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表面消毒效果检测结果判断(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物体表面消毒效果检测结果判断(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1.2.1 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1.2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二)不同物品的消毒方法1.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即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如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一)监测部门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环境、物体表面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
1、当遇肉眼可见的明显污染时,立即去污、清洁与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时采用 400mg/L~70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采用 1000mg/L~2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2、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 的溅污,先清洁再消毒;当>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先用吸湿材料去处可见污染物,再清洁消毒。
(二)不同物品的消毒方法
1.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即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如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1.2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
1.2.1 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
1.2.2 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1.2.3 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
1.2.4 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
1.3 注意事项:
1.3.1 待消毒物品应先充分清洗干净。
1.3.2 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清洗剂浸泡清洗。
1.3.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期内使用
2.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
低度危险性物品:即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2.1 低危诊疗用品:
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2.2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
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
2.3 患者床单元:
2.3.1 如床栏、床头柜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2.3.2 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
2.3.3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
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
二、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三、采样方法用 5cm × 5cm 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 0.03mol/L 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 4 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 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 10ml 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四、检测方法充分震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数倍的洗脱液 1.0ml 接种平皿,将冷至 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 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 48h 计数菌落数。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五、结果计算1、规则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菌落总数计算方法: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板上菌落数 × 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
2、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 cfu/件表示。
六、结果判定1、ⅠⅡ类科室: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2、ⅢⅣ类科室: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cm2
3、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无菌生长
4、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20cfu/件(cfu/g 或 cfu/100cm2)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200cfu/件(cfu/g 或 cfu/100cm2)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七、注意事项1、采样后立即送检,送检时间<4h;若样品存于 0℃-4℃,送检时间不得超过 24h。
2、不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检查。监督检查不需进行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进行目标菌检测。
参考文献: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