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商号大盛魁(旅蒙商号大盛魁)
百年商号大盛魁(旅蒙商号大盛魁)他的建议被采纳了,经号伙们公认决定:把三个创始人的“永远身股”改为“财股”。每股由号内的“纯盈余”项下,提出一百两银子作为股金,记入万金帐内,只保留王相卿的半个“世袭身股”。到了1805年(嘉庆十年),大盛魁正处于大发展的时期,当时的掌柜秦钺立了大功,号伙们也要给他顶“永远身股”,被他谢绝了,并且建议:把王、张、史三家的“永远身股”改为“财股”,以此来断绝“永远身股”这一条根子。而大盛魁在成立的时候,并不是合资经营,而是合伙经营,它是在商号成立若干年后,营业已经有了很大发展才出现了没有投过资的“财东”。情况是这样的:大盛魁的三个创始人相继去世之后,由于王相卿对大盛魁的创立起了很大作用,又是死在乌里雅苏台任内,经号伙公议给他顶了一个“永远身股”;张杰和史大学也依例各顶了一个“永远身股”。“永远身股”在过去商号内也称为“死人股”,是为纪念和报酬死者的功绩而定的分红份额,当时大盛魁只有“永远身股
大盛魁内部组织情况
一 翁
一、大盛魁的“财东”
一般商号在成立之前首先要集资,凡是垫资入股的人,就是这家商号的“财东”,在商号有很高的地位,垫资股份越多地位就越高;
而大盛魁在成立的时候,并不是合资经营,而是合伙经营,它是在商号成立若干年后,营业已经有了很大发展才出现了没有投过资的“财东”。
情况是这样的:大盛魁的三个创始人相继去世之后,由于王相卿对大盛魁的创立起了很大作用,又是死在乌里雅苏台任内,经号伙公议给他顶了一个“永远身股”;张杰和史大学也依例各顶了一个“永远身股”。
“永远身股”在过去商号内也称为“死人股”,是为纪念和报酬死者的功绩而定的分红份额,当时大盛魁只有“永远身股”,并没有垫资的财股。
到了1805年(嘉庆十年),大盛魁正处于大发展的时期,当时的掌柜秦钺立了大功,号伙们也要给他顶“永远身股”,被他谢绝了,并且建议:把王、张、史三家的“永远身股”改为“财股”,以此来断绝“永远身股”这一条根子。
他的建议被采纳了,经号伙们公认决定:把三个创始人的“永远身股”改为“财股”。每股由号内的“纯盈余”项下,提出一百两银子作为股金,记入万金帐内,只保留王相卿的半个“世袭身股”。
从此,大盛魁再没有给任何人顶过“永远身股”。
以后,大盛魁的营业更加发展了。号伙们认为,三个创始人的“财股”金额每股仅一百两,和大盛魁这样商号的地位极不相称。就重新规定:在股数不变的前提下,把万金帐上每股一百两银子的金额,改为每股二千两银子。这样,大盛魁才有了没有垫过资的“财股”,才有了“财东”。
但是,大盛魁的“财东”,并不同于一般旧商号的“财东”。赚钱的时候,财东可以按股分红;赔钱的时候,则要按所垫股数,清偿亏赔数额。而大盛魁的“财东”,却只享分红利的权利,不负赔款的责任。因此,这些“财东”在号内并没有多高的威信。
大盛魁在市场上威信昭著,是凭借它有雄厚的“公积金”,而不是凭借它的所谓“财东”。实际上,这些“财东”只不过是承受他们先人的“永远身股”的余荫罢了。
二、掌柜与财东的关系
在大盛魁从“肩挑小贩”发展成为大商号的过程中,一直强调“人力合伙”性质,所以大权一贯集中于掌柜之手。这是因为它的组织规模庞大,业务范围很广,必须事权集中,指挥统一,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它的掌柜不仅有权处理任期内的一切,而且后任掌柜,也主要是由前任掌柜做出安排的。
对掌柜的继承人,往往可以越级提拔,并非一定按级提升——这个铺规世代相传,争议很少。
大权集中于掌柜,这是大盛魁的一个传统。
但是,自从出现“财东”之后,没有过多长时间,掌柜们的集权就受到了“财东”们的干扰,掌柜和“财东”之间逐渐产生了矛盾——“永远身股”的名称没有改变之前,王、张、史三家只能在每次分红时,领取一份红利,无权过问号事。
但是,自从把“永远身股”变为“财股”后,他们就以“财东”的身份出现:每到结账时候,掌柜照例要向“财东”送“太平清册”,汇报营业情况,并邀请“财东”出席结账的会议,行使“财东”的职权。
在出现“财东”的初期,明知自己的祖先并没有出过资本,现在却享受到“财东”的权利,不但受掌柜和号伙们的尊敬,而且受到社会上的高看,有了财主的称号,自己感到心满意足,掌柜说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应允;
在掌柜方面,感到有这样的“财东”,也便于行使自己的职权:往往遇到问题,与号伙们的意见不一致时,掌柜提出办法,通过“财东”做了决定,大家也就无话可说。
但是,时间久了,情况就逐渐发生变化:本来,大盛魁的“财东”形同虚设。从它的股数方面说,只占当时全部股数三十多股10%左右,从股金方面来说,三家总数,只有六千两银子,在大盛魁全部财产中所占的比重,极为微小;
