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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

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叶翔:“一般级文物,光绪、清光绪的、晚清(期),银元就是清代的,具体没有(看),因为具体的话要一枚一枚看,只是数了个总数,没有看,银锭上就看了,现在这些都已经封存了。”叶翔馆长告诉我们,受盘谷镇镇政府、县公安局和老吴村村委会的委托,现在这些银元和银锭暂时由县博物馆保管。那么,依照法律这些银元和银锭,究竟应该归属于谁呢? 对此,也有村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说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银元也应归村集体。村民:“这房子是哪个地方的就归哪个地方,归到村委会,村委会搞建筑,多少要给他(李春根)一点,这是一个心情问题。”那么,这些银元和银锭的价值如何呢,相关部门是否已经认定了其归属问题呢? 2017年1月2日和6日,吉水县盘谷镇镇政府当地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对这座老宅的宅基地、地表以下80公分土层进行了清理,两次共挖出了银元537枚,银锭4个,将其送往吉水县博物馆保存。李春根:“我们自己一个都没有,

201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在吉安市吉水县盘古镇老屋村,发生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人们在拆除村民李春根家老宅的过程当中,意外地出现了大量的银元。一时间,上百位村民开始了疯抢,最终现场挖掘出537枚银元和4个银锭,现被封存在吉水县博物馆。李春根认为,这些在自家屋里发现的银元和银锭理应属于自己,当地的相关部门根本就无权处置。可当地的相关部门,却有着针锋相对的说法。那么,这些财宝的主人是谁,谁又拥有这些财宝的所有权?

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1)

这一幕发生在吉安市吉水县盘古镇老屋村,画面中死死抓住木板的女人,名叫周爱花。在这块木板下,有村民发现了大量财宝。原来,在2016年12月19日下午,村委会在拆除村民李春根家的老房子时,意外发现了大量的银元。李春根:“一回来就听人家说,你家里这么多银元啊,在瓦底下放横梁的地方,一开始挖的时候,可能有一两千左右。”老宅里的银元还不止这些,村民告诉李春根,后来在墙里、灶台下都发现了更多的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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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村民争抢银元时,李春根和几个兄弟都在广东打工,只有年过七旬的母亲周细友和弟媳周爱花在家。周爱花:“现场很乱,好多人还在挖,应该有百来个人,都是拿着锄头在那里挖。老的小的都有,有些人挖到了,我不让他们拿,他们就把我抬出来。”由于担心会发生踩踏事故,有村民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是现场十分混乱,现场民警一时难以控制局面。

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3)

在得知家里发现银元后,李春根和几个兄弟连夜从广东赶了回来。回到家后,他们发现老宅已经被拆除了,家里发现的银元也几乎全部被抢走。李春根:“人堆差不多有一米多高,抢不到的时候,只要有一个人挖到,其他人就会全部把他压到最下面上前疯抢,不管你是老人、小孩,还是年轻人,一天24小时那里都不离人。

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4)

2017年1月2日和6日,吉水县盘谷镇镇政府当地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对这座老宅的宅基地、地表以下80公分土层进行了清理,两次共挖出了银元537枚,银锭4个,将其送往吉水县博物馆保存。李春根:“我们自己一个都没有,那个金子、银子谁不想啊,不想的是傻瓜。”那么,这些银元和银锭是谁藏在这座古屋中的呢?

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5)

这是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1953年2月由吉水县人民政府颁发,上面显示土地的使用者是李炳跃,也就是李春根的爷爷。在1991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再次给李炳跃颁发了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李海海说,这栋房子是村上李云霄家的,他原来是抚州市宜黄县法院的院长,房子由其父亲所建,但是李云霄没有后代。土改时期,政府就将该房子分给了村里的几户人家。李春根从小就生活在这片老宅里,藏有银元的空心墙就在他的房间,而在里面住了50多年的他,此前对此竟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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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细友18岁嫁到李家,在这个老宅里生活了大半辈子,一直都不知道屋里藏有大量的银元。但是,在李家人看来,既然房子是属于他们的,那么这个房子里的东西也理所应当是属于他们所有。李春根:“不管你怎么样,我有证件在这里,证件是分给我爷爷的,因为那个银元,是我爷爷的(房子)里面出来的,这个就等于是我们的,你怎么是归国家呢?

对此,也有村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说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银元也应归村集体。村民:“这房子是哪个地方的就归哪个地方,归到村委会,村委会搞建筑,多少要给他(李春根)一点,这是一个心情问题。”那么,这些银元和银锭的价值如何呢,相关部门是否已经认定了其归属问题呢?

祖宅挖出来的银元归谁所有(古屋拆除发现大量银元)(7)

叶翔:“一般级文物,光绪、清光绪的、晚清(期),银元就是清代的,具体没有(看),因为具体的话要一枚一枚看,只是数了个总数,没有看,银锭上就看了,现在这些都已经封存了。”叶翔馆长告诉我们,受盘谷镇镇政府、县公安局和老吴村村委会的委托,现在这些银元和银锭暂时由县博物馆保管。那么,依照法律这些银元和银锭,究竟应该归属于谁呢?

据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玉梅介绍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证明属其所有,依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熊玉梅:“埋藏物、隐藏物,权利人明确的话,那就归权力人,权利人不明确的话,那肯定就是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的埋藏物、隐藏物跟发现人,跟埋藏物、隐藏物载体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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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这些银元、银锭是在李春根家里发现的,但并不能据此认定这些银元就应该归他所有,并且如果埋藏物和隐藏物具有文物价值的话,还要遵从《文物保护法》的规定。2009年,在江苏省淮安市也发生一起类似事件,当年10月,拆迁人员在市民汪秉诚的祖宅中,发现了大量的晚清至民国期间的钱币,后经淮安市博物馆挖掘清理并收藏。2010年3月,汪秉诚等兄妹六人将淮安市博物馆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涉案古钱币。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批古钱币系从汪家宅基附近挖出,而其祖辈即居住在该处,所以可以排除其他人员居住在此,予以埋藏的可能;其二,在房屋拆迁之前,原告曾多次向居委会及公安部门反映,其宅基地上有古钱币,如果之前原告的祖辈,没有向其告知地下埋有古钱币,原告不可能会知道宅基地内埋有古钱币;其三,涉案古钱币现只有原告出面主张权利,附近居民或其它人没有出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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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汪秉诚六兄弟胜诉,博物馆败诉。因此,如果李春根有证据证明,这些银元是自己的祖辈埋藏在老宅中的,这些银元就应当归属他,如果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就应该归属于国家。但不论这些银元、银锭归谁所有,参与抢银元的村民的行为,也已涉嫌违法。熊玉梅:“从我们《民法》角度来讲,他就是属于一种不当得利,他取得又没有合法根据的,没有法律的根据取得别人财产,如果这个本来应当归国家所有,而你据为己有的话,这就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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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是物质奖励,如果最终李春根能够证明,银元和银锭是其祖辈埋藏的,依照法律应该归其所有。但如果他无法证明,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依据法律向他们解释清楚,消除他们心中的疑惑,并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表扬或者是物质奖励,这也有利于鼓励大家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上缴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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