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老子原文及译文与道德经差异(品读帛书老子道经第二十五章)
帛书老子原文及译文与道德经差异(品读帛书老子道经第二十五章)第二个问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虽然最后才说道法自然,但是不论是人法地,还是地法天、天法道,都是遵循道的法则的具体表现。结合前文看,“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希言自然”都是“人法地”的现实表现。从第二十章到第十四章可以说都是对道的这个特性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进行的描述,在让读者体会何为依道而行的同时,也逐步引出了本章对道的特性的解读。至些这一部分的内容也可以算是告一段落了。第一个问题就是“人法地”可以看作是老子对读者,或者说是各级领导者的忠告。但是更准确地说,是老子对圣人依道而行的具体概括描述,也就是说此处的人应该是指得道的圣人,并不是所有人。只有圣人在行事可以完全遵循道的法则,也就是可以做到“人法地”。圣人“人法地”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前文讲过的“希言自然”,是“不自视故彰,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是“夫唯不争”。“人取法于地,地取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
搞清楚怎样理解“大”了,后面的内容也就比较好理解了。道、天、地、王从不同的视角看,都有其能力大,责任亦大的特性。就以最不好理解的“王”为例,王可以视为人类的领导者,他有能力,也有责任制定百姓生产生活的规则,他的规则决定着百姓能否幸福安康。他可以被视为百姓的主宰,怎么能不说他在人类中是最“大”的呢?有一种很有趣的说法,“人”加一横就是“大”,就象人扛着扁担,意味着人肩上有责任了,才能称之为“大”。
世间有四者能在各自的领域称之为“大”,而王就是其中之一。有人读到此处感觉有点莫名其妙,总觉得这句话有点多余,其实如果你想一想谁是老子这篇文章的既定读者,你就明白老子为什么要这样写了。老子是把领导者作为既定读者的,都已经把“王”与天、地、道放在一起,列为责任最重大的了,那还不得鼓励鼓励吗?世间“四大”,作为领导者的你就是其中之一,责任重大啊!读者一听,不觉明历,紧接着可能就会诚惶诚恐,这么大的责任,那我应该怎么办呢?别怕,老子紧接着就告诉你答案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已的本性”就是老子告诉领导者在责任重大的情况,应该怎样去做。人就应该效法大地,大地安静柔和,为万物提供食物、饮水,承载万物不求回报。大地这是效法于天道的,天道淡泊,覆盖大地,为万物生长提供阳光雨露, 同样无所收取。天道则是效法于道的,大道孕育万物,甚至包括天地,推动世间万物的自然生长。道效法的则是它与生俱来的本性,从来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同样也不受人的意志为转移。
有学者认为最后一句应该理解为道效法于自然,这是肯定有问题,道先天地生,孕育出万物,自然是在道的规律下后天地而生的,道怎么可能去效法一个在它的自身法则下诞生的一个事物呢?
我觉得有两个问题有必要再澄清一下。
第一个问题就是“人法地”可以看作是老子对读者,或者说是各级领导者的忠告。但是更准确地说,是老子对圣人依道而行的具体概括描述,也就是说此处的人应该是指得道的圣人,并不是所有人。只有圣人在行事可以完全遵循道的法则,也就是可以做到“人法地”。圣人“人法地”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前文讲过的“希言自然”,是“不自视故彰,不自见故明,不自伐故有功,弗矜故能长”,是“夫唯不争”。
第二个问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虽然最后才说道法自然,但是不论是人法地,还是地法天、天法道,都是遵循道的法则的具体表现。结合前文看,“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希言自然”都是“人法地”的现实表现。从第二十章到第十四章可以说都是对道的这个特性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进行的描述,在让读者体会何为依道而行的同时,也逐步引出了本章对道的特性的解读。至些这一部分的内容也可以算是告一段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