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的条件(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
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的条件(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于是就请托村里的媒人到雷某某家初中毕业后闲留家中2020年10月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的刘某听说同村的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儿小邱
没想到
2021年了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这种现象
依然存在
2020年10月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的刘某
听说同村的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儿小邱
初中毕业后闲留家中
于是就请托村里的媒人到雷某某家
为自己的儿子小张说媒
在取得雷某某初步同意后
刘某将儿子从广东叫回叙永老家
安排他与小邱见面
其后,双方家长开始为二人议亲
2021年1月12日
雷某某收取了小张彩礼金8万元后
为小张与小邱订立婚约
2021年7月
小张与小邱因性格不和决定分居
小张将小邱送回其父母家中
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诉至法院
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受案后
于2021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
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小邱、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还原告彩礼
庭审现场
鉴于邱某某、雷某某(小邱的父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该案的承办法官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训诫
并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是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
泸州市叙永法院发出的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也是四川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看起来是个彩礼纠纷的故事
可这个故事从一开始就有原罪
尽管婚约作为我国传承千年的风俗
由来已久
但是按照我国法律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一开始就是违法的!!!
首先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禁止父母为未成年人订婚
该法第11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这条规定写得非常清楚
未成年人既不能结婚,也不能订婚
所以
如果你还未成年,又谈恋爱了
不管你俩有多爱彼此
都不能结婚或订婚!
甚至你俩成年了也不能马上结婚
在我国
男满22周岁
女满20周岁
才能结婚
再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不履行监护职责
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
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可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且
《婚姻法》第2条和第3条明确规定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说
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再扯回彩礼问题
经过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调解
上面的小邱一家自愿退还小张的彩礼
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
婚约财产纠纷案中
法院却判决男方无权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原因依旧和“与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息息相关
法院认为
本案中
被告小丽与原告方某认识并同居时年仅15岁
未达到法定婚龄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属于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
案涉财物也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婚约彩礼
方某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
即使向未成年及其父母交付财物
仍有违善良风俗和一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
方某交付财物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同时构成不法原因给付
因此方某不得请求返还
小贴士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
方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方某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可以看出
我国法律之所以将父母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行为
界定为违法行为
是因为未成年人订婚有着许多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弊端
婚约一经形成
男女双方通常就开始不断地向对方家庭赠送各种财物
一旦撕毁婚约
势必会造成民事纠纷
而且未成年人也被剥夺了将来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的权利
还可能出现早婚或未婚先孕的不良社会现象
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千万别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综合川观新闻、中国法院网、江西上饶法院网、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