在这种情况下,“财东”的职权,自然就不能同掌柜的职权相提并论,不能起到制约掌柜的作用。但是这些“财东”们总想以“财东”的身份出现,不断提出各种意见和要求,然而这些意见和要求往往被掌柜和号伙所否决。
首先出现的问题是:
张、史两家要求按王相卿顶半个“世袭身股”的例子,给他们两家各顶半个“世袭身股”,这些要求被作为悬案搁置起来了;
后来,三家又要求照一般商号的通例,确定“财股”和“身股”的比例:就是要求“财股”和“身股”各占半数,或者是“人六财四”(即“财股”占四分,“身股”占六分),这些要求均被否决了;
后来“财东”们又提出续资增股的问题,也被否决了;
又过些时候,史家的后人中,有一门是寡妇当家,她以生活困难为理由,把分到的“三厘”“财股”抽了出去,可是后来史家又要求退资复股,也被否决了;
史家不服,提起诉讼,结果,仍维持了号内的决议。
另外,三家“财东”共同要求:于每次分得红利后,不在号内储存,立即提出分配到“财东”的各户,这一项要求被通过了,以后一直照这样执行下去。
在人员的进退问题和重大事情的处理办法上,也不断出现争议。特别是在“财东”们要求借款,要求在号内食宿和允许他们的子弟入号当学徒等问题上,发生的矛盾就更为频繁。
日久年长,三个创始人的子孙繁衍得越来越多。“财东”的户数愈增加,分红的份数就愈缩小,三个“财股”逐渐碎裂为若干厘、毫,甚至碎小到毫以下的单位,如张杰的后人张志节的分红份额,竟小到一般的千分之三。
每次结帐时,“财东”们都来参加会议,人多口杂,吵闹不休,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于是号内又订了一条制度:三家“财东”,各推代表一人,参加结帐会议。而且连每家“财东”所分得的红利,也由他们负责支取,分转各“财东”户。
过了一个时期,又将支取红利的办法修改为:由“财东”代表提出名单,号内会计按照名单直接汇交各“财东”户。这显然是“财东”户对代表的一种不信任的表示。
当时,有个别“财东”户根本不赞成“财东代表制”,认为这种制度,妨碍了“财东”户直接行使职权,要求改变这一制度,掌柜不接受,乃向官府控告,结果是仍然维持了“财东代表制”。
这样,大盛魁的“财东”总以不能充分行使“东财”的职权为憾,他们那种不满的情绪自然就集中到掌柜身上,于是形成“财东”和掌柜之间的明争暗斗;
掌柜们除了上面所述的否决“财东”们的一些要求外,还采取若干办法,对“财东”加以封锁、限制,使之不能发生或少发生一些不利的作用;
如:李顺廷任期,为了防止“财东”们在号伙中挑拨离间,就嘱咐休假回家的号伙们,不要到“财东”们家里去;
还规定了一条制度,“不到结帐时期,号内不招待财东们食宿”;
为了便于拒绝“财东”们的无理要求,李顺廷自己退居副掌柜(兼理)的地位,硬让郝建美担任名义上的掌柜,遇到“财东”们提出不能同意的问题时,他便以请示掌柜的办法推出去,这就证明“财东”和掌柜之间的矛盾是日益加深了。
段履庄任掌柜时,三年分一次红利的办法因“财东”们闹穷闹得又坚持不下去了,于是改为不论盈利多寡,每一个“财股”于每年腊月预支三千两银子,以应急需,结帐时找补尾数。但是“财东”们仍以举债过多,群起喊叫生活不下去。于是经号伙公议,掌柜决定,由“公积金”内一次提出了十万两银子,为“财东”户偿付债务。他们把这件事情叫做“给财东剃头”。
就这样也没有真正解决了“财东”和掌柜之间的矛盾,最后于1930年演成“财东”王玉刺杀段履庄的一幕惨剧。王玉凶杀未遂,积愤身亡,其妻郭凌云悲苦交集,出家为尼。
三、从业人员、雇佣人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大盛魁内部基本分为两种人员:从业人员和雇佣人员。
从业人员(也称“柜上人”)由三部分组成:有股份人员(包括掌柜、坐庄掌柜和其他顶生意的掌柜)、无股份人员和学徒。大盛魁后期从业人员总数达到一千五百多人以上,其中有股份人员九十多人(共三十多个人力股),其他均为无股份人员和学徒。
有股份人员叫做顶生意的掌柜。他们是用股份来分级别地位的,股份多的级别就高,股份少的级别就低,级别低的应该服从级别高的。比如顶三厘生意的就比顶五厘生意的地位低,就要服从顶五厘生意的。但是,所有有股份的人员都是要写在万金帐上的。到结帐的时候,他们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股份领取红利。大盛魁就是由这些有股份的人员统治着。
从业人员中,掌柜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是号内最高职权的行使者。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受掌柜的支配,一切号规都是经过财、伙公议,由掌柜决定。他们在号内好像封建社会家长一样,从作风方面、号规方面以及掌柜同号伙们的关系方面,往往使人感觉到,大盛魁的封建家庭色彩。
