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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了大概1亿元(梅艳芳生前信托)

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了大概1亿元(梅艳芳生前信托)无辜的信托受托人值得一提的是,梅艳芳在汇丰受托人处所设立的信托,名叫Karen Trust。Karen与梅艳芳的英文名Anita并不匹配。Karen这个命名很可能来源于梅艳芳一个并不为人熟知的名字即“何加男”。“加男”在广东话中发音与“Karen”较为接近。何加男是梅艳芳认香港嘉禾影视创始人之一的何冠昌夫妇为干爹干妈的时候后者赐予的姓名,但并不为人广泛熟知。但是梅艳芳与何太太的私人交情,远比与其母亲覃美金更为亲密。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是:陪伴梅艳芳在医院度过人生最后一个月的人,是何太太而非其家人。梅艳芳对整个身后事的安排,醒目地折射出了其不幸的原生家庭。梅艳芳出生在一个社会底层的家庭中,其母亲共育有四个子女:两个儿子梅德明、梅启明,两个女儿即梅爱芳、梅艳芳。其中胞姐梅爱芳于2000年得癌症去世,兄长梅德明身体也不佳,家庭条件很一般,而另外一个兄长梅启明,则是曾经多次挥霍过梅艳芳钱财的人物。梅启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文:陈汉

2003年9月,在短暂治疗之后,梅艳芳在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证实自己患有子宫颈癌,并且病情较为严重。也许知道属于自己的日子并不多了,她一边进行治疗,一边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以期获得更多的收入。同年11月她在香港举办了演唱会,并且还去了一趟日本商演。11月27日,她从日本回到香港,随即住进了医院进行治疗。遗憾的是当年12月30日,梅艳芳终因子宫颈癌在香港养和医院病逝,终年40岁。

在医院治疗期间,她预知来日无多。于是在咨询了专业人士之后,完成了其遗嘱与信托的设立。从公开的资料看,当时为其提供会计专业服务的是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即我们所熟知的普华永道集团在香港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而提供专业信托受托人的,则是汇丰国际受托人有限责任公司(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值得一提的是,梅艳芳所设立的并不是国内部分律师所称的遗嘱信托,而是一个生前信托(Inter vivos)。

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了大概1亿元(梅艳芳生前信托)(1)

最后安排折射出的原生家庭

梅艳芳对整个身后事的安排,醒目地折射出了其不幸的原生家庭。

梅艳芳出生在一个社会底层的家庭中,其母亲共育有四个子女:两个儿子梅德明、梅启明,两个女儿即梅爱芳、梅艳芳。其中胞姐梅爱芳于2000年得癌症去世,兄长梅德明身体也不佳,家庭条件很一般,而另外一个兄长梅启明,则是曾经多次挥霍过梅艳芳钱财的人物。梅启明在梅艳芳的身后事安排中,未获得任何的利益。

梅艳芳整个财产的去向,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好友刘培基取得香港跑马地毓秀大厦和伦敦共两处物业。刘培基是梅艳芳出道时的形象设计师,从80年代初就服务于梅艳芳,是其身边“老大哥”级的人物。将这部分财产遗赠给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士,体现了她在原生家庭中一直处于“被寄生虫过度索取而心寒”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通过设立信托给家人的。首先是其母亲覃美金每月获7万元生活费(后逐步提升至15万港币),直至其母亲去世。其已经去世的胞姐梅爱芳的两名儿子、兄长梅德明的两名女儿则获部分教育基金,以供他们完成学业。剩余财产最终的归属方则是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imited)。这个多顺位、多层次的安排,一方面让梅艳芳能够照顾其母亲,使其生活不至于下降(梅艳芳生前也给她母亲每月7万港币的生活费),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她想脱离原生家庭索取的目标,即将其在当时并不菲的财产流向有恩于她的刘培基与佛学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梅艳芳在汇丰受托人处所设立的信托,名叫Karen Trust。Karen与梅艳芳的英文名Anita并不匹配。Karen这个命名很可能来源于梅艳芳一个并不为人熟知的名字即“何加男”。“加男”在广东话中发音与“Karen”较为接近。何加男是梅艳芳认香港嘉禾影视创始人之一的何冠昌夫妇为干爹干妈的时候后者赐予的姓名,但并不为人广泛熟知。但是梅艳芳与何太太的私人交情,远比与其母亲覃美金更为亲密。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是:陪伴梅艳芳在医院度过人生最后一个月的人,是何太太而非其家人。

