化、文化水平提升……等等因素降低了交易费用,也使得资本的流动变快。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突破了国界的限制,技术成果的传播和运用也迅速在全世界范围扩展。基础制度的建立使得产权的保护有了保障,技术的全球流通为世界市场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各国之间除了进行经济竞争之外,技术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对新技术的渴求也越来越突出,技术资源变得更加珍贵。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化与第三次工业革命20世纪下半叶,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的,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多领域的一场信息技术革命迅速展开。世界各国开始谋求发展高新技术,并相继制定了与之有关的发展战略,例如中国的新技术革命、日本的科技振兴基本政策、美国的战略防御计划。
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各国的科技进步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高新技术群出现,以硅谷为代表的的高科技研发产业园区出现,重点技术研发项目不断有新的技术研发成果和突破。随着第四代电子计算机的诞生,软件产业迅速发展,要求建立软件本国保护以及国际保护的呼声也随之而来。
如前文所言,技术资源包含了“know-how”,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人并不认为“know-how”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进入80年代以后,WIPO在制定知识产权示范法规范时,把“know-how”作为了知识产权的一项,并将其列为“秘密信息源”。
1980年,美国在修改《版权法》时将计算机程序列为受保护的客体,1982年美国在《版权法》的修订文本中将“计算机程序”修改为“计算机软件”。美国这样的修改使得软件和一般的作品一样被认为是表达思想的一种形式。
第三次科技革命不仅仅带来了更细分化、深入化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也使得人类知识产权的类型和保护范围扩大。面对这一新的课题,各国采取了不同的保护途径。这些途径可以分为边缘保护、单独保护和传统保护。
边缘保护一般指采用工业产权制度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创设一种新的制度来保护新技术成果;单独保护则是将信息产品设定为信息产权,给予其专利层面或类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传统保护是依旧沿用著作权制度和专利制度,但是通过修订条款来扩大保护范围[5]。
实际上,随着科技的发展,印刷版权已经逐步走向电子版权时代,新的财产权权项和制度也陆续出现,比如与生物工程技术有关的植物新品种权、与集成电路技术有关的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些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品的出现,与近代逐渐形成的知识产权制度所涵盖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相比,有着更广的范围和更灵活的变化。同时对于知识产品的保护也从原来的单一保护转变为联合保护。
此外,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催生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中的基因技术逐渐走入大众视野,互联网技术和区块链技术……这些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现行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或作品权利人是谁、网络版权和网络标记的保护如何进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应当如何保护、基因技术是否应当有一定的研究范围和保护限制、区块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些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产生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提问,也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与工业革命互应的思考很多人在阅读了解近代史时,总会想到从根本上改变了西方生产方式、知识积累和技术研发模式的工业革命以及在那段时期诞生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明创造。在分析中西方技术模式和研发模式差异时会从工业革命产生的中西分野谈起。在分析为何会先从英国开始第一次工业革命、为何美国能利用第二次工业革命成为“世界的一级”时,也都会选择从地理因素、历史背景、资本积累等角度进行分析,并且认为技术革命和资本积累是近代西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中西方科技研发模式分野的根本原因。
丹尼斯·梅多斯等人合著的经济学著作《增长的极限》中曾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疑问“如果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因素可以归结为投资的创新,那么为什么有的社会也具备了这些因素和条件却没有得到如意的增长结局呢?”文艺复兴时的意大利曾经是近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发祥地,也曾是欧洲工商业活动的中心。威尼斯一度是地中海区域的霸主,拥有发展极好的工商业以及大批优质的工匠。但是这些国家都没有成为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的策源地,甚至威尼斯最后还并入了意大利。
诺斯提出“除非现有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 否则经济增长就不会简单地发生”,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并非仅靠投资或是技术革命就可以完成,还需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在制度上做出对产权的安排和确立。
诺斯认为“产业革命不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原因 它是提高发展新技术和应用于生产过程的私人收益率的结果。”“只有在专利制度下 鼓励技术变革和将创新的私人收益率提高到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一整套激励机制才能形成”。因此第一次工业革命的诞生与发展实际上也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互相回应的结果。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近代欧洲崛起的动因之一便是它最早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最先完成了产权界定的任务,并为此提前制定和形成了包括产品市场各类要素市场在内的完备的市场机制[6]。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因素,技术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不仅能够提高生产力和劳动效率,还能催生技术成果进入市场流通。也就是说技术是可以交换的,技术成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商品”,也因此需要对技术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
