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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江事件怎么回事(独家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

坠江事件怎么回事(独家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错过了最后一班地铁之后,李心草等四人决定找个酒吧继续喝酒。当晚23点03分,他们走进盘龙江边的热度酒吧,坐在了紧挨着门口的座位上,这里距离盘龙江只有十几米的距离。22点38分四人离开了酒吧,李心草和任某燊提出要赶回学校,他们步行至附近的地铁站购票进站。没想到的是,最后一班地铁就在他们眼前开走了,时间相差了13秒,他们更不会想到的是,这13秒竟会是一次致命的错过。李心草,女,昆明某大学二年级学生,2000年11月出生,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人。2019年9月8日中午,李心草的室友任某燊约她及另外两名宿舍室友一起到昆明市区与朋友聚餐,另外两名室友因有事未能前往。15时42分两人在恒隆广场与任某燊的初中校友罗秉乾和李某某昊会合。罗秉乾,1997年出生,他是这次聚会的发起者,也是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当天17点40分,李心草等四人先是来到了一家火锅店就餐,期间并没有饮酒。饭后,在罗秉乾的提议下

备受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死亡案今天上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一个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大学生坠江死亡,让人痛惜,而网上流传的李心草死亡前被人扇耳光、搂抱等视频,更是一度让这起案件疑云重重。四个青年人的一次聚会饮酒最终怎么会变成了一场溺亡悲剧?庭审过程中出示的大量证据完整还原了事件的真相,总台记者也对相关亲历者进行了独家采访。

从醉酒到坠江 发生了什么?

坠江事件怎么回事(独家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1)

2019年9月9日凌晨两点零二分,昆明城区盘龙江江边的公共安全监控视频隐约记录下了江面上泛起的一朵水花,这是18岁的李心草生前所留下的最后一个印迹。

李心草,女,昆明某大学二年级学生,2000年11月出生,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人。2019年9月8日中午,李心草的室友任某燊约她及另外两名宿舍室友一起到昆明市区与朋友聚餐,另外两名室友因有事未能前往。

坠江事件怎么回事(独家李心草坠江死亡案真相调查)(2)

15时42分两人在恒隆广场与任某燊的初中校友罗秉乾和李某某昊会合。罗秉乾,1997年出生,他是这次聚会的发起者,也是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

当天17点40分,李心草等四人先是来到了一家火锅店就餐,期间并没有饮酒。饭后,在罗秉乾的提议下,四人于19点41分、21点35分分别到两个酒吧里喝酒,先后共饮用了24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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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点38分四人离开了酒吧,李心草和任某燊提出要赶回学校,他们步行至附近的地铁站购票进站。没想到的是,最后一班地铁就在他们眼前开走了,时间相差了13秒,他们更不会想到的是,这13秒竟会是一次致命的错过。

错过了最后一班地铁之后,李心草等四人决定找个酒吧继续喝酒。当晚23点03分,他们走进盘龙江边的热度酒吧,坐在了紧挨着门口的座位上,这里距离盘龙江只有十几米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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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点了一箱啤酒,罗秉乾又点了4杯烈性调制鸡尾酒。4个人先是每人喝完了一杯调制酒,然后开始继续喝啤酒。

记者:这四杯鸡尾酒都是用什么调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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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服务员:伏特加、百利甜跟咖啡力娇酒。

记者:这三种酒多少度?

酒吧服务员:度数不清楚,其中只是伏特加度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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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李心草连续喝了5杯啤酒,23点59分34秒,她开始出现了明显醉酒迹象,突然倒在了坐在身边的罗秉乾的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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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秉乾:她倒在我腿上我是非常惊讶的,怎么回事我也不知道,让她靠了一会她又自己坐起来,然后我才去看她,那个时候我就感觉她可能真的是喝醉了,有点坐不稳了那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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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将李心草扶起来,此时的李心草已经坐不稳了,趴在了桌子上。3分钟后,李心草起身去上卫生间,5分钟后返回。此时已是9月9日00点11分,李心草第二次倒在了罗秉乾的腿上。

被告人罗秉乾:然后她又自己坐起来,还是处于非常烦躁的一种状态,感觉她越来越烦躁了。

00点14分,罗秉乾走出酒吧,随后李心草也起身跌跌撞撞地走出酒吧,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也紧随其后跟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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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昊:我一看我说我跟出去看一下情况吧,然后我就跟着她出去了,之后我们就在那个酒吧门口,就是有一棵树在那里蹲着,当时李心草可能是想吐吧,但是干呕了几下也没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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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后,任某燊、罗秉乾扶着李心草回到酒吧,让她躺在椅子上。

