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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碎片化传播方式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网络传播时代打破了既有的传播格局,迎来了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等趋势,信息的传播变得难以控制,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一方面,碎片化的传播方式容易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崇高性和整体性,容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系统性逻辑产生割裂和解构,影响人们完整准确地把握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真谛。另一方面,在碎片化的传播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极易“失真”,甚至会造成对本意的歪曲和误读风险。网络空间中信息传播的内容往往并非事物的本身,而是经由信息生产者或传播者的加工或多次加工的碎片化信息,这些信息经过选择和理解,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极易掺杂一些片面内容甚至是不良内容。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传统传播中心衰落甚至走向去中心化,媒介和信息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人人皆是传播者、都有麦克风,传统话语权威被颠覆、被解构,庞大的网民以及各种自媒体在网络空间中大肆制造和传播自己的思想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1)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5页)的现实背景下,要更加关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进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

一、深刻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深刻指明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具言之,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巩固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网络是人们交流信息、传播观点的重要途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加速传播的重要场域。但在治理中存在着网络舆情意识形态化导致的“塔西陀陷阱”风险、道德失范冲击网络社会秩序的风险以及网络谣言、恶搞信息污染网络环境的风险,一些人在网络随意宣泄自身情绪,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问题、道德失范事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人们共同生活的网络空间。因此,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的网络行为,提高广大民众对西方意识形态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意识形态的侵袭,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在国家治理的大局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再是单纯的文化安全,而是与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局势紧密交织在一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所要实现的目标也包含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网络通信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方面要求,这对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增强国防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其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导火索往往是社会性矛盾问题,例如治安、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件,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甚至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因此,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以主流意识形态为指导,加强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的批判,加强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基本遵循。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成为人们交流、沟通、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网络空间的人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在网络空间的简单映射,而是兼具现实基础和虚拟身份的“网络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所赋予的,而“网络人”则成为新形势下党巩固和扩大执政地位的重要对象。因此,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把握好“网络人”这一重要对象,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实现“网络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并使其转化为外在行动,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地位。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3)

二、全面审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和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也呈现诸多新的特点,其中既有“新瓶装旧酒”的传统安全风险,也有“新瓶装新酒”的新型风险,这些风险之间交织叠加、不断扩散蔓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碎片化传播方式影响主流意识形态凝聚力。网络传播时代打破了既有的传播格局,迎来了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和去中心化等趋势,信息的传播变得难以控制,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一方面,碎片化的传播方式容易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崇高性和整体性,容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系统性逻辑产生割裂和解构,影响人们完整准确地把握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真谛。另一方面,在碎片化的传播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极易“失真”,甚至会造成对本意的歪曲和误读风险。网络空间中信息传播的内容往往并非事物的本身,而是经由信息生产者或传播者的加工或多次加工的碎片化信息,这些信息经过选择和理解,其本身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极易掺杂一些片面内容甚至是不良内容。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传统传播中心衰落甚至走向去中心化,媒介和信息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人人皆是传播者、都有麦克风,传统话语权威被颠覆、被解构,庞大的网民以及各种自媒体在网络空间中大肆制造和传播自己的思想观点,不仅分散了意识形态话语权,其中许多捕风捉影的谣言和带有个人情绪的宣泄内容更严重污染了网络风气,挤压着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从而导致价值失序的产生。

信息算法推荐技术挑战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等新型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提高了信息流通效率和配置绩效,为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精确制导、个性化散播提供了广阔平台,但这也蕴含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一方面,“信息茧房”效应的产生带来了个体价值观偏离风险。在推荐算法针对性的信息推送下,受众失去了与其他种类信息联结的可能性,慢慢会消解自我主动搜索和向外获取信息的能力,不但会造成信息闭塞,阻碍主流意识形态对不同“茧房”内用户的价值渗透和共识凝聚,也容易受到各种暴力、低俗、拜金等非主流的价值观念内容的深度影响。另一方面,算法推荐技术导致的“过滤气泡”容易加剧社群分化和意识形态极化风险。智能算法推荐使受众只能看到与自己价值观吻合或感兴趣的信息,也更容易同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人产生联系,使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发生分化,形成一个又一个“圈层”。这种“圈层”使得受众沉浸于被“过滤”和“隔离”的信息环境中,陷入意识形态迷失的危险境地,产生偏激化、极端化的价值观念,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效度构成严重威胁。

