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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浩矿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鑫浩矿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上海景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先诉讼后收费。在胜诉之前由公司垫付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收到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登陆“景霏法律网”登记参与索赔。附:重点索赔股票清单

2021年12月13日晚间,鹏欣资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1010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032021191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8号)。

经查明,鹏欣资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初步判断,暂定鹏欣资源的索赔条件为: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会随着案件进展发生变化,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上海景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先诉讼后收费。在胜诉之前由公司垫付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收到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登陆“景霏法律网”登记参与索赔。

附:重点索赔股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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