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族婚礼(漫谈古礼多样性的少数民族婚礼)
传统民族婚礼(漫谈古礼多样性的少数民族婚礼)蒙古族的家庭,一般以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儿子成家后,通常另立蒙古包,住在父母的蒙古包附近,共同游牧。但在农区、半农半牧区也有几代人同处一室的大家庭。在财产继承上,过去的贵族一般是长子继承,平民是幼子继承得较多,因为分家首先分出的是长子,留幼子继承“火灶”。阿昌族结婚按长幼顺序进行,如长子未婚,次子和次女也不能结婚,姐姐未嫁,妹妹和弟弟也不能先于姐姐结婚。如弟妹先于哥姐结婚,则要举行“跨越礼”和给哥姐⼀些钱,以对哥姐表示道歉和尊敬。相关民族还有乌孜别克族、东乡族。阿昌族财产由幼子继承。长子和次子在婚后可得⼀部分财产,皆另立门户。黎族,“男女未婚者,每于春夏之交,齐集旷野间,男弹嘴琴,女弄鼻箫,交唱黎歌,有情意投合者,男女各渐进凑一处,即订耦配,不合者不敢强也,相订后各回家告知父母,男家始倩媒议婚”。壮、瑶之族,以歌择偶,更为普遍隆重。有云: “粤西土民及滇、黔苗、倮风俗,大概皆淳朴,惟男女之
前面几期我们了解了先秦、汉朝、唐朝、宋朝、明朝、清朝的婚礼习俗,但我们中华民族是个多民族国家,今天来了解一下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婚礼。婚俗是人类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上很重要的问题,以婚姻而论。其制度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既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也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发展,因而它也是衡量人类文明的一个尺度。
明清时期 岭南少数民族的择偶方式比较开放自由 择偶年龄较小,多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父母较少甚至不予干涉。瑶族,每于仲冬既望,“命男女年十七八以上者”集体对歌择偶。永宁僮人,“昏姻书男女年庚置瓮中酿酒 酒好乃取。女家聚族,吹芦笛送之,歌饮达旦,辄挟女而返,逾数年,女长更为治妆如初嫁礼”。年纪小,娶到家里来才容易惯熟,而家里又可多一个人帮做工夫。某些地区男性婚龄则相对大些。清代思恩府侬人,“男三十以上乃婚” 这是比较少见的个别现象,早婚则是普遍的。这当与岭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条件有关。
西双版纳傣族盛行“女娶男嫁”的赘婿习俗,与中国传统的男婚女嫁不同,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延续,保持本民族特色。所谓“女娶男嫁”,是指男孩到了特定岁数要嫁出去,而女孩则要把男孩娶回家门,即夫君到妻家上门落居的婚俗,又叫“上门女婿”,俗称“赘婚”,傣族称为“宾黑”。赘婚之习起源于周代,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现象,它不仅是原始社会母系遗风的反映,更具有鲜明的古老性和时代性特征。
黎族婚俗
黎族,“男女未婚者,每于春夏之交,齐集旷野间,男弹嘴琴,女弄鼻箫,交唱黎歌,有情意投合者,男女各渐进凑一处,即订耦配,不合者不敢强也,相订后各回家告知父母,男家始倩媒议婚”。壮、瑶之族,以歌择偶,更为普遍隆重。有云: “粤西土民及滇、黔苗、倮风俗,大概皆淳朴,惟男女之事不甚有别。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边,其歌皆男女相悦之词,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爱我,我不爱你’之类。若两者相悦 则歌毕辄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赠物以定情,订期相会。
土家族的哭嫁。婚前一月或半月,新姑娘按习俗规矩每夜晚要哭嫁,出嫁前夕要连续哭三至七个夜晚。新娘哭嫁时,全村寨相好的姐妹都要来陪哭、对哭。哭嫁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哭父母”“哭戴花”、“哭吃离娘饭”、“哭离闺门”、"哭上轿”等等。到出嫁时新娘哭得眼皮红肿,声音嘶哑;哭得越狠,人说这姑娘有出息;哭得越好,人说那姑娘有才华。哭嫁期间,嫡亲叔伯,请侄女做客吃饭,叫吃”送嫁饭”。当然其他少数民俗也有相似的哭嫁,只是形式多少有些出入,例如彝族、哈尼族、土家族。如仡佬族的哭嫁,哭到亲戚或者长辈,就要给“眼睛水钱”。
土家族婚俗
阿昌族结婚按长幼顺序进行,如长子未婚,次子和次女也不能结婚,姐姐未嫁,妹妹和弟弟也不能先于姐姐结婚。如弟妹先于哥姐结婚,则要举行“跨越礼”和给哥姐⼀些钱,以对哥姐表示道歉和尊敬。相关民族还有乌孜别克族、东乡族。阿昌族财产由幼子继承。长子和次子在婚后可得⼀部分财产,皆另立门户。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以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儿子成家后,通常另立蒙古包,住在父母的蒙古包附近,共同游牧。但在农区、半农半牧区也有几代人同处一室的大家庭。在财产继承上,过去的贵族一般是长子继承,平民是幼子继承得较多,因为分家首先分出的是长子,留幼子继承“火灶”。
台湾高山族女方到南方当实习新娘期间,男方家庭把她当作自己家庭成员一样看待,共同劳 动,一块吃饭。但实习新娘不住在男家,每晚都由男方陪送回家。劳动时间多长,主要由男家决定,但事先保密,不让姑娘知道。一般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姑娘经过实习,男方如果认为不行不满意,那么男方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并给以一定的劳动报酬。
