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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送餐被赔偿(外卖小哥闯进女更衣室)

外卖小哥送餐被赔偿(外卖小哥闯进女更衣室)(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1、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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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闯进女更衣室

近日,李女士在杭州的一家健身房里健身,锻炼完回到女更衣室,刚脱完健身衣服准备洗澡时,外卖小哥手上拿着一份外卖,突然就闯了进来。据李女士所说,外卖小哥停顿了三四秒。李女士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健身房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要求健身房能够退回这些费用,同时需要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但是健身房认为出现这样的是完全是意外,愿意按照办卡原价2500元退还给李女士,剩余没有上完的私教课费用,也会一并退还,同时也愿意当面向李女士道歉。关于李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健身房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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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闯进女更衣室

精神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

1、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的难点

按照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建立在人身伤害,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之上的。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并无统一标准。新国家赔偿法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以“严重”为要件。何种精神损害或此种精神损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严重”并没有明确规定。人在精神方面的痛苦,不仅仅来源于对身体不适的感知,也来源于对社会评价的感知。而这样的“伤害程度”是无法用衡量的。我国在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的标准过严,所获得赔偿数额对于受害者的精神损伤来说不过是杯水车薪。

尽管如此,但必须承认:建立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表明我国将人格尊严、人格价值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不足。同时,通过增加赔偿请求权,对促使公权力部门更加重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设计出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执法程序,进而加速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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