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及法家思想主张(先秦法家集大成者)
韩非及法家思想主张(先秦法家集大成者)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末哲学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韩国厘王之次子,与李斯同师事旬子,曾建议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受到秦王政的重视。被出使秦国,不久因李斯、姚贾馋害自杀于狱中。韩非吸收了道、儒、墨各家的思想,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为治者…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韩非子·定法》)。称法的制订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法的施行,应该“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他综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提出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强调加强中央集权。其学说为新兴地主阶级提供了思想武器,但也成为封建帝王实行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对后世影响很大。
- 在哲学上发展了旬子的唯物主义,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而“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他说:“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解老》)肯定具体事物是不断变化的,“道” “理”也都要随之而变化。提出“缘道理以从事”,反对“无缘而妄意度。”主张用“参验”的方法来验证人的认识,注意到事物的矛盾性,强调对立面不可调和,提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主张“世异而事异”、“事异则备变”的历史观。 还认为“人民众而货财寡”是动乱的原因。强调一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剥削关系,均出于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还肯定趋利辟害乃人之常情,也是国家执行赏罚,法令的依据。
著作《韩非子》为先秦诸子散文集二十卷,共五十五篇。此书全部系韩非子自著,是先秦法家代表作。其文不事雕琢而以犀利峭刻著称。文中发言直率,毫不掩饰,论述问题,条分缕析,透辟深刻;文章逻辑严密,气势逼人,《五蠹》、《说难》等文是突出代表。
韩非尤擅驳论文,常在文中假设各种不同意见,一一加以剖析辨驳,以证明对方之悖谬。不常用“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方法,抓住对方破绽,暴露其自相矛盾之处,使论敌进退失据。此类文章以《难一》至《难四》 《难四》、《六反》、《八说》等篇最突出。 又善于运用寓言说理,其寓言多取材于现实生活和历史故事 ,简洁凝炼、辛辣深刻,生动地说明了其法家思想。特别是在《说林》、《内储说》、《外储说》等篇中,分类辑录了大量寓言,如“郢书燕说”、“守株待兔”等,表现出古代寓言由说理文中的论证手段向独立成篇发展的趋势。
此外,《解老》篇是对《老子》一书的阐释,文中同样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其形式对后世解经文字有影响。书中还有些文章,或全篇用韵,或部分用韵,句法灵活,流利通畅,很有特色。 在伦理观上,韩非坚持性恶论,他把人的自私抽象为普遍的人性,认为人际关系只是“用计算之心以相待”的利害关系,因而人世间根本不可能“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在他那里,神圣的原始礼仪失去了它的庄严可信;温情脉脉的孔孟之道,只能是毫无实效的腐空谈,墨家的矫情兼爱以及各种漂亮的言辞、可爱的情感、浪漫的理想,都不过是可笑的扯物的。同时,韩非以其锐利的锋芒、透的议论以及细腻的分析,纵横于当时的文坛,成为先秦时期最卓越的散文大师之一。有清王先慎“集解”和今人梁启雄“浅释”等注解本。(本文资料来源:《辞源》、《辞海》、《中华韩氏通鉴》及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