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公租房在什么单位申请(衢州公租房申请开始了)
上饶公租房在什么单位申请(衢州公租房申请开始了)2、住房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1、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以来,公租房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9月6日起,2016年度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房开始接受申请,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
受理的时间、地点、范围及对象受理时间:2016年9月6日-9月28日止,逾期不受理。
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受理范围及对象 :
府山街道、荷花街道、信安街道、白云街道、衢化街道、花园街道、双港街道的双水桥社区和锦绣社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住房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8042元(含)以下。
(二)下列人员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已婚(含离异、丧偶)子女、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且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和年满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因无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保障(一)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机动车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汽车。
(二)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出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自申请(年审)公告之日止之前1年内办理的过户(注销),仍认定为有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申请家庭需提供的资料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资料,如实填写《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询问记录》,并将下列资料一并递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一)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收入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审核期内(即2015年9月-2016年8月)的收入证明及收入发放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清单),具体详见《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说明》。
(三)住房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国有土地上房产登记情况统一委托市住房保障中心核查;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户籍在市区范围外的成员,需提供该成员户籍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户籍在市域(包括柯城、衢江、龙游、江山、常山、开化)范围内农村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住房(批地建房)份额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的,租住公房或私房的,需提供租赁证和租赁协议(原件)。
(四)其他资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审核机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户籍、住房、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诚信承诺书。
3、共同申请具结书。
4、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5、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效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审核程序按照《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通告》中的申请审核程序执行。
申请家庭的分档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不同共分为三档:
一档家庭:持特困证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016元(含)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360元(含)的孤寡老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中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360元(含)(除一档家庭外)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18360元且低于28042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形式及适用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一档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者住房租赁补贴,二档、三档家庭全部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一)租赁补贴标准:
一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1.44元;
二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8元;
三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8元。
(二)租金标准:
一档家庭(实物配租):可保障面积标准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超过可保障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持有效期内低保证、特困证的保障家庭,可保障面积标准内租金减免50%,超过可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按每月每平方米0.9元计租。属城镇孤寡老人的,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可免交租金。
其他相关规定(一)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和共同申请人如未及时补齐所缺的资料,视同自动放弃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二)未如实提供工作收入情况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不予通过,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规定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的监督。
咨询电话: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3891115 3890550
监督举报电话:3890601 3023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