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井田制崩溃(从小雅大田雨我公田)
哪一年井田制崩溃(从小雅大田雨我公田)其实,管仲的这一变法正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而诞生的措施,伴随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无人劳作,井田制已经开始瓦解,必须要用相适应的经济措施,才能缓和这一矛盾,而管仲做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为接下来的各国土地税收变法做出了表率,虽然这次的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公田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国王并没有想过放弃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只不过为了缓和这一矛盾,选择将公田平均分租给农户,农户是没有所有权的,虽然此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公田的地位,但是这中妥协也意味着井田制即将全面瓦解。在齐国面临重大经济危机之时,公田私田并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出现了“田在野间”的现象,为此管仲实行了一系列变法,关于田地的变法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变法措施,那么这场土地税收变法对井田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先来了解下这场土地税收变法的具体内容:牛耕出现于春秋时期,由于人力干活的局限性,这时人们便想到了利用牲
“井田制”作为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被各级统治者层层分封,以道路、水沟为界,将田地分成一个个方块状,形状类似“井”固有井田一说,这些井田被按照好坏之分分封给贵族、大夫、寻常百姓,但是只有国王才是唯一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人,其他贵族、卿大夫、普通百姓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国王独占最好的田地即为“大田”,一些贫瘠之地则成为了荒地,但是到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这一现状被改变,荒地的开垦较之以前不再那么困难,私田大面积出现,这里我们看下周王祭祀田祖时所作《小雅·大田》的记载“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获稚,此有不敛穧。彼有遗秉,此有滞穗。”意为祈祷雨水先灌溉主人的公田再把农奴的私田灌溉好,公田私田里都有等待收获的粮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私田地位已经渐渐展露,百姓对田地私有的渴望不断攀升,开始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私田上,本文将从私田地位的变化和井田制的瓦解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来看待井田制被瓦解的必然性。
一、私田地位攀升的背景1、铁农具的出现
铁农具有文献记载最早出现于《国语·齐语》中“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钼、夷、斤,试诸壤土”,此处记载的恶金就是铁的意思,铁农具的出现,使得贫瘠之地的开垦变得可行,要知道在铁农具出现之前都是木制、石制等农具,农作效率十分的低,对于一些土质较硬的荒地很难开垦,铁农具的出现代表这一现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由此带来的是私田耕地面积的迅速扩大,以及农耕效率的极大提高,这对井田制下的“公田”是一种极大的冲击,无论是贵族阶层还是普通百姓,都把精力放在了私田上面,井田制下的公田耕作模式在铁农具出现后和私田的不断开垦显然已经产生了不可化解的冲突。
2、牛耕的出现
牛耕出现于春秋时期,由于人力干活的局限性,这时人们便想到了利用牲畜来辅助耕作,春秋时期使用牲畜最多的当属牛和马,在商鞅的变法中甚至有“盗马者死,盗牛者加”可见牛马在当时的重要性,不过鉴于马的战争用途,以及牛相对比较温顺,后来渐渐发展为以牛耕为主的农耕方式,这一方式提高了当时的农耕效率。
铁农具和牛耕的同时出现,两者搭配使用,使得农耕效率大大提高,无论是耕田面积、效率、质量都得到很大的提升,可以说这两者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小农经济得以萌芽,使得“井田制”这一“千耦其耕”的集体劳作方式变得过时,加速了土地私有制的进程,为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崛起做了恰当的准备工作。
二、公私田的矛盾促使土地制度改革1、管仲变法“相地而衰征”
在齐国面临重大经济危机之时,公田私田并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出现了“田在野间”的现象,为此管仲实行了一系列变法,关于田地的变法就是“相地而衰征”的变法措施,那么这场土地税收变法对井田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先来了解下这场土地税收变法的具体内容:
- 一则,“均地分力”,在公田无人耕作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力来分配包括公田在内的所有田地给农户,废除集体劳作的方式,实行一家一户的劳作方式,不仅使得农有田耕,重要的是极大的调动了生产的积极性,以此来实现的经济“平均”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矛盾。
- 二则,“与之分货”,田地好坏都有差异,但是赋税却是一样的,为此管仲的变法内容强调差异化征收赋税,具体的征收依据根据田地的实际好坏以及收成情况来判定,肥沃丰收的田地就多征,贫瘠谦收的田地就少征,这一差异化,使得社会经济更加平均,拉低了贫富之间差距。
