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理赔大概多长时间(泰康人寿的理赔到底有多黑)
泰康人寿保险理赔大概多长时间(泰康人寿的理赔到底有多黑)有人就问了,我没有签字,保险合同能有效吗?简单来说,肖先生只是交个钱,其他的都是对方操作。那个年头,基本上都是打着理财的旗号卖保险,主险卓越人生是终身寿险,保额6万,带万能账户有收益,类似余额宝这样,然后再附加一份重疾险,保额4万。注意了 !购买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所有签名都不是肖先生亲笔所签,是业务员代签,而且也没有进行询问。
说一个真实的案子,虽然时间有点久了,但里面的套路在今天也经常出现,可以说是拒赔里的经典。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越老的故事我反而觉得越经典,就像看书一样,越经典的书,越值得反复去看。
裁判书字号:达渠民初子第344号民事判决书,《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
肖先生2010年3月在泰康代理人购买了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保费3千块。
那个年头,基本上都是打着理财的旗号卖保险,主险卓越人生是终身寿险,保额6万,带万能账户有收益,类似余额宝这样,然后再附加一份重疾险,保额4万。
注意了 !
购买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所有签名都不是肖先生亲笔所签,是业务员代签,而且也没有进行询问。
简单来说,肖先生只是交个钱,其他的都是对方操作。
有人就问了,我没有签字,保险合同能有效吗?
有效
因为肖先生一直在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视为投保人以行为的方式对签字予以追认,而且整个过程双方也未对合同提出异议,依照法律,该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013年12月17日,肖先生不幸确诊患病
2013年12月26日,肖先生提交资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未作任何表态。
2014年11月10日,治疗了一年未好转,肖先生病故。
于是妻子吴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身故保险金额6万。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出来了,他们调查到2009年肖先生住院记录,病历上写着:
升结肠息肉治愈、结肠癌术后好转;治疗效果一栏载明:痊愈。
凭着这个,保险公司直接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注意,这个不是用来拒赔身故保险金6万,而是2013年12月17日,肖先生患结肠癌,因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赔并解除合同。(这里保险公司有点恶心,终身寿险或者理财的万能险,这种的对健康要求比较宽松,一般不好拿带病投保来拒赔,但捆绑上一个重疾险,这里面就有文章了)
既然合同都解除了,那还赔个什么。
此时的吴女士,悲痛欲绝,丈夫患重疾不赔也就算了,现在人没了还是不赔,买的保险到底保了个什么?是自己被骗了还是保险公司店大欺客故意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这样操作心里也虚的很,怎么说呢,有点见风使舵的意思。
他们是不太站的住脚,于是为了安抚客户,同时杜绝后患,
2014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给吴女士打电话,说考虑到你的情况,酌情予以退费,把之前买保险交的钱都退给你。
绝望的吴女士,虽然开心不起来,但总比什么都没有要强,于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写了退费申请。
2015年1月5日,保险公司转账退还保费15000元。
到这里,很多人会拿钱走人,觉得差不多就行了,不想再折腾。
但在后面的庭审中,法官认为吴女士申请退还保费,是泰康公司作出解除合同、拒赔决定后,认为理赔无望,而作出的举动,吴女士认为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达成的,对保险合同产生了重大误解,
因此退还保费的约定无效,应该撤销。
这是律师进行专业分析后争取的结果,所以遇到理赔纠纷的时候,千万不要害怕,更不要放弃。
此时的你心力交瘁,什么也不懂,没关系,找到专业的人,交给他们就行了。
退费撤销后,那就得按合同约定来理赔,最终法官判泰康人寿赔付吴女士保险金6万元。
对了,这个案例中间还有一个关键点:
前面说保险公司调查到病史,然后解除合同,拒赔,这里是不成立的,法官给出了公正了解释:
首先,在出院记录治疗效果一栏载明:痊愈
既然是痊愈,怎么能算带病投保呢?就算你说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你得拿出证据来。
其次,有没有如实告知,跟理赔没有关系,因为合同成立在2010年,申请理赔在2014年,已经过了2年的抗辩期,那么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这里又要提一下《保险法》十六条了,
如果是未如实告知进行拒赔,必须以解除合同为前提,但保险合同已经过了2年,就不得解除合同。
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责任。
另外,2011、2012年肖先生停交保费,后来补上了,但没有如实告知患病事实,也被保险公司拿来当做拒赔理由了,这个就带过。
总之,只要有漏洞,保险公司就不会放过。
唉,有时候非常小的一个细节,也要引起纠纷,双方投入这么多时间、精力,还有国家的司法资源,真的值得吗?
说实话,我觉得保险公司的做法有时候不太人性化,老百姓经常吐槽保险公司店大欺客,蛮横无理也不是空穴来风。
最后,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如果你也有保险相关问题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