此后李心草又两次走出酒吧,在李心草情绪稍微平复后,四人继续喝酒。00点44分40秒,李心草拿过罗秉乾对面的啤酒,对着瓶口直接喝了起来。00点58分,李心草第四次起身走出酒吧,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一起跟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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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燊:李心草就开始坐地上哭,我就过去蹲下去抱她,我和罗秉乾把她扶到栏杆边,她就先安静了一会,然后把她从地上抱起来,拉起来,她就开始脚要往栏杆上面伸,好像两只腿都搭上去了,搭到膝盖这个位置,然后我和罗秉乾就把她从栏杆上拉了下来。

被告人罗秉乾:当时我就非常的害怕,当时我就跟任某燊说,她好像想跳江,当时我们两个特别紧张,就把李心草架回了酒吧。

根据罗秉乾等三人的回忆,这是当晚李心草第一次出现要跳江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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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钟后,四人从江边返回了酒吧。01点37分11秒,李心草突然拿过对面的酒瓶砸在桌子上,随后把桌上的物品扔到了地上。

01点37分44秒,李心草第五次走出酒吧,3人随后跟出,6分钟后,3人将李心草扶回酒吧,让她躺在了椅子上。视频显示,罗秉乾俯身贴近李心草的身体。

被告人罗秉乾:我把她的包拿过来,放在她头下给她垫着之后,就马上俯身下去了,当时我的想法也是只有一个,只是想让她平静下来,我们真的一心只想让她平静下来,所以我俯身下去,是在她耳边说些安抚她的话。

01点45分15秒,罗秉乾起身,李心草同时坐了起来,随后抓起桌上的黑色物品丢在地上,罗秉乾捡起物品,并抓住了李心草的手。

被告人罗秉乾:就像小孩她一直哭一直哭停不下来,就会让人很烦躁,当时我是比较烦的,当时这是我的心态。

李某某昊:罗秉乾就说,她这样闹下去实在是也不行啊,就说要不实在不行,打她两耳光看看。

任某燊:罗秉乾他第二次提出来说,以前他遇过很多这样发酒疯的人,都是扇了两巴掌以后就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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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点47分54秒,罗秉乾连续两次掌掴李心草的左脸,挨了这两个耳光之后的李心草有些发呆。01点57分37秒,李心草喝了口水后,将水倒在了自己的头上,大约三分钟后,李心草第六次走出酒吧,其他三人中只有李某某昊第一时间追了出来,这也是李心草最后一次离开酒吧。

在酒吧门口,她拦住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司机:当天晚上我从这边开车过来,这个女的在这里打车,招了下手我就把车停了下来,停下来她从这边左边上车,当时上车的时候她就坐在后排,另一个男的就和我说,她酒喝多了不要拉她走,那个男的就在前面下车,当时我后面堵了很多车。

李某某昊:我追上去先跟师傅说,师傅你先等一下,你不要忙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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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录像显示,此时仍在酒吧喝酒聊天的罗秉乾和任某燊也先后走出了酒吧,罗秉乾去和堵在后面的车辆解释,就在这个时候,李心草突然打开车门,向江边跑了过去。

李某某昊:我听见她开门的声音,我抬头一看我说,她怎么跑下去了,然后我赶紧跨步两步跑到护栏,她就已经往下落了。我就左手扶着护栏,右手开始弯腰往下面抓,但是没有抓到她,她就已经落入江中。她一落入江中,我就立马开始呼救,我说有人跳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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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02分4秒,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后落入了盘龙江,2点04分7秒,罗秉乾拨打了110报警电话,3分钟后,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知沿江的警力和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展开搜救,由于江流湍急,当晚并没有找到落水的李心草。9月11日,李心草的遗体在滇池东码头被水上分局的民警打捞上岸。法医到现场对尸体进行了初步勘验,确认体表无明显外伤,初步判断为溺水死亡。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什么?

过量饮酒、救助失当,李心草之死让人心痛、本可避免。被告人罗秉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那么罗秉乾的过失有哪些?这些过失是否足以构成犯罪呢?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总台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公诉人。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坠江当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属。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表姐到鼓楼派出所查看酒吧监控视频,发现罗秉乾有疑似对李心草实施猥亵的行为,第二天她再次来到鼓楼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盘龙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级成立专案组侦办,邀请多名全国刑侦专家到昆明指导案件侦查,全面进行了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检察机关对案件侦查开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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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母演昌: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机关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二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终止侦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对罗秉乾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8月12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罗秉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记者:最初是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捕,为什么这项罪名没有了,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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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但是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但是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对于李心草酒后溺亡的严重后果,罗秉乾被依法判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233条规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观方面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方面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和结果。那么这起发生在聚会饮酒中的溺水死亡案,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哪里呢?

