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花43元买破旧沙发怎么样(在福州花一万多元买的沙发)
夫妻花43元买破旧沙发怎么样(在福州花一万多元买的沙发)颜先生颜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恰逢春节假期以及受后来的疫情影响,商家是通过微信发来了定货单与他确认沙发的具体信息,而他当时因为在忙其他事,并没有仔细查看定货单,而是再次通过微信与销售确认此前谈好的细节是否都已落实,其中就包括此前强调过的单边功能架。颜先生“到货之后因为我们隔了一两天才拆开,拆开之后就发现怎么不对,他们就拿出合同跟我们说,合同上面是写什么无功能的。”定货单上写着沙发款式为“无功能”
求助
近日,莆田车友颜先生向FM100.7福建交通应急广播求助,他在福州市仓山区红星美凯龙的左右智能家居店花了一万多元购买了一件沙发,然而多次与商家确认的“电动沙发”,到手后却成了没有电动功能的“普通沙发”,商家还一口咬定:没有发错。
颜先生买到的沙发
据颜先生回忆,今年年初,他从莆田仙游来到福州仓山区红星美凯龙的左右智能家居店挑选沙发,很快就有了心仪的款式,在确认这款沙发有他想要的单边功能架后,颜先生便添加了销售的微信,开始洽谈颜色、价格等细节。然而等到4月份颜先生收到沙发后,却发现商家提供的是一款没有单边功能架的普通沙发,与他要求的完全不一样。
颜先生
“到货之后因为我们隔了一两天才拆开,拆开之后就发现怎么不对,他们就拿出合同跟我们说,合同上面是写什么无功能的。”
定货单上写着沙发款式为“无功能”
颜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恰逢春节假期以及受后来的疫情影响,商家是通过微信发来了定货单与他确认沙发的具体信息,而他当时因为在忙其他事,并没有仔细查看定货单,而是再次通过微信与销售确认此前谈好的细节是否都已落实,其中就包括此前强调过的单边功能架。
颜先生
“因为我第一次过去看的时候就说要单边功能架,微信聊天上都有体现,我说你把你说的这些发到微信,到时候我验收的时候就按微信这些材质功能来验收。当时他合同发给我,我就重新复制转发给这些导购,我说只要是这些东西就可以了,他说对的,那就下单。”
颜先生向销售提出需要购买带单边功能的沙发
销售向颜先生告知沙发细节
销售发送定货单给颜先生后,颜先生再次确认沙发细节
颜先生说,事后他多次尝试与商家沟通,但对方始终以“定货单写的是‘无功能’”为由否认下错单、发错货,期间颜先生还尝试向商家所在的红星美凯龙商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求助,得到的答复均为“无法协调”,无奈之下,颜先生选择向1007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接到颜先生的求助后,1007记者来到福州市仓山区红星美凯龙左右智能家居店,并见到了曾与颜先生对接的门店负责人耿先生,他先是表示,最开始与颜先生对接的销售已于春节假期后离职,因此颜先生的订单是由他来负责跟进,而根据离职销售的转述,颜先生所定购的就是无功能的沙发。
左右智能家居 耿先生
“因为他(颜先生)一开始看的是我们有功能的款,有弹簧、海面、礼恩派功能架这些东西都有,价格就是会比较高一点,后面我们也在电话里跟他确认过了,是选择无功能的款式,而且在销售订单上面我们也写了是无功能款,他也确认了是无误的。”
那么,倘若颜先生向商家定的是“无功能款”的沙发,又为何会在微信上向销售确认定的沙发是否有功能架?耿先生对此解释称,有单边功能的沙发内置了电机和金属功能架,才能使用按钮进行调节,而当初与颜先生对接的销售由于工作时间较短,误认为无功能款的沙发虽然无法自动调节,但也设有金属功能架。
左右智能家居 耿先生
“她(销售)来了也没有很长时间,我跟她确认过她的概念是觉得这种无功能的也就是同一个款式,只是一个有电机一个没电机,才让沙发一个能动一个不能动,但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没功能的是没有这个架子,颜先生买的沙发就是实木框架的。”
商家门店所展示的沙发
而当记者询问耿先生,店内销售是否存在解释说明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时,他则表示,如果是他们没有按照定货单上双方约定的方案提供沙发,门店立即无条件办理退换货,但按照目前的情况,如果颜先生想要将现有的无功能款沙发升级成“有功能”,只能全额支付订做单独的沙发座椅,而不能使用已购买的沙发“置换”。
左右智能家居 耿先生
“我们老板还有一个方案,要不然就是我帮你订一套新的,你这套沙发放在这边我帮你寄卖,比如你花1万1买的,我就卖1万1,我帮你卖掉以后钱给你,但是你自己定新的要自己再出钱,客人还是不能接受。”
关于此事,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既然消费者认为自己向商家定购的沙发款式与实际购买到的不一致,那么就需要双方各自举证。
周林律师
“商家这边有了相应的定货单和给他发微信的聊天记录,商家这边主张他发货是符合的,那么现在的举证责任就是在买家这边了,他现在要主张说当时跟商家达成一致协议是有电机的这款沙发,那他跟销售之间的聊天记录是一定能够成为证据的,佐证最终他们之间确认的是哪一款产品。”
周律师指出,在消费平等的概念中,商家对于产品的了解程度远胜于消费者,因此法律要求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对自己的产品做出说明的义务,倘若消费者可以证明自己是因为商家未对产品做出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定购了错误的产品,同样也可以主张退换货。
而在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维权顾问许昕女士看来,定货单或合同本身是买卖双方协商过程的体现,同样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双方对于协商内容的补充说明,既然消费者与销售人员之间对于沙发是否有“礼恩派功能架”进行了确认,那么消费者最终收到的沙发,就应当符合最后一次约定的款式和功能。
许昕
“当时有告知过即使无功能的也具备这个功能架,当事人也提出了功能架的需求,到货应该按双方约定的给付,按有这个架子进行兑现。那至于是手动或是电动,这个消费者要进一步举证。”
许昕表示,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说明都属于职务行为,是代表门店本身与消费者沟通,那么门店对于销售人员的承诺有履行的义务,因此颜先生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协调,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门店兑现承诺,提供拥有“功能架”的沙发。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1007也将持续关注。
本文为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记者心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