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女双方需要做什么样的检查(婚前试爱发现男方不行)
婚前男女双方需要做什么样的检查(婚前试爱发现男方不行)仔细分析其中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男生觉得这样的女孩不够自爱,让自己没有信心去选择与之步入婚姻。根据研究调查表明,在选择同居的情侣当中,只有三分之一的男性选择与同居女性结婚。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男人还是与同居者分道扬镳。诸多的担心与不确定随之而来,那么婚前我们是否应该选择同居呢?我想很抱歉,我并不能告诉你们一个绝对正确的做法,人生的选择权永远在你们自己手上。接下来就从普遍的社会评判标准与法律的角度来与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并请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后慎重思考一下。
不知道大家对于未婚同居的概念是什么,是增进感情的融合剂?是婚前试爱?还是说节约生活成本的一种方式?
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的,我个人的理解简单来说,这就是一种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且不被法律认可的行为。
从对我身边的男性朋友的了解来看,对于大部分男生来说,对婚前同居往往是热衷的态度,毕竟男性在这种交往形式中是处于绝对的受益者的身份。
而对于女生来说,她们往往对此问题会显得惶恐和不安,同居会不会显得不自爱?如果我们以后分手了怎么办?……
诸多的担心与不确定随之而来,那么婚前我们是否应该选择同居呢?
我想很抱歉,我并不能告诉你们一个绝对正确的做法,人生的选择权永远在你们自己手上。
接下来就从普遍的社会评判标准与法律的角度来与大家一起聊聊这个话题,并请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后慎重思考一下。
根据研究调查表明,在选择同居的情侣当中,只有三分之一的男性选择与同居女性结婚。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男人还是与同居者分道扬镳。
仔细分析其中的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男生觉得这样的女孩不够自爱,让自己没有信心去选择与之步入婚姻。
当然,这种男人实在是现代化渣男的代表,睡了一个女孩还怪她不自爱,和这种人分了也不可惜。但是由此,我们也可以引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同居等于不自爱吗?
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期间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共同所得,当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居双方之间没有特定的身份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而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特定身份关系,相互之间有继承权。
社会一定是往前发展的,它应该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同居作为一种婚前试爱的方式,也许是一种良性的选择。
只是希望女孩们在谈恋爱时要注意交往次序,在都充分了解彼此后,且已经确定了双方都有结婚的意向再尝试同居,不要回头被渣男挂上了不自爱的名号,这样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