西方媒介霸权威胁主流意识形态权威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媒介技术的“先天优势”,力图在全球媒介体系中谋求霸主地位,从而形成“媒介帝国霸权”,不断向我国倾销西方精神产品和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严重威胁着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安全。一方面,媒介技术霸权所带来的安全风险。网络媒介的核心技术都被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所掌控,在技术上的“一家独大”也助力其在现代网络战争中独具优势,进而对我国网络不断发起猛烈攻击。例如今年2月下旬以来,我国互联网持续遭受境外网络攻击,境外组织通过攻击控制我境内计算机,进而对俄罗斯、白俄罗斯等进行网络攻击(《2月下旬以来我国互联网持续遭受境外网络攻击》,新华网2022年3月11日)。另一方面,媒介话语霸权所带来的风险。西方国家依靠强大的经济、军事等硬实力,在话语体系的竞争中往往更有底气,尤其是凭借英语在世界的强势地位,对以汉字来呈现的中国价值观形成包裹和吞噬。同时,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精心策划的议题和讨论,主宰着媒介传播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在国际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中牢牢掌控着话语主导的地位,令话语弱势的国家难以招架,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时常会面临“无言”或“失语”的风险。总之,西方媒介霸权作为当代文化霸权的主要形态,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对全球文化的宰制,可以预见的是,西方国家通过手中所掌握的网络控制权和信息发布权,会愈加强势地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输出,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不能秉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模式,而是要构建系统的治理思路和路径,即构建治理格局、完善治理制度、创新治理技术,最终落实到增强治理能力上,以此才能有效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治理。

其一,“布好一盘棋”,构建治理格局。首先,构建媒体融合传播格局。逐步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不断融合,要处理好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之间的关系,要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尤为注重控制资本在网络媒体中的野蛮生长,防止网络媒体因资本的逐利性传递负面能量;另一方面要注重新媒体建设,让新媒体成为凝聚共识的新空间。其次,健全多元主体治理格局。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平台自觉、社会协同、民众自律的多元治理格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统筹各主体的治理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注重加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力度,推进互联网企业和平台自律,提升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引导,增强广大网民的媒介素养,以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

其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治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网络治理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方面,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等;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今后在网络立法统筹协调、防控机制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坚定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具体而言,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体系,推动全党全社会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其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在网络上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着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做好高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领和政治认同培育工作。另一方面,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控体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有发展的规律、趋势和动向,为此需要在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上不断完善。具体而言,完善网络审查制度,针对网络信息进行基本的识别和判断,找出网络空间中威胁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所在。在内容识别的基础上,完善网上信息实时监测与跟踪系统,建立等级评估标准,推进预警系统建设,进而谋划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现代化)(4)

其三,创新治理技术,提高专业水准。网络意识形态是与网络技术相伴相生的,网络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的产生、演变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大力推进网络技术创新,既是应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网络霸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国内网络治理水平和能力的主观需要。一方面,推动网络核心技术创新发展。要大力发展核心芯片、操作系统等科技发展绕不开的网络基础技术和通用技术;研究非对称性技术、颠覆性技术,赶超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特别是针对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神经网络芯片等关系我国产业长远发展的技术,从国家层面超前谋划布局,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争取掌握未来技术垄断新赛场的规则制定权和主导权。在技术发展创新中,尤为注重推动网络信息技术的成果性转化,完善转化体制机制,让科研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新媒体技术的使用和规制。利用新媒体技术,尤其是善于利用大数据的思维方法和技术方式,将算法技术应用于新媒体,占据媒体传播和网络舆情监测的制高点。加强对网络虚拟技术的规制,避免网络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信任衰退危机”效应、算法智能异化产生的“信息茧房”现象,营造和谐信任的网络空间氛围。制定有效的监测、预警、反馈机制,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跟踪和监控,避免因传统技术手段滞后带来的治理不力现象,从而净化网络空间。

其四,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效能。无论是格局构建、制度完善,抑或是技术创新,最终落脚点都体现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上。只有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将制度、格局以及技术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在转化过程中,着重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辨识力、理论创新力、舆情引导力。首先,提高思想辨识能力,这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前提能力。在工作过程中,树立政治意识,针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要有清醒的鉴别能力,能够精准区分学术问题、政治问题及思想认识问题。其次,提升理论创新能力,这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发展动力。要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努力提高理论的“供给力”和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再次,强化网络舆情引导能力,这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核心能力。一方面,针对日常化的网络生活空间,要有把控网络状态全局的能力,始终把控网络舆论导向和氛围;另一方面,针对突发性的网络舆情事件,要具备大数据思维方式、社会矛盾化解能力,针对应急性网络舆论事件要具有强大的处置能力和高超的处理艺术,及时化解不良舆情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对网络动态的引导能力,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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