记者:对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依据是什么?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我们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

检察机关认定,当李心草醉酒反应明显加剧,特别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后出现了想要跳江的迹象,此时的罗秉乾对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经有所预见。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在出现这些异常行为之后,罗秉乾他没有尽到一个有效的看护和照顾义务,反而采取了一种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为。罗秉乾实施的这些行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

对于罗秉乾所采取的救助和保护手段,检方认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饮酒过程中一个共饮者对同伴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特别是在后来李某某昊提出了拨打120将李心草送医,还有求助警察这些合理建议的时候,罗秉乾均未采纳。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他过于自信的这种主观心态,导致他未给李心草有效保护,最终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记者:当天一同喝酒的还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为什么只追究罗秉乾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任某燊和李某某昊,因为当天并没有对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而是对李心草采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的行为。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责任相对轻微,我们认为这两个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庭审焦点:过失是否构成犯罪?

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秉乾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出庭受审。法庭上,罗秉乾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9月19日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李心草的母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罗秉乾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罗秉乾及辩护人对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罗秉乾的辩护人认为,罗秉乾只是一个聚会的邀约者和共饮者,当晚的行为已经尽到了保护义务。双方围绕罗秉乾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了两轮辩论。

罗秉乾的辩护人:从本案来看,罗秉乾的行为就是一个邀约大家聚会然后再提议大家饮酒的行为,本辩护人认为这个行为本身不是一个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在本案当中,罗秉乾在预见到李心草会实施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的时候,采取了至少他认为他能够做到的行为和措施。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罗秉乾作为三场酒局的提议者,在李心草醉酒出现异常后,已经具有刑法上的注意义务,他所实施的俯身贴近和打耳光等不当行为,直接刺激了已经醉酒的李心草。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罗秉乾实施了上述不当行为之后,李心草即出现了砸烟灰缸、掀桌布等更加激动的行为,是被告人的不当行为刺激了李心草,加剧了其人身危险,因此,公诉人想说的是,罗秉乾的行为与李心草的坠江溺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李心草的死亡不是单纯的自身醉酒造成的。

公诉人:你发现李心草有不正常情况,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或者把李心草送到医院呢?

被告人罗秉乾:我觉得是因为我的社会经验缺乏,我认为110民警不会管类似这种喝完酒发酒疯的情况,对于120我认为我承担不了医疗费用,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我们三个人都在李心草旁边看护着她,每一个分钟都有一到两个人在看护着她,认为她不会出现意外。

庭审过程中,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对于自己当晚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向李心草的母亲致歉。

被告人罗秉乾: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也特别抱歉。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对此我深表惋惜,最后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对不起。

合议庭根据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罗秉乾应当对李心草的死亡承担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秦冬冬:在李心草出现一系列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后,罗秉乾不仅没有采取比如说送李心草就医、停止饮酒或者说送李心草回宿舍休息等正确的措施,反而是继续饮酒。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用打耳光这种不当的行为,又进一步刺激了李心草,最终导致李心草的死亡。我们认为罗秉乾的一系列行为,与李心草最终坠江,他是负有过失(责任)的。

专家:共同饮酒出意外 共饮者需担责

近年来,聚会中因为饮酒过量,醉酒者发生意外致伤或者致死的悲剧,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同桌饮酒的人对醉酒者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这起案件又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聚会饮酒的过程中,当有人醉酒,同饮者之间就自动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对于醉酒后发生的意外,醉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已经发生了同饮者醉酒的行为以后,其他的没有醉酒的人就应当保持高度的清醒状态,你应当履行对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你没有履行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这个法律义务,那就要对别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由于饮酒过量、救助不当,四个年轻人一场原本平常的朋友聚会,结局最终变成了一人坠江溺亡,一人承担刑事责任。

任某燊:这一次出去本来我们俩就以为是个普普通通的、像以前一样的喝酒逛街的经历,没有觉得会发生什么意外,日子还会像以前一样。没有想到就因为这一次,我就永远地失去了她,她失去了生命(哽咽)。

生活中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这起醉酒引发的悲剧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专家提醒在校读书的青年学生,更要注意聚会饮酒时的文明节制与相互保护救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只有把你同行者、同饮者这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诉求,纳入到你的视野里面来,这样的公民才是负责任的,真正有法律意识、有伦理意识、有担当意识的新时代的公民素养。

(总台央视记者 吴闯 李文杰 武兵 程琴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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