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铁锂产能前三(磷酸铁锂又临挑战)
磷酸铁锂产能前三(磷酸铁锂又临挑战)正极材料方面,要求磷酸铁锂比容量≥150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75Ah/kg;钴酸锂比容量≥170Ah/kg;锰酸锂比容量≥115Ah/kg。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条件(2021)》还对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扩建项目产品性能进行了要求。不过,电池组能量密度方面,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已经普遍≥140Wh/kg,可满足《规范条件(2021)》要求。但考虑到两者应该是并列要求,而非满足其中一项即可,所以如果《规范条件(2021)》现有意见稿正式发布,预计还是会对磷酸铁锂电池动力项目扩建产生一定影响。据悉,目前国内宣布车用磷酸铁锂能量密度做到180Wh/kg的电池企业相对较少,仅国轩高科近几年对外公布了其磷酸铁锂能量密度提升进展。国轩高科表示,今年年底其将量产能量密度在210Wh/kg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储能电池方面,《规范条件(2021)》也要求单体能量密度≥145Wh/k
11月18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条件(2021)》)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图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内容截图
《规范条件(2021)》提出,新建设的动力电池项目,能量型动力电池项目单体能量密度应≥18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应≥120Wh/kg。考虑到目前主流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能量密度在160Wh/kg附近,该《规范条件(2021)》正式发布后,或对磷酸铁锂电池动力项目扩产产生一定影响。
据电池中国了解,目前三元电池单体能量密度普遍在200Wh/kg以上,主流产品已经达到250Wh/kg,已经完全满足《规范条件(2021)》要求。但是目前磷酸铁锂电池单体能量密度大多在160Wh/kg附近,因此大部分产品尚无法满足《规范条件(2021)》要求的180Wh/kg的基础门槛。
不过,电池组能量密度方面,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已经普遍≥140Wh/kg,可满足《规范条件(2021)》要求。但考虑到两者应该是并列要求,而非满足其中一项即可,所以如果《规范条件(2021)》现有意见稿正式发布,预计还是会对磷酸铁锂电池动力项目扩建产生一定影响。
据悉,目前国内宣布车用磷酸铁锂能量密度做到180Wh/kg的电池企业相对较少,仅国轩高科近几年对外公布了其磷酸铁锂能量密度提升进展。国轩高科表示,今年年底其将量产能量密度在210Wh/kg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
储能电池方面,《规范条件(2021)》也要求单体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方面,要求≥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条件(2021)》还对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扩建项目产品性能进行了要求。
正极材料方面,要求磷酸铁锂比容量≥150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75Ah/kg;钴酸锂比容量≥170Ah/kg;锰酸锂比容量≥115Ah/kg。
负极材料方面,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无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
电解液方面,水含量≤20ppm,氟化氢含量≤50ppm,金属杂质单项含量≤1ppm。
隔膜方面,
图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内容截图
在锂电池项目建设用地上,《规范条件(2021)》也提出,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另外,《规范条件(2021)》表示,出台该文件,旨在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今年以来,电动汽车在中国、欧美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同时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推进,业界推测未来几年动力、储能市场需求有望大幅增长。基于此,多家电池企业掀起一轮又一轮规模数十GWh乃至上百GWh的扩产潮,多家企业到2025年各自的规划产能已超过300GWh。
《规范条件(2021)》提出,出台该文件意在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或出自于此。
不过,《规范条件(2021)》也表示,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所以,《规范条件(2021)》对单体能量密度低于180Wh/kg的磷酸铁锂、锰酸锂等项目扩建是否有真实影响还需要观察。
另外,《规范条件(2021)》(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28日前,所以还不是正式文件,对于《规范条件(2021)》要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仍可及时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对《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新建动力电池项目,能量型车用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应不低于300Wh/kg,系统比能量应不低于220Wh/kg”,但是考虑到当时并不具备可行性,与实际技术发展不符,后来在正式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中,取消了这一指标要求。
所以,各家企业结合自身及行业实际情况,该反馈的还是要反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