在有股份的人员中,还分为两种不同的身份和待遇:一部分是称“己”的人员,另一部分是只有股份,不称“己”的人员。
这两部分人员,不仅在称谓上有区别,“万金帐”上的写法也有不同:
称“己”的人员,在姓名之间加一个“己”字;
不称“己”的人员,只写姓名,不加“己”字。
称“己”的人员,可以参加号内的重要会议,可以看“万金帐”,也可以过问号内的公存。总之,他们是从业人员中最基本的人员。
大盛魁的从业人员有一句流行的行话:
“生意好顶,‘己’字难得。”
足见这个“己”字,是很为人所重视的。
无股份人员也叫吃劳金的人员,这部分人是大盛魁号内最大量的从业人员,他们只领工资没有分红的权利,他们都是学徒期满后留在号内的人员,他们的地位在一切有股份人员之下,对有股份人员都必须服从:
比如,有几个人原来都是无股份人员,这时他们彼此之间,可以“哥、弟”来称呼;及至有人顶了股份之后,称呼也就变了;无股份的人对有股份的人,称为某“掌柜”,而有股份的人对无股份的人则直呼其名。
无股份的人对有股份的人,只有服从的义务,有时受到责骂也不敢还言,只有低头忍受。
学徒在大盛魁号内的从业人员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是它的最廉价的劳动力,学徒入号的头三年,是当仆役来使用。为号内办事或学习做生意的知识只是附带的事情,学徒的待遇极低,除吃饭外,每月的工资是一两银子,相当于保商团兵饷的八分之一;
他们受着严格的铺规和礼仪的束缚。比如在掌柜面前,不能随便坐下来说笑,比说笑更随便的举动,那就更不允许了:
掌柜要下地,就要赶快把鞋拿到脚跟前,掌柜要出门、进门,就要赶快把门帘撩起来……。
大盛魁一向以顶“股份”(也称顶“生意”)来诱惑它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学徒。确实,它的所有顶股份的掌柜,都是从学徒熬上来的,它的历任掌柜,也没有不是从学徒熬上来的,没有从别的商号聘请过掌柜。因此人们说:
“大盛魁的掌柜,都是亲生子,没有过继子。”
但是前面已经说过,顶股份人员在全部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例极小,可见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是没有顶股份的机会的,因此从业人员中有这样一句说:
“人人想把掌柜当,狼多肉少轮不上。”
大盛魁是“人力合伙”的商号,所以它对从业人员的选择、培养和使用都极为重视。它有一整套逐渐形成并传承下来的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约束,它又有雄厚的“公积金”为物质基础,能够以高额利润和发展前程来诱导和笼络它的从业人员,使之为它尽忠效力,这是它能够长期发展的重要保证。
大盛魁对从业人员的考核,首先是看遵守号规的情况,看服从掌柜的程度如何,看从业人员之间相处的关系如何,这是基本的几条。
从业人员只有在这几方面能够达到掌柜所要求的标准,才有条件继续受考核,否则,就在号内存在不下去了;
由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历年都有很多学徒被开除出号,知难而自行告退的也不少;
特别是一经出号,就不准再回号,有股份的掌柜,更要以身作则地做出榜样。
大盛魁号内还有大量非从业人员,也就是雇佣人员,其中包括工人和牧民。在它的后期这些人员的总数大约在五千人以上;
这些人员分为内工和外工,长工和短工,大工和小工,月工和日工,包工和零工……工种方面又分为:牧养骆驼和拉骆驼的,马班头(管理马倌的头)和马倌,羊班头(管理羊倌、小羊倌的头)、羊倌和小羊倌,铁工、木工、毡匠、皮匠、麻绳匠、伙夫等。
在大盛魁,一切非从业人员,都处于低人一等的地位,不管他们工龄长短,能力强弱,成绩大小,都是雇佣性质。不但不能顶股份,顶生意,而且不能提拔为企业中的从业人员。
就拿吃饭来说,也是按等级来分先后、好次的:像伙夫和杂工等,不但最后吃,而且是吃得最差。当它雇佣工人的时候,除规定工资外,还规定伙食。
说是平时莜、荞、豆面换着吃,初一、十五吃肉,但实际并不按照规定的伙食标准吃。所以工人们反映说:
“多吃莜、荞少吃豆,初一、十五不见肉。”
工人们对工资的反映说,大盛魁是:
“赚大钱,花小钱”。
大盛魁对这些雇佣人员,同它的“柜上人”界限划分得很严格:外工人(包括牧民)员有事要预先同内工人员商量,内工人员有事可以同“柜上人”商量。但须通过学徒回禀后,才能同管事人见面商量。
对那些月工、短工、零工,在他们离号之前,掌柜有几种不同的吩咐:
一种是指定日期,让他们按期回号上工;
另一种是让他们听信再来。
前一种表示继续雇佣;
后一种表示解雇。
一经解雇,以后就再不能继续雇佣;对待工人和牧民是这样,对待学徒就更不留丝毫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