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子弹进高铁站被行拘3日(女子携6厘米子弹进高铁站被行拘3日)
女子带子弹进高铁站被行拘3日(女子携6厘米子弹进高铁站被行拘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合肥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所携带子弹。 合肥铁路警方提醒:枪支弹药属于法律严禁私藏、携带的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大皖新闻)来源: 新闻晨报
近日,一女子携带步枪子弹在全椒高铁站进站乘车时,被合肥铁路公安处全椒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该女子被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6月21日晚,记者从合肥铁路公安处全椒站派出所获悉:当时,全椒站安检员发现一位女子携带的行李箱内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弹。安检人员马上通知了执勤民警,经检查,行李箱内竟藏有一枚长约6厘米的步枪子弹。随后,该女子被民警传唤至全椒站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该女子姓曹,江苏南京人,此次准备从全椒坐车返回南京,子弹系其多年前在南京待拆迁的空房子中捡到,打算留着给孩子玩的,一直放在行李箱内。经鉴定,该子弹结构完整,为未击发实弹。
民警告知曹某,子弹属于违禁品,如果有硬物不慎撞击到子弹的底火,或是子弹靠近火源,子弹都有可能随时被引爆,伤及他人。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曹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合肥铁路警方依法给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所携带子弹。 合肥铁路警方提醒:枪支弹药属于法律严禁私藏、携带的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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