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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案法律分析(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

复旦大学投毒案法律分析(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4月5日左右,黄洋出现鼻孔出血。4月3日,黄洋病情加重,血小板数量减少,被转移进外科重症监护室。经过初步会诊,医生认为是由于中毒而造成的肝损伤,但因为毒素不明,难以判断及对症下药。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4月2日,因为症状没有好转,晚上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去看急诊,化验结果表明其肝功能已经出现损伤。

12月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8日一审认定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

复旦大学投毒案法律分析(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1)

林森浩作为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明知二甲基亚硝胺是剧毒物品,仍然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毒物投入饮水机中,最终导致黄洋中毒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判处死刑。

而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前景回顾: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

4月2日,因为症状没有好转,晚上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去看急诊,化验结果表明其肝功能已经出现损伤。

4月3日,黄洋病情加重,血小板数量减少,被转移进外科重症监护室。经过初步会诊,医生认为是由于中毒而造成的肝损伤,但因为毒素不明,难以判断及对症下药。

4月5日左右,黄洋出现鼻孔出血。

4月8日,黄洋陷入昏迷状态,但病因仍不清楚。

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从一个陌生的号码接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是“请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周围有人常在用。”孙某立刻将情况告知了黄洋的导师,并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接触该药物的试验用小白鼠的症状与黄洋的症状类似。之后其向复旦大学保卫处、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报案。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宿舍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

4月12日,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

4月13日,下午,黄洋瞳孔放大。

4月14日,脑电图消失,肺部因为纤维化而没办法自主呼吸。

4月16日15时23分,中山医院宣布黄洋去世。

一审庭审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案件很快将进入二审程序。上海二中院将依法移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12月8日上午10时,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林森浩的上诉状极为简单,不超过350字,诉状中称林森浩并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

“高材生”屡屡制造一出出令人匪夷所思的闹剧

清华女生“铊”中毒案

朱令铊中毒事件是指中国北京清华大学1992级化学系女生朱令在1994年11月底出现铊中毒症状,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得到确诊和救治的事件。这是中国首次大规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由于本案历时十多年一直未能侦破,此案引发媒体与网络的报道和外界的关注与讨论。

朱令,清华大学物化2班学生,1973年出生在北京,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1994年冬和1995年春(约3月份)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第二次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1995年5月经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治疗中的失误,肌体受到严重损伤,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这个曾获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的清华大学的才女、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因离奇的铊中毒事件,导致她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

铊盐无色无味溶于水,只要微量就可使人中毒,这种毒直接伤害人的神经系统。

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19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做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中国矿业大学校园投毒案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卖家联系。

5月28日,卖家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

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他们中毒。发生铊中毒后,3名中毒学生经过救治康复。

扬州大学投毒案

2004年12月14日中午,扬州大学医学院副教授贡昌春被一个电话从家中叫到了办公室,这个今年43岁的副教授从此一去未归,他被等候在那里的扬州警方拘留。而同时,已经在扬大医学院乃至整个扬州大学沸沸扬扬了数月的“博士后遭投毒案”也终于因为贡昌春的被抓而真相大白。可以证实的是:贡昌春正是扬大医学院“医学遗传学与医学细胞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武辉博士离奇中毒案的作案嫌疑人,而受害人武辉正是贡昌春的顶头上司。  据了解,贡昌春只是因为妒忌年纪比自己小、但学历和职位都比自己高的武辉,遂在其饮料中投入只需6至7毫克便足以使人毙命的化学药剂“秋水仙碱”,使得这位年轻的博士后住了43天院、头发掉光、几乎所有脏器均遭严重损伤。当地一名参与侦查的警察对这个案子的评价是“全国都极为罕见”。

大学,投毒,杀人,这三个词放在一起怎么看怎么扎眼,却在近年频频上演。投毒案因为自身特殊性,侦破难度较大,往往会办成“悬案”,当年的清华才女朱令就是一个最令人心痛的例子。而这次复旦校园里剧毒再现,夺走了一个贫寒子弟最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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