正是因为需要对技术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专利制度应运而生。虽然最先开始制定相关制度的威尼斯并未完全实行,但随后英国制定的《垄断法案》《安娜女王法》,法国、德国以及美国等国家效仿英国建立起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逐步构成了一套鼓励技术创新、保护技术成果、提高私人创新收益率并使之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系统性的激励机制。这也为诺斯所说的“有效率经济组织”打下了制度基础,为发明家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保证。
而随着第二次工业和技术革命的深入,企业的分工更加细化,国际协作加强,生产经营规模较第一次工业革命时的有了进一步的扩张,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技术创新也有了更好的施展空间。但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以自然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私有财产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在此背景下,公司法人财产制度逐步取代了自然人财产制度[7]。
V.W·拉坦认为“现代法人组织的经济代表了对十九世纪的运输、交通和制造技术的进步所创造的经济机会的制度回应。”事实上,公司法人财产制度不仅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将创新活动内化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更为激励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缺乏技术资源或技术创新能力不仅会使企业的发展缺乏可持续性,也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危险。因此,社会经济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更多的以公司法人的身份进行,也就开启了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投资、开发、收益的新阶段。
企业规模扩大、竞争激化使企业的行为更多受获得利润的支配,对超额利润的追逐让很多大企业不断开发和引进新的技术和工业,并开始使用技术形成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垄断,技术研发水平和能力成为企业赖以发展的基础。这导致了企业除了在内部制度上进行调整以更好的推动技术革新,也促使企业要求外部环境有更好的技术成果保护方式,即在宏观层面上需要用国家或国际立法的形式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
可以说法人财产制度通过资本运作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对自然资源、市场资源和产品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知识产权制度则借助有偿使用让企业获得了对技术资源的掌控以及提高了社会对技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程度。
所以综合来说,虽然技术变革确实是近代西方经济增长和社会变更的本质原因之一,近代工业革命也确实可以看作是欧洲经济增长和近代文明的起点。但这种线性的单向思维模式并不能全面的解释近代欧洲文明发生、发展的复杂机制,也不能完全解释李约瑟之谜。
十七、十八世纪英国先后制定的《垄断法案》和《安娜女王法》以及在其后的三四个世纪的时间内各国逐步建立并形成的知识产权制度,实际上为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的稳步发展提供了能够容纳的社会环境,也切实的激励了推动技术革命发展的核心力量——发明家、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产权制度中的有机组成,是对社会技术变更反应和调整最迅速和最灵活的部分,同时它又是制度中直接与技术创新活动挂钩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单纯的进行技术创新而不对技术成果进行保护,三次工业科技革命就不会产生如今惊人的成果。
结语:李约瑟难题的一种解答1858年,美国前总统林肯将专利制度、发现美洲大陆和印刷术并列为人类历史上的三个重要进展,其所说的“专利制度就是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之火上”如今依旧镌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上属部门美国商务部的大门口。
对于如今的中国而言,未能在两次工业革命中得到飞跃发展并不值得叹息,也不应该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发达国家在中国形成技术垄断,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我们真正要做的是抓住仍旧在蓬勃发展的第三次科技革命这一机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中的关键作用。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让他们的技术成果在走入市场、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能够后顾无忧,前行有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一个国家崛起不竭的动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为营造更好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才能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之火上”,才能使中国向着科技创新型强国大步迈进,才能更好地把创意推向市场,才能更好的解答李约瑟难题,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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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寇宗来:《专利制度与工业革命》,文汇报,20120506
[2]袁锋:《威尼斯和法国专利特权与私权的演化机制及其启示》,知识产权,2020年第1期
[3]吴洪玲:《英国专利制度的确立》,硕士论文,20070410,第6页
[4]吴洪玲:《英国专利制度的确立》,硕士论文,20070410,第11页
[5]企红网:《世界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20200109
[6]刘凤朝:《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为例》,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004,第59页
[7]刘凤朝:《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立和发展为例》,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004,第59页
[8]付丽霞:《美国专利制度演进的历史梳理与经验借鉴》,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0
[9]曲三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法治研究,2010年第4期
[10]浩淼说法:《纵观英美两大国崛起史 一窥专利制度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