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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二)户口迁出本村,到城镇读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到部队参军服役,毕业、退伍后未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且未缴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一)外嫁女(入赘男)等已将户籍迁出本村,但在本村仍存在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关系,在本村和迁入村(琼山区区域范围内)均未申请分配宅基地的,在本村和迁入村均可获得宅基地资格权,但在其中一村申请分配宅基地之后,其在另一村的宅基地资格权视为自动丧失;例如:1、《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原籍在本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回村长期生产生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可获得在本集体无偿申请一处宅基地的资格权,具体为: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1)

众所周知,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已经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已经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享有宅基地资格权,但是可以继承父辈在农村留下来的房屋,只能对被继承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不得拆除重建、扩建,更不能申请宅基地新建。

在我国,因工作、学习、参军、生活等需要,许多原本农村户籍的人将户口迁出到城镇,转为非农户口,即使将户口迁回原籍,但往往因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其实,这个规定也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转为非农户口的人,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这个群体中的部分人还是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并且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可以翻建旧宅,或者申请建房。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2)

例如:

1、《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原籍在本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回村长期生产生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可获得在本集体无偿申请一处宅基地的资格权,具体为:

(一)外嫁女(入赘男)等已将户籍迁出本村,但在本村仍存在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关系,在本村和迁入村(琼山区区域范围内)均未申请分配宅基地的,在本村和迁入村均可获得宅基地资格权,但在其中一村申请分配宅基地之后,其在另一村的宅基地资格权视为自动丧失;

(二)户口迁出本村,到城镇读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到部队参军服役,毕业、退伍后未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且未缴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

(三)原籍在本村的外出务工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除外);

(四)经市人民政府侨务工作部门审核认定为华侨、归侨及侨眷身份,其要求在土改时期政府确定给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或者因其原有宅基地已被占用、无法退回,申请另外安排宅基地的;

(五)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且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3)

但是也同时规定: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获得宅基地资格权,其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农房,不允许新建、改建、扩建:

(一)享受财政供养的在职、离退休等人员,具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二)仅户籍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的“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三)义务兵、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已纳入军官系列的。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4)

2、温州市龙港市还为了落实资金进乡村、科技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的“两进两回”政策,还允许,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返乡创业对地方有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列入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对象。

3、在全国人大征求征求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里,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和成员确认进行了明确。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5)

在该定义中,也没有否定已经迁出转为非农户口的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要求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统筹考虑户籍、土地承包、生产生活、基本生活保障、对集体贡献等因素,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们再来看一个具体案例: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6)

4、案件中的吉某原为广东省五华县人民医院干部,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退休以后,将户籍迁回了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上排组,并一直居住在其祖宅中。当吉某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向村集体申请重建祖宅,但因其转为非农户口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而未获得乡镇政府的批准同意。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吉某的户籍信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但是其本人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因此,当吉某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

无房的非农人员翻建宅基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7)

综上所述,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关键要素不在户籍本身,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城乡户籍相互流动已经变得很容易。

最关键的还是,非农户口是否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以村集体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与村集体构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人们,对于非农户口迁回农村是否有权翻建祖宅或申请宅基地建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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