无辜的信托受托人

对于汇丰受托人而言,接了梅艳芳这个名人的遗产信托,并未给其带来多大的广告效应,反而是多次负面性的“引人注目”。

梅艳芳去世不久后的2004年,梅母覃美金就开始了长达10余年的一系列的诉讼,以梅艳芳在医院治疗期间因用药等原因而丧失了行为能力为由,要求撤销信托的安排。由于此时梅艳芳已经故去,要审查其行为能力只能靠人证与物证了。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证言,一则她当时每天都陪在梅艳芳身边;二则她与本案遗产无任何利益瓜葛。因此法官最终采信了她的证言,认定梅艳芳的遗嘱及信托安排有效。梅母后来与信托受托人及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imited)发生了多次诉讼,诉讼的结果是:梅母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而陷入个人破产的境地;而信托受托人则因为应诉而耗尽信托财产的流动性,不得不多次拍卖作为信托财产之一的梅艳芳的其他实物财产。也就是说:所有因诉讼而发生的开支,都是从受托财产中支出,并不是从受托人固有财产中支出。

正因为10多年来梅母从未息诉,受托人不得不从梅艳芳信托财产中支出高额的律师费,再加上其所管理的信托财产缺乏流动性,于是,在2015年受托人委托了一个第三方拍卖公司拍卖梅艳芳生前放入信托公司的个人物品,包括其获奖的一些奖杯及从未穿过的内衣。此项行为引起了梅艳芳生前好友如黄秋生等诸多人的不满,认为这有损于艺人尊严。但信托受托人也是无辜:因为委托人在设立信托的时候并未将这些物品的处置做另外指示,根据信托协议他们确实可以并且应该在信托财产缺乏流动性的时候进行变卖以获得现金资产。

梅艳芳信托技术上值得借鉴

从结果来看,梅艳芳所设立的信托,似乎并未达到其生前“保障梅母体面生活”的遗愿。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梅艳芳所设立信托的意义,因为:其一,梅艳芳信托在近十年所遭遇的,都是梅母“执着地否认信托安排的有效性”所引起的,并不是信托及条款设计本身的问题;其二,假如没有信托安排,即使所有的财产给了梅母,后者并不一定有能力将自己的生活管理得更好。总之,我们不能因为发生梅母的持续诉讼而否认信托安排的意义。

从技术上来说,梅艳芳的信托还是有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该项信托设立了多顺位、多层次的受益人。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的受益人,享有终身的受益权;其侄女及外甥,则享有固定数额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获得剩余的信托财产(如有)。这样的安排并不算复杂,但是能满足设立人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这样一个亲人索取无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设立这样的信托,那么家人之间发生争执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

第三,托付给一家专业的机构,尽管可能费用相对较高,但肯定是值得托付的。在境外,银行系受托人(bank trustee)、独立受托人( independent trustee)与私人信托公司( private trust company)三类主体构成了家族信托的主流受托人。对于大部分高净值客户来说,银行系受托人可能是一个试错成本最低的选择,毕竟有银行这棵大树依靠。

如果一定要挑一点毛病的话,最有可能的一个不足之处是:梅艳芳的信托设立得过于匆忙。她从住院到去世,一共就30多天,而此项信托就是在这个阶段设立的。被病魔折磨的人,在如此短时间内设立一个完全根据家庭成员状况与财产状况的个性化信托,导致对未来的复杂情况没做充分预期,也是可以理解的,例如2015年的拍卖品所引发的争议,如果提前规划好,是可以有应对方案的。

这也告诉我们,设立一个家族信托,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协助,需要耐心提前规划,匆忙设立的家族信托在今后长期的管理中,往往会出现各种不愉快的意料之外的事情,因为家族信托大部分是个性化的规划设计,并没有完全现成的方案可以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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