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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筋疗法骗术案例大全(揭秘34)

经筋疗法骗术案例大全(揭秘34)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伟6月21日告诉澎湃新闻,“不是我们公司直接供的货”。他称,此前在电视台播出的广告,自己并不知情,公司也没有制作过这样的视频,自己不认识刘洪滨。“药王风痛方”系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在该案中,刘洪滨同样是在医疗广告的电视节目中出场,身份又变成了“××分会的委员刘洪滨教授”,且宣称“药品”是其“祖传的秘方”。判决书显示,涉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推销“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三个月内销售金额就达到人民币669万元。涉案公司的负责人称,用于推广的广告宣传片来自供货方、厂家。

“三年九个身份” 的“百变神医”刘洪滨(又称“刘洪斌”)引发舆论对医药广告乱象的持续关注。

这类广告视频由谁制作?又是如何在电视台播出的?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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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滨

澎湃新闻获取的一份判决书展示了个中详情:成立专门做电视购物经营的公司,然后购入“药品”并更名,再通过传播公司到电视台做养生节目推广“药品”,同时留下联系电话。一旦有人上钩来电,就由经过套路培训的“健康顾问”大肆忽悠、兜售。

在该案中,刘洪滨同样是在医疗广告的电视节目中出场,身份又变成了“××分会的委员刘洪滨教授”,且宣称“药品”是其“祖传的秘方”。

判决书显示,涉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推销“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三个月内销售金额就达到人民币669万元。

涉案公司的负责人称,用于推广的广告宣传片来自供货方、厂家。

“药王风痛方”系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伟6月21日告诉澎湃新闻,“不是我们公司直接供的货”。他称,此前在电视台播出的广告,自己并不知情,公司也没有制作过这样的视频,自己不认识刘洪滨。

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的公司

这份由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张某丙实际出资,在北京成立华珏达公司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

但张某丙隐身幕后,让张某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又聘请马某作为经理,负责日常管理。

但张某丙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他负责选定要销售的产品及联系广告,让供货方将产品的资质、话术、广告宣传片发送至该公司。

2014年7月,张某丙联系购进湖南岳阳今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医风湿痛走珠给药器”、贵州省大方县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后来,前者在电视广告中变成了“御医风痛方”,后者则成了“药王风痛方”。

张某丙还安排马某将相关资料下载后,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宣传,后对外销售相关产品。

马某称,培训一般是先看广告片,然后把话术发给大家。员工接听电话时完全按照话术的要求,先是自报家门,称指导老师、健康顾问等,之后介绍产品是宫廷配方,有很好的效果。

张某丙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通过北京央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中视蓝海(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在甘肃卫视、河南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以“御医健康汇”和“药王养生汇”的养生节目形式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

节目宣传“御医风痛方”为清代宫廷秘方,××分会委员刘新生教授的祖传秘方,能“让骨头张开嘴吃药”;宣传“药王风痛方”是药王孙思邈流传秘方,××分会的委员刘洪滨教授祖传的秘方,“给骨头吃药”等。

节目还将华珏达公司的热线电话400××××8899、4001162200加入广告中,让患者打入电话购买。

在电视媒体上对上述产品进行宣传后,如果有患者打入电话,华珏达公司话务员就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等名义销售“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在电话中宣传时亦称两种产品为药品。

食药部门认定应按假药论处

华珏达公司的被查,源自于患者的报案。

淮安市淮阴区居民王某丁在观看电视广告后,按照电视广告上的电话联系购买了“御医风痛方”产品,用后无效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2014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对华珏达公司进行查处。经侦查,华珏达公司通过快递公司对外销售“御医风痛方”的金额为人民币474万元、“药王风痛方”的金额为人民币195万元,合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69万元。

张某丙归案后,代华珏达公司退出赃款人民币400万元。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后认定,上述御医风痛方、药王风痛方应按假药论处。

2016年11月,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对华珏达公司一名主管张某甲和张某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还禁止张某甲、张某乙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至于张某丙,因经法院通知未到庭,法院决定对其中止审理。

目前尚不清楚张某甲、张某乙是否有上诉,以及张某丙的后续处理情况。

该案中的“药王风痛方”系由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位于贵州毕节市大方县,注册时间为2012年2月,注册资金为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伟。

6月21日晚,韩伟告诉澎湃新闻,他对上述判决并不知情,在看过澎湃新闻提供的判决书后称,此前不认识判决书中的被告,“不是我们公司直接供的货”。

对于判决书中提到的证据,包括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活络祛痛酊企业标准、广告宣传证明、销售合同等,韩伟表示,“卖出去的产品都提供这些”。

他对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证明”的解释是,“这只是表示我们的产品可以做广告了”,但“他们在哪里做广告我们并不知道”。

他说,贵州奢香药业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广告,需要制作好经公司审核,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而此前在电视台播出的广告,他并不知情,也不认可这些广告内容。

韩伟称,他不认识刘洪滨,公司也没有制作过这样的视频,“清椿堂药王风痛方活络祛痛酊”在几年前已经停止生产。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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