其实,管仲的这一变法正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而诞生的措施,伴随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无人劳作,井田制已经开始瓦解,必须要用相适应的经济措施,才能缓和这一矛盾,而管仲做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为接下来的各国土地税收变法做出了表率,虽然这次的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公田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国王并没有想过放弃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只不过为了缓和这一矛盾,选择将公田平均分租给农户,农户是没有所有权的,虽然此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公田的地位,但是这中妥协也意味着井田制即将全面瓦解。
2、鲁国“初税亩”
“初税亩”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田,复十取一”,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都要向国家缴纳产量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自然和私田的大量出现有关,私田的大量出现又不用交税,导致公田无人耕作,国家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于是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这一田地税收措施来解决这一现象,可以说鲁国的这一做法已经承认了私田的合法化,为地主阶级的崛起做了准备,使得井田制下的“公田”已经变得和私田没有太大的差异,对于统治者来说只不过都是同样征收赋税的“田地”,井田制的根基在这次土地变革中已经被动摇。
3、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
秦国在秦孝公时期在七国中的地位还是相对比较低的,对于土地制度的改革也算是最晚的,所以在其余各国井田制基本瓦解的状态下,秦国的土地制度改革自然也意味着战国时期井田制的彻底瓦解,这里我们来了解下当时的具体改革措施:
秦国的土地制度变法主要分为三次,笔者这里分别列述分析:
- 其一:商鞅变法颁布《垦草令》,其中关于土地制度的法令主要规定了抑制商业发展,以农业耕种为本,让各行各业的人都投身于农业耕作,为了使得专心务农耕作,禁止农民私自购买粮食,这样农民就只能把精力都放在田地上,用心耕作才能维持生活所需,与此同时商鞅还推行愚民政策,不让老百姓学习文化知识,让老百姓的思想完全被禁锢,只知耕作,土地的赋税根据田地的粮食的收入情况征收,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生产的积极性,但是这种“重农抑商”以及“愚农之法”是有违经济发展规律和人性化的,不过对于秦国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说在当时的环境下倒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垦草令
- 其二:在经过《垦草令》的变法探索之后,商鞅开始更深一步的进行变法改革,公元前356年商鞅推出新的变法措施,对于土地赋税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开垦荒地多者予以奖励,可免除这部分人的赋税和劳役,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耕作方式。相比《垦草令》的变革,这次变革从奖励层面以及劳作方式上,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井田制下的公田地位以及集体劳作方式更是一种极大的冲击。
- 其三:公元前350年,商鞅实行了“废井田,开阡陌”的土地制度变革,具体内容主要是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废除阡陌封疆,废除土地国有制,允许土地私有制,允许在国家允许的地方开垦荒地,允许土地自有买卖,这一举措使得“井田制”彻底走下了历史舞台,私田成为了“主角”,同时也标志着地主阶级正式走上历史舞台。
从秦国的数次变法中,可以看出关于土地赋税制度的变法,是在不断的探索中不断改进的,“废井田,开阡陌”也标志着秦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最终完善,井田制的废除,土地私有化使得农民或者军功地主阶级对于各自的私田的耕作都更加积极,为秦国的财政收入带来了极大的改观,使得秦国渐渐走上强国之路。
小结:井田制作为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在周王朝早期拥有稳定的宗族关系的情况下,还是有一定的适用性的,但是随着宗族关系的淡泊,这种靠宗族关系维系的土地国有制度显然已经变得过时,不能再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即便是周王朝自己都承认了这种公田不再唯一,私田大量出现的现象“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可以看出“井田制”这种土地制度在当时已经是强弩之末,急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代替,在铁农具和牛耕的带动下私田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各国君主也意识到了这一现状,他们知道只有允许土地私有化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使得国家安定,财政收入增加,毕竟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农业就是经济的支柱行业,历史运转规则就像一个“簸箕”筛选掉那些过时的,留下那些能跟上历史发展脚步的东西,私田大量出现,私田地位的不断攀升,到最终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化,正是历史选择的结果。
文:史努比行走历史
参考文献:
《诗经》
《史记·商君列传》
《战国策》
《商君书·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