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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学籍刷脸失败怎么回事(黑进教务改成绩)

复核学籍刷脸失败怎么回事(黑进教务改成绩)检例第34号: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案件结果: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判决,李丙龙的行为符合“造成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结合量刑情节,判处李丙龙有期徒刑五年。检例第33号: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案件类型:劫持域名案件简述:被告人通过修改大型互联网网站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劫持互联网流量访问相关赌博网站,希望以此获取境外赌博网站广告推广流量提成。尽管至案发时,被告人并未获利,但他劫持域名的行为造成该网站长达四小时左右无法正常发挥其服务功能,仅网站的邮件系统电脑客户端用户就锐减8万人。

复核学籍刷脸失败怎么回事(黑进教务改成绩)(1)

在一些网络安全爱好者眼中,入侵高校的教务系统并非难事。有些IT高手会选择黑进教务网观光一番,顺便查询一下心仪的女神下个学期的课表;也有头脑精明的黑客由此发现了生财之道,通过帮同学有偿修改成绩挣外快——但是小心,一旦被学校发现报警,黑客们非但会面临被开除拿不到学位的处分,更严重的是可能要面临漫长沮丧的牢狱生活。

在2015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刑事案件中,新疆某高校一名大三就读的网络爱好者,因为曾经帮18名学生修改107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违法获利3万多元,被法院判决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信息安全测试和网络犯罪仅一线之隔。在知名网络“白帽子社区”乌云网上,众多极客们乐此不疲地测试和挖掘不同网站代码中的漏洞,并主动提交给相关企业的网络安全部门,帮助企业管理和修复系统漏洞。2016年,一名乌云网的实习白帽子用户在提交了某相亲网站的系统漏洞后不久,被该网站报警抓捕,这一事件引发了无数IT爱好者和法律从业者的广泛讨论,也引发了网络安全领域的诸多探讨。

复核学籍刷脸失败怎么回事(黑进教务改成绩)(2)

复核学籍刷脸失败怎么回事(黑进教务改成绩)(3)

四、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展示了哪些网络犯罪行为?

  • 检例第33号: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件类型:劫持域名

案件简述:被告人通过修改大型互联网网站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劫持互联网流量访问相关赌博网站,希望以此获取境外赌博网站广告推广流量提成。尽管至案发时,被告人并未获利,但他劫持域名的行为造成该网站长达四小时左右无法正常发挥其服务功能,仅网站的邮件系统电脑客户端用户就锐减8万人。

案件结果: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判决,李丙龙的行为符合“造成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结合量刑情节,判处李丙龙有期徒刑五年

  • 检例第34号: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件类型:修改购物网站买家评论

案件简述:被告人李骏杰通过聊天软件联系某购物网站卖家,并从另一被告人黄福权等处购买发表中差评的该购物网站买家信息300余条。李骏杰冒用买家身份重置账号密码并登录,删改买家的中差评347个,获利9万余元。

案件结果:2015年1月12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骏杰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胡榕的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福权、董伟、王凤昭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 检例第35号: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件类型:远程锁定智能手机终端

案件简述:2016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骗取受害人苹果手机icloud的账号密码,后注销原账户并重新注册锁定,再向受害人索取“解锁费”。 曾兴亮单独或合伙作案共21起,索得人民币合计7290元;王玉生参与作案12起,索得人民币合计4750元。

案件结果:2017年1月20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曾兴亮、王玉生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 检例第36号: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件类型:非法查询、下载电子数据并牟利

案件简述:2016年6月至9月,被告人龚旭向卫梦龙提供自己因职务之便掌握的某大型网络公司内部管理开发系统账号、密码和Token令牌。卫梦龙利用这些账号密码,违反规定多次在异地登录该公司内部管理开发系统,查询、下载电子数据,并通过薛东东将非法获取的电子数据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37000元。

案件结果:2017年6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卫梦龙、龚旭、薛东东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卫梦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龚旭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薛东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检例第37号:张四毛盗窃案

案件类型:盗窃网络域名

案件简述:被告人张四毛窃取陈某拥有的域名“www.8.cc”,并在2011年6月,张四毛在网上域名交易平台将该网络域名以人民币12.5万元出售给李某。

案件结果:2016年5月5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检例第38号:董亮等人诈骗罪

案件类型:虚假下单,骗取网约车平台司机补贴

案件简述:2015年,某网约车平台注册登记司机董亮等四人,分别用购买、租赁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注册网约车乘客端,并在乘客端账户内预充少量打车费。后他们各自虚构用车订单,并用本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司机端账户接单。由于乘客端账户预存打车费较少,无法支付全额车费。在这种情况下网约车公司垫付车费,并给司机订单补贴。四被告人采用这一手段,分别非法获取网约车公司垫付车费及公司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补贴数万元。

案件结果:2016年4月1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董亮、谈申贤、高炯、宋瑞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谈申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高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宋瑞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四被告人所得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五、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

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莫里斯 & 莱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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