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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56号三层(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2期5栋1单元702室的林思文)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56号三层(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2期5栋1单元702室的林思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缴交本院(2021)琼0107民初2919号民事案件受理费21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853号身份证号码:460005********4310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2期5栋1单元702室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56号三层(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2期5栋1单元702室的林思文)(1)

照片

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思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5********4310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2期5栋1单元702室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385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缴交本院(2021)琼0107民初2919号民事案件受理费21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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