高山族婚俗
保安族的新娘三天不吃男方家饭,迎亲活动过后,客人入席进餐,唯独新娘缺席,按习惯新娘是三天不吃丈夫家的饭,而是吃娘家送来的饭菜,以示不忘父母养育之恩。结婚后,女方不得提出离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男子手里。离婚后的妇女对再婚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必须向原夫交出“退财礼”和坐满⼀百二十天的“安得期”。如果她怀孕了,她的孩子仍然属于她的丈夫。
塔塔尔族婚俗是新郎出嫁,再娶新娘回来,新郎和新娘都要在女家住一个时期,一般三个月或半年,有的甚至要生过⼀个孩子以后才回到男家。塔塔尔族对待女婿如同对待亲生儿子一样热情。在女方家居住期间,岳父、岳母要拿出上好的食品款待女婿,使女婿感到生活在女家就如同生活在自己家里⼀样温暖。
布朗族青年男女结婚最少要举行两次婚礼。结婚前一天,男女双方要分别送给本村寨的长老草烟等礼物,请长老向全村寨的人发布结婚的消息,并邀请全村寨的人都去喝酒吃肉。三年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就可以举行第⼆婚礼。届时,妻子就携子女正式来男方家生活。第⼆次婚礼属正式婚礼,其隆重程度要超过第一次。届时,新娘头上缀满鲜花,打扮得漂漂亮亮,在众多送亲者的陪同下来到男方家。
布依族的不落夫家,新娘要在娘家住三至五年。在此期间,男方家农忙时节、或家里有什么大小事,就由新郎的母亲或妹妹接新娘来帮忙。在男方家帮忙期间,新郎新娘同吃同住,每次忙活结束,新娘就返回娘家。如此这样循环往复几年,直到新娘怀上孩子后,女方认为在娘家住着已不好意思,才正式到男方家去。
朝鲜族婚俗
在朝鲜族中,最隆重的是“银婚”,亦称“回婚礼”,即为纪念结婚60周年而举行的⼀场盛大的典礼。举行回婚礼的人婚龄必须达到60周年,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一是老两口都健在;二是亲生子女都在世;三是孙子孙女无夭折。如果亲生子女或孙子孙女中有死亡者,则不能举行回婚礼。因此,谁家能举办回婚礼,是种很大的荣耀,亲朋好友都要前来祝贺,一对老人穿上年轻时的结婚礼服,相互搀扶着入席,大家频频举杯祝福,比年轻人的婚礼更为热闹隆重。
泸沽湖畔的纳西人摩梭人是最有特色的,被人们称之为“神秘的女儿国”,这是让中外学者和游人最感神秘、最感兴趣的摩梭文化现象之一。女孩成年后,家里就给她在祖屋旁边盖一间婚房,她就可以找情人了,当地人叫阿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的话,在白天约好女子后,会在半夜时分到女子的房间,也叫花楼,传统上会骑马前往,但不能于正门进入花楼,确定好相对应的暗号,而要爬窗,再把帽子等具有代表性的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他人不要干扰。然后在天未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以由正门离开。
普米族行婚礼时,有新郎新娘轮流吃一碗饭的习俗。新婚夫妇在靠床前站定后,媒人便端来一碗米饭,一碗青菜,一双筷子,指挥新郎新娘轮换着吃,先由新郎吃一口,再由新郎送给新娘吃一口;新娘吃一口后又送给新郎吃一口,如此你一口他一口直至把一碗饭菜吃完。据说这是表示新婚夫妇团结和睦、互敬互爱。吃完饭后,新郎新娘向所有前来贺喜的客人一一作揖,表示感谢。
在西藏,一夫一妻制家庭占绝对优势。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这种在我们眼里看来颇为特殊的家庭。旧西藏的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由来已久。贵族和特权阶级和其他的差不多,但是也有一些平民实行一夫多妻。这种家庭⼀般是丈夫娶妻后又与妻妹同居,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家庭中,姊妹共夫,她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无妻妾之分,无贵贱之分。与一夫多妻相对应,还有许多一妻多夫的家庭。这种家庭一般是兄弟共妻,也有极少数是朋友共妻。妻子最初是哥哥娶回的,后来又与弟弟同居。根据旧西藏的习惯法,多妻只能是姐妹,多夫也只能是兄弟。
羌族婚礼,“花夜”最为隆重,一般是在嫁娶前的前一天晚上举行,其实就是为新人开个娱乐晚会。“花夜”又称“女花夜”,由女方备咂酒两坛招待前来庆贺送礼的客人,男女分各一坛。第二天,就是迎亲送亲了。男方家用花轿鼓乐抬到女方家迎接新娘,女方家里邀请两位男性护送女儿到婆家送亲,一般是新娘的舅父,叔伯或是表兄弟,堂兄弟。到第三天,客人吃过早饭陆续离去,送亲的人当天返回女家,新郎新娘要回女家,叫“回门”,带一个大蟆,一个刀头,一坛酒以及敬神之物。
蒙古族婚俗
传统的蒙古族婚礼中,娶亲一般是在结婚喜日的前一天,新郎穿上艳丽的蒙古长袍,腰扎彩 带,头戴圆顶红缨帽,脚蹬高筒皮靴,和伴郎,祝颂人一同骑上马,携带彩车和礼品,前往女方家娶亲。新郎至女家,和新娘一起手捧哈达、美酒,向新郎的父母、长亲逐一敬酒,行跪拜礼。晚上,又摆设羊五叉宴席,并举行求名问庚的传统仪式。新郎至女家,和新娘一起手捧哈达、美酒,向新郎的父母、长亲逐一敬酒,行跪拜礼。晚上,又摆设羊五叉宴席,并举行求名问庚的传统仪式。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都创造了自己光荣的历史,形成了瑰丽的民族文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融合,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在传统与现代交汇的今天,更应该注重保留民族风俗,保护民族文化,让中国“文化强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