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清单来了看你能领哪些(天河这些人将收到一笔补贴)
补贴清单来了看你能领哪些(天河这些人将收到一笔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对口帮扶毕节市、黔南州劳务协作工作,助推大方、纳雍县打赢脱贫攻坚的硬仗,跑出天河帮扶的“加速度”,结合我区实际,现调整天河区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方案。你有一笔补贴将到账!符合条件的天河企业也可申请补贴
好消息!
@贵州省毕节市
大方县、纳雍县的老乡们
请注意
你有一笔补贴将到账!
符合条件的天河企业
也可申请补贴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对口帮扶毕节市、黔南州劳务协作工作,助推大方、纳雍县打赢脱贫攻坚的硬仗,跑出天河帮扶的“加速度”,结合我区实际,现调整天河区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方案。
补贴标准是多少?
补贴条件有哪些?
如何申请补贴?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调整“社会保险补贴”内容
1
补贴对象:
招用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区用人单位。
2
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申请材料:
1.《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
2.《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2)。
调整“岗位补贴”内容
1
补贴对象:
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劳动力。
2
补贴标准:
按1000元/月/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3
申请材料:
1.《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3);
2.《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4)。
3.贫困劳动力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调整"生活困难补贴"项目为“交通补贴"项目
1
补贴对象:
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劳动力。
2
补贴标准:
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就业交通补贴,对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探亲交通费补贴。
3
申请材料:
1.《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5);
2.《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6)。
3.贫困劳动力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调整“稳岗就业奖励”内容
1
补贴对象:
1.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2.招用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用人单位。
2
补贴标准:
1.对满足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
2.对满足条件的本区用人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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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7);
2.《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8)。
3.贫困劳动力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或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新增“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项目
1
补贴对象:
由天河区人社部门和大方县、纳雍县人社部门认可并引进贫困劳动力到广州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本区用人单位,或本区及大方县、纳雍县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2
补贴标准:
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补贴对象或不同补贴对象引进同一贫困劳动力的,不能重复申领。
3
申请材料:
1.《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9);
2.《天河区招用大方县、纳雍县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10)。
新增“就业带头人补贴”项目
1
补贴对象:
在天河区辖内企业就业的贵州省大方籍、纳雍籍务工人员。
2
补贴条件:
1.在天河区辖内企业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就业观念端正,适应能力强,宣传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2.积极宣传天河区辖内企业岗位信息,向大方、纳雍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报备后,推荐和带领贫困劳动力到天河区辖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3.协助大方、纳雍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和企业做好稳定就业工作,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和生活情况,热心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
4.需经个人向大方、纳雍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自荐,驻天河区劳务协作工作站审核后推荐,区人社局审核认定。
3
补贴标准:
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同一补贴对象或不同补贴对象引进同一贫困劳动力的,不能重复申领。
4
申请材料:
1.《就业带头人自荐(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1);
2.《 年 月至 月申领就业带头人补贴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2)。
3.《 年 月至 月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表13)。
补充说明:
(一)文中的“贫困劳动力”是指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贫困劳动力(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的“贫困人口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或大方县、纳雍县扶贫办及人社部门共同核实并提供的贫困劳动力资料凭证为准);“本区用人单位”指注册地址在天河区的用人单位;
(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申领“引进贫困劳动力补贴”。
(三)自2018年起,已按“107号文”政策申领补贴的,按原政策执行。未申领补贴的,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未作说明调整的内容仍然按照“107号文”规定执行。
(五)贫困劳动力如一次申领多项补贴,只需提交一次个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
记得先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前往以下地点办理
020-87542034,020-38209681
联系地址:天河区石牌东路147号人力资源市场中心
可下载相关附件
素材来源:天河就业
投稿